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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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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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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 料,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方案调整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 2017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 — 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7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新闻 发言人邓舸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答记者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 化,因此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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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德军

张慧德

艾秋红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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