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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A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Sep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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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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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7-55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 1.会议名称: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

  • 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 5.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至2017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出席会议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1)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2)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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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Chen Lichtenstein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刊登于2017年9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个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第二个议案需逐 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 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7年9月26日上午8:00—下午4: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 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 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9月26 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联系电话:(0716)8208232;传真:(0716)83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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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邮政编码:43400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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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3”,投票简称为“隆达投票”。

  1.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2. (1) 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
备注(该列
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
议案》
1.00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应选人数3
(1) 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1
(2) 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2
(3) 选举Chen Lichtenstein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注:议案编码 1.00 代表议案 1,议案编码 2.00 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累计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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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 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议案 2,采 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计票原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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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 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 议案 备注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
件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
同意股数(股)
2.1 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 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 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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