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May 17, 2018
54331_rns_2018-05-17_01302266-7db8-4c9b-9a22-a60dc9556706.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250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HTTP : 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 西安 XIAN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8)-04-105
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1104会议室。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 至2018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2018年5月17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 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3人,代表股份324,88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0.2687%。
-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
-
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
2、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出
-
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
-
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议案 3.00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议案 6.00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批准公司 2018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3%;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7,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24%;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736,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光迅科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 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