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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Aug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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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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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未发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有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 同时,也未发现激励对象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 予额度、授权日、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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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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