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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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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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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 项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方案中关于 发行对象的范围适当,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 的金额、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 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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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 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能力等需求,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增强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我们认为本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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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 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 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 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 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暨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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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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