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AC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1, 2015
51736_rns_2015-06-11_c104257c-9b3b-4b3d-bb15-57dd32fe730e.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2 亞泥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06/11 | 發言時間 | 18:44:55 |
| 發言人 | 周維崑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37-8940 |
|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公告投資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股權 | ||||
| 符合條款 | 第 | 2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6/11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6/11至民國104/6/1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由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以人民幣250,000,000元投資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50,0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幣350,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幣250,000,0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水泥相關事業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正常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幣442,680,381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幣91,271,349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幣968,147,815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100% 持有四川蘭豐水泥有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現金增資 前次移轉所有人資料: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現金交付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現金增資;決策單位為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會 18.經紀人: 無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6月11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4年6月11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959,896,826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8.27%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5.78%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0.11%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886,458,021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81.5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4.57%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8.58%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3年度: 新台幣3,973,765,000元 102年度: 新台幣3,354,937,000元 101年度: 新台幣1,714,856,000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103年度:新台幣374,586,000元 102年度:新台幣77,095,000元 101年度:新台幣755,277,000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