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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Oct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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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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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18 年10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 管理,防范投资理财风险,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子公司不得进行投资理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 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 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二)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含闲置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交易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正常进行;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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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财务总监负责批准交易额度为5000 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理财交易;

(二)理财交易金额达到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以上须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负责批准交易额度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不超 过50%的金融机构理财交易;

(四)股东大会负责批准交易额度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金 融机构理财交易。

(五)超过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投向范围的投资理财无论金额大小,报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如达到本条(三)(四)交易额度,同时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批程序。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的主管及执行部门,具体负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投资理财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流程草案;

(二)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投 资理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投资理财方案;

(三)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审批手续办理;

(四)负责实施经批准的投资理财方案,及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

(五)负责持续跟踪公司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及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 况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以便立即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八条 纪检审计监察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及监 察部门,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具体职责包 括:

(一)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事项及合同、协议进行评审,提出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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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规避公司法律风险;

(二)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 监察。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十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风险 可控程度和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制定投资理财具体方案,包括投资理财品种、 收益率、规模、期限等,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交易,相关交易产品内容由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信息披露; (三)投资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 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部应 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管理部应在理财业务到期后及时收回理财本金及利息并进行核算、 账务处理,及合同资料保管、存档。

(五)纪检审计监察办公室应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交易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 查,重点审查投资理财交易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排查、发现存在 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纪检审计监 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 司的投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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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理财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 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 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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