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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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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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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 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1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 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 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 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2016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7000万元(全部 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49%。

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定程序 执行,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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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 查,董事会出具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 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 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

三、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现金流状况,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仍较 大,结合在建和新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 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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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交易,主要为扩大公司销售而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 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贷 款提供最高额为 21900 万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为21900万元的贸易融资贷款担保,是该子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聘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 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 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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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七、对《关于计提 2016 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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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艾秋红 张慧德 李德军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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