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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Dec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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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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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该议案及 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4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 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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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艾秋红 李德军 张慧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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