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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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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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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 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光迅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 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 报告》验证。
2019年4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省分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5月10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5,721,822.57元,少于拟 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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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1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金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
|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 102,280.37 | 82,000.00 | 59,572.18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122,280.37 | 102,000.00 | 79,572.18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5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61,928,748.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截至2019 年5 月21 日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金额 |
| 1 |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 61,928,748.99 | 61,928,748.99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合 计 | 61,928,748.99 | 61,928,748.99 |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三会议已经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61,928,748.9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 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5月21日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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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5月21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迅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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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纪 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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