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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Sep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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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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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4号: 股权激励(2016年8月12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修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 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胡广文、金正旺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 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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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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