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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nnual Report 2015
Mar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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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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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 年3 月29 日在公司432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 年3 月18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10 人。 公司监事会7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 年度会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出具天职业字[2016]355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 年度决算情况: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998 万元,较上年增长29.06%; 实现利润总额28,806 万元,较上年增长89.65%;实现净利润24,326 万元,较上年 增长68.78%。
2015 年末资产总额421,544 万元,较上年增长17.56%;2015 年末负债总额 156,142 万元,较上年增长29.14%。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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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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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马洪先生、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 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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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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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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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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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票7 票,其中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鲁国庆、余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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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海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 《关于预计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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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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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就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报告内容
-
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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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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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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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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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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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其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 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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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聘请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 年实现净利润 243,261,589.1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77,648.79 元。母公司提取10%的 法定盈余公积,计3,387,764.88 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48,143,224.49 元,扣 除已实施201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4,944,792.0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合计883,072,256.75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 年12 月31 日总股 本209,889,584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 104,944,792.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3555-7 号《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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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以 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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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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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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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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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16]3555-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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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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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票7 票,其中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余少华、夏存海、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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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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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0 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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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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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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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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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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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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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使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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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动,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也需对章程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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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章程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徐杰先生于2016 年3 月16 日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经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于2015 年12 月8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刘泉女士、郑美 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吴海波先生、刘泉 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 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0 票,其中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董事会全体成员均需 回避表决,鉴于无关联董事不足3 人,根据《公司章程》第136 条规定,董事会将 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 年7 月10 日对外披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 监高同意在6 个月内择机进行股票增持。因前述增持计划的条件未达成,在增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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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期内未能实施增持。鉴于前述增持计划已到期,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拟将该计划延期实施。公司控股股东 及董监高将增持计划延期到2016 年12 月31 日,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在满足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对公司进行增持,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方自筹取得:
以不超过30 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增持承诺期内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增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 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 票,其中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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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889,584 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9,728,584 元。
二、原章程: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209,889,58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 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209,728,58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 通股。
三、在原章程第十一条后增加: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在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 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第一百七十五条:加强党建工作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体责任,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 履职行权的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听取党委职责范围内的汇 报,签署党委重要文件,主持召开党委有关会议。
第一百七十七条: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党委 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发挥公司党委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公司重 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进行决策,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 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一百七十八条: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 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党委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促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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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吴海波先生、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
吴海波,男,1974 年8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子系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在财务管理和产品业务等方面具有 丰富经验和创新精神。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 波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8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吴海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泉,女,1963 年9 月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等职务。
刘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泉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泉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春美,女,1965 年2 月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武汉成其大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春美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春美女士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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