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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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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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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 独立董事的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是为支持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对相关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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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90%。该等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7、公司制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过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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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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