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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ER TECHNOLOGY INTEGRATION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Oct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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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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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 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预计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以远期外汇、货币交换、利 率交换等配合营运需求所作之交易为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审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间资金贷与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 体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