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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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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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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10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监会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 发布相关《监管问答》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或有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告了《湖 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2017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发 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监管问答 1 》”); 2017 年 2 月 18 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的解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 2 》”)。
公司董事会初步分析了上述《实施细则》、《监管问答 1 》及《监管问答 2 》 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或有影响,具体如下:
一、关于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及《监管问答 2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定价基准 日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中的定 价基准日原定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初步 预计将会发生调整。
二、关于配套融资规模上限
《监管问答 1 》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 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结合《监管问答 2 》的要求,“配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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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因此,如按照《监管问答 1 》的要求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所发行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 20% ,以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监管问答 2 》明确“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 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方案不受影响。
四、风险提示
因上述监管政策的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配套融资方案部分存在调整的 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 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在完成配套融资方案调整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调整后的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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