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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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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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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年薪兑现方 案。

三、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胡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正旺先 生、黄宣泽先生、毛浩先生、徐勇先生、吕向东先生、余向红先生、胡强高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毕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 的聘任。

四、对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余少华先生、夏存海先生、吴海波先 生、胡广文先生、金正旺先生、姜伯平先生、卢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推荐上述董事候选人。

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