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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OBIOSYSTEM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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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SYSTEMS
A C P O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1日
- 预留授予数量:33.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 预留授予价格:17.91 元/股
-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5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44元(调整前)。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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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其中,首次授予 120.26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38%;预留授予 25.731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6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核心业务骨干(168人) | 120.2690 | 82.38% | 1.00% | ||
| 预留部分 | 25.7310 | 17.62% | 0.21% | ||
| 合计 | 146.0000 | 100.00% | 1.2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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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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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毛利(B) | |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 年 | 10.9 亿元 | 9.8 亿元 | 6.62 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 年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 年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营业收入(A) | A ≥ Am | X=100% |
| A<Am | X=0 | |
| 毛利(B) | B ≥ Bm | X=100% |
| Bn ≤ B<Bm | X= B/Bm*100% | |
| B<Bn | X=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当考核指标出现 A ≥ Am 或 B ≥ 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且 B<Bn 时,X=0;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毛利(B) | |
|---|---|---|---|---|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 年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 2026 年同比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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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 年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 2027 年同比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
|---|---|---|---|---|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营业收入(A) | A ≥ Am | X=100% |
| A<An | X=0 | |
| 毛利(B) | B ≥ Bm | X=100% |
| Bn ≤ B<Bm | X= B/Bm*100% | |
| B<Bn | X=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当考核指标出现 A ≥ Am 或 B ≥ Bm 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且 B<Bn 时,X=0;当考核指标 A、B 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B/Bm*100%。 |
若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归属的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的比例:
| 考核得分 | Y ≥ 80 | Y<80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Y% | 0% |
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 90 分,则有 Y=9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最高考核得分为 100 分。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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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6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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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79,503股后的股本119,620,4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7349元)/(1+0.3987349);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3.987349股。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5.44元/股调整为17.9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2690万股调整为168.224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310万股调整为35.9908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9908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数量为33.78万股,剩余2.2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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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1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3.7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21%
(三)预留授予人数:54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7.91 元/股
(五)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LE ROY Beau | 荷兰 | 技术销售主管 | 0.3260 | 0.16% | 0.0020% |
| 2 | David Robert Cunningham | 美国 | 实验室经理 | 0.2160 | 0.11% | 0.0013% |
| 3 | Jie Liu | 美国 | 区域经理 | 0.2160 | 0.11% | 0.0013% |
| 4 | MAH LI YEN | 马来西亚 | 技术销售经理 | 0.4320 | 0.21% | 0.0026% |
| 5 | PARK EUNHYE | 韩国 | 大客户销售经理 | 0.2880 | 0.14% | 0.0017% |
| 6 | Pui Yan Ma | 香港 | 企业发展专员 | 0.9360 | 0.46% | 0.0056% |
| 7 | Rebecca Kathryn Warfield | 美国 | 高级应用科学家 | 0.2160 | 0.11% | 0.0013% |
| 8 | YUNG SUN KAU | 英国 | 技术销售经理 | 0.7200 | 0.36% | 0.0043% |
| 9 | 刘盈洁 | 中国 | 资深产品经理 | 0.8000 | 0.40% | 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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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 | ||||||
|---|---|---|---|---|---|---|
| 核心业务骨干(45人) | 29.6300 | 14.67% | 0.1772% | |||
| 合计 | 33.7800 | 16.72% | 0.202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5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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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80 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6288%、32.8958%(分别取近 1 年、2 年的创业板综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848%(采用公司近 1 年的年化股息率)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 年(万元) | 2027 年(万元) | 2028 年(万元) |
|---|---|---|---|---|
| 33.78 | 847.19 | 369.80 | 388.54 | 88.86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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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