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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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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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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过 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或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 或销售商品、材料及服务,以便更好地利用集团公司独特的市场定位及产品 组合,节约成本、扩大市场销售、提高市场份额、推动盈利增长;该等关联 交易会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采用与非关联交易一致的定价标准,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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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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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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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云为 席真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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