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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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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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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增资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于2016 年11 月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光谷信息光电子 创新中心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光迅科技拟筹建全资子公司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 中心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详见2016 年12 月1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投资建设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该全资子公司于2016 年1 月6 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名称核定为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执照》。详见2017 年1 月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 告》。
创新中心由光迅科技以货币资金出资6,000 万元(占股比100%)设立。为有效 整合国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政 产学研用资孵”的创新机制,打造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创新中心计划在未 来一年内引入信息光电子产业领域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产业基金等 合作方,共同参与创新中心建设。
创新中心自成立之日起,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工作进展顺利。根 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 号, 以下简称“3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 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因创新中心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分别 为光迅科技和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本次创新中心增资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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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即企业增资)。按照32 号令规定,企业增资 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创新中心将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
一、增资方案
创新中心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 拟征集 2 个以上与创新中心未来业务具有战略协同效应和互补效应的投资者,且须 为货币出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加强公司平台能力建设,开展产业前沿与共性关键 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供给瓶颈;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 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增强国内信息光电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
本次增资原股东及创新中心员工均不参与,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 20%~4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 60%~80%,且单一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 30%。
二、增资条件
1、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 录;应为与公司未来业务具有战略协同效应和互补效应的投资者。本次增资不接受 工会、职工持股会、委托持股联合体以及信托计划增资。
2、增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17 时前交纳人民币 1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 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 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 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 为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 公告之内容。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与创新中心签署《增 资协议》;最终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 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创新中心指定账户。
本次增资信息披露周期为 40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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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投资方,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 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三、遴选方案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文件,且按时足 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再经创新中心确认其投资资格,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权比例合计超过 80%的,创新中心 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持股比例和增资价格。
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认 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能为创新中心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 资金支持及对协助创新中心提升平台能力建设、共性技术开发、产业孵化的支持; (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 发展规划;(4)对投资条款的认可程度及与创新中心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的契 合度等;(5)对原股东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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