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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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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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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7]4221-4 号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目 录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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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业字[2017]4221-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管理层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 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 性是光迅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签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 证工作以对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光迅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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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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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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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 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光迅香港有限公司、光迅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光迅丹麦有限公司、光迅美国有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客 户服务、研究开发、财务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信息管理、 市场营销与服务、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下列情形的错报,该缺陷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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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描述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下列情形的错报,该缺陷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描述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合并利润总额的 3%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项目 描述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3%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违规事件,导致重要错报;公司审 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 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描述 缺陷等级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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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述 | 缺陷等级 |
|---|---|
| 合并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3% | 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 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对持续经营影响较大;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签名〕
〔公司签章〕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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