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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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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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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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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7)-04-020
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7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 五 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1 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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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 至2017年3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2017年3月30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余少华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 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96,313,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419%。
-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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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2、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260,0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47%;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1%;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53,3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260,0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47%;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1%;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53,3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137,0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8170%;反对2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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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5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7,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87%; 反对:25,0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9%;弃权: 151,3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14%。
(4)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96,260,0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47%;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1%;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
表决结果:
同意:1,010,5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9901%;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0,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1%;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53,3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
同意:1,010,5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4.9901%;反对0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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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同意:1,010,5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01%;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53,3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099%。
(7)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255,6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01%;反对4,400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53,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6187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65%; 反对: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6%;弃权: 53,3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 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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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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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 斌
见证律师:文梁娟
吴俊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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