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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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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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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 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仔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 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 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2015年度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2400万元(全部为对全 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91%。
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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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董事会出具了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 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的开 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所出具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风险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四、对《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 案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的交易,主要为扩大公司销售而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此交易本 着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一致。所有交易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 供最高额为30900万元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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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为30900万元的贸易融资贷款担保,是该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请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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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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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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