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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ova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4, 2014

52384_rns_2014-11-14_5c04e448-026b-46f7-b9e0-448a1ffa6bd4.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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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年及 102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4133)

$\sim 10^{-1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8號9樓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Th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話: $(02)8751-1888$ 電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及10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overline{4}$
四、 資產負債表 $5~\sim~6$
E 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入下 財務報告附註 $10 - 39$
$(-)$ 公司沿革 10
$(\pm)$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 \mathfrak{W}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8$
(E)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 19$
$(\star)$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9 - 31$
$(+)$ 關係人交易 31
$(\wedge)$ 質押之資產 31
$(\hbar)$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2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٠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十二)其他 $32 - 3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7 - 38$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9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103) 財審報字第14000194號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 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耶緒 会 爱国星军 鄧聖偉 會計師 曾惠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13788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79)台財證(一)第 27815號 103 年 華 民 國 5 月 8 $\Box$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overline{\mathbf{S}}$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3 月 31 日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frac{4}{5}$
497,583
38 $\mathcal{S}$
491,743
38 \$
519,614
39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4,608 1 6,031 $\mathbf{1}$ 9,612 $\mathbf{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64,064 5 54,539 $\overline{4}$ 71,584 5
1200 其他應收款 869 736 822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六(四)及
$\pm(\pm)$ 366 328 308
130X 存貨 六(三) 592,399 46 586,097 46 576,510 44
1410 預付款項 4,522 $\frac{1}{2}$ 3,843 7,092 $\mathbf{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lambda$ 1,716 1,641 79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166,127 90 1,144,958 89 1,186,337 90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及
$\pm(\pm)$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47,424 $\overline{4}$ 50,429 $\overline{4}$ 45,629 3
1780 無形資產 六(六) 34,239 $\mathfrak{Z}$ 38,144 3 40,372 $\mathfrak{Z}$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42,773 $\mathbf{3}$ 41,316 $\mathfrak{Z}$ 42,560 $\mathfrak{Z}$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8,066 10,331 $\perp$ 10,423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32,502 10 140,220 11 138,984 10
1XXX 資產總計 1,298,629
S
100 1,285,178
\$
100 1,325,321
\$
100

(續次頁)

(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 亞諾法
民國 103年3月31日
公司
$31$ 日 、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3 年 3

31
$\Box$
%
102 年 12 月 31 日

% 102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356 $-$ \$
286
$-$ \$
780
2170 應付帳款 12,330 $\mathbf{I}$ 12,500 1 17,67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七) 32,967 3 36,555 3 35,869 $\mathfrak{Z}$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4,033 $\bar{a}$ 11,213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450 6,080 7,17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5,136 4 55,421 4 72,709 5
2XXX 負債總計 55,136 4 55,421 $\overline{4}$ 72,709 5
股本 六(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595,469 46 595,469 46 595,469 45
資本公積 六(十)
3200 資本公積 515,372 40 515,372 40 515,372 39
保留盈餘 六(十
$-)(+\wedge)$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4,530 $\mathfrak{Z}$ 44,530 $\overline{4}$ 36,846 $\mathfrak{Z}$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26 226 226
3350 未分配盈餘 87,371 $7\phantom{.0}$ 73,635 6 104, 174 8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二) 525 525 525
3XXX 權益總計 1,243,493 96 1,229,757 96 1,252,612 95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98,629 $100*$ 1,285,178 $100 *$ 1,325,321 100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經理人: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theta$ ~

會計主管:陳淑寬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3
至金

3
$\mathbf{1}$

$\overline{1}$
$3\,1$
$\boxtimes$

$\frac{9}{6}$
102

$\mathbf{3}$
1

1
31

$\boxminus$
4000 項目 附註
$\mathcal{S}$
$\%$
營業收入 六(十三) \$ 108,728 100 129,72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六)(十
六)(十七) $53,974$ ) ( 50( $62, 218$ ) ( 4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4,754 50 67,504 52
營業費用 六(六)(十
六)(十七)
6100 推銷費用 $14,038$ ) ( $13)$ ( $14,358$ )( 11)
6200 管理費用 $17,206$ ) ( $16)$ ( $17,274$ ) ( 1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0,455$ ) ( $9)$ ( $8,870$ ) (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1,699$ ) ( 38( $40,502$ ) ( 31)
6900 營業利益 13,055 12 27,002 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四) 2,614 $\overline{2}$ 1,37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五) 816 $\mathbf{l}$ 1,464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六(四)
合資損益之份額 8)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422 $\mathfrak{Z}$ 2,824 $\overline{c}$
7900 税前淨利 16,477 15 29,826 2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八) $2,741$ )( $2)$ ( $4,956$ ) ( 4)
8200 本期淨利 \$ 13,736 13 $\sqrt[6]{}$ 24,870 19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 54)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54)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13,736 13 $\blacktriangleright$ 24,816 19
基本每股盈餘 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23 $\frac{1}{2}$ 0.42
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九)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23 \$ 0.42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 7 -$

經理人: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會計主管:陳淑寬

Ш
準則查核

51


3

4

r,

民國 103年1
(僅經核閱,
亞諾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財算

構換差

餘計
未分配盈
餘積

$\mathbb{R}% _{n}^{2d}[z,\bar{z}]$
特公
餘積


法公
資本公積-發
行 溢 價
$\overline{\ast}$
普通股股

1,227,796

525
$\leftrightarrow$
79,358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36,846
$\leftrightarrow$
515,372

595,469
$\leftrightarrow$
24,870
ï
24,870
ı
J.
54)
$\mathbf I$
54)
$\mathsf{I}$
\$1,252,612
525
$\leftrightarrow$
104,174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36,846
$\leftrightarrow$
372
$\leftrightarrow$
595,469
$\leftrightarrow$
\$1,229,757
525
$\leftrightarrow$
73,635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44,530
$\leftrightarrow$
515,372
$\Theta$
595,469
$\leftrightarrow$
13,736
ı
13,736
$\mathbf{I}$
\$1,243,493
525

87,371
$\leftrightarrow$
226

44,530
$\leftrightarrow$
515,372
$\Theta$
595,469
$\leftrightarrow$

3

年 1
2 o
102年1月1日徐額 102年第一季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1 日餘額
102年3月

$\infty$


CC.
103年1月1日餘額 103年第一季淨利 103年3月31日餘額

102

$103$ $# 1$

RANGE 會計主管:陳淑寬

Wilber Huang

经理人:WILBER HUANG

$-8-$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Wilber Huang

董事長: WILBER HUANG

日.
$103$ 年 $R$
月 31
至 3
- 日
(僅經核閱 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102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16,477 $\mathcal{S}$ 29,826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 六(二) 15 101
折舊費用 六(十六) 4,016 4,247
攤銷費用 六(十六) 5,815 5,77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六(四) 8 11
利息收入 六(十四) $\left($ $1,685$ ) ( 1,35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1,423 $\sqrt{2}$ 1,616)
應收帳款 $9,540)$ ( 4,096)
其他應收款 83) 2,142
存貨 $6,603$ ) ( 1,246)
預付款項 $679$ ) ( 3,975)
其他流動資產 74) ( 68)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21 1,230
應付票據 70
應付帳款 170) $\left($ $102$ )
其他應付款 3,281
其他流動負債 1,627) 6,412
其他非流動負債 $630)$ ( 99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8)
6,754 39,518
支付所得稅
收取之利息
$\left($ $165)$ (
1,635
132)
1,35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224 40,73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46) ( 943)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1)$ ( $\left \ \right $
購置固定資產 六(二十) $2,972$ ) ( 3,101)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1,329$ ) ( 4,567)
存出保證金減少 2,1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36) 27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384) 8,89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5,840 31,84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1,743 487,76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7,583 $\,$ 519,614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 WILBER HUANG 19-19-19-19-19-19-19-19-19-19-19-19-19-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子公司 Abnova GmbH 於德國設立,惟如附註六(四)之說明,本公司未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本公 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單株抗體、多株抗體及蛋白質等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主要係提供學術、研究單位或藥廠等機構使用之抗體試劑、抗體晶片或相關產 品。抗體為了解蛋白質及其功能最主要的工具,本公司之產品助於研究癌症、 傳染病、新陳代謝及內分泌等疾病的產生過程中蛋白質變化的關係,進而運用 於醫療檢驗試劑與藥物的開發。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3年5月8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編 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民國99年7月1日
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 民國100年7月1日
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 民國100年7月1日
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 民國102年1月1日
融負債之互抵」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投
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
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101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 民國101年1月1日
回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民國10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民國103年1月1日
抵」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
成本」
民國102年1月1日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0年1月1日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2年1月1日
經評

後本

司認
為除

列各

外,適

2013
年版


財務

導準

將不
致對

公司

成重
大變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員工

利」















(


)









,





























福利

畫之

露規
定。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財務

表之

達」
















,












性質

類為「
後續
不重

類至

益」及「

續將
分類
至損

」兩

別。






















,



































式。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對


個體

權益
揭露
















































,









公司

依該

則增
加有

未合

個體
之資

揭露



















,










,
相關

響金

待評
估完

時予

揭露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尚未發布強制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 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 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 險會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加 計未 認 列前 期 服務 成本 與 未認 列 精算 損失,減除 未 認 列 精算 利 益與 確 定福 利義 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列 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 約當 現 金係 指 同時 具備 下 列條 件 之短 期且 具 高度 流 動性 之投 資 :
  • 1.隨 時 可轉 換 成定 額現 金 者。
  • 2.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 者 。
  • 3.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金額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1. 本公 司 用以 決 定是 否存 在 減損 損 失之 客觀 證 據的 政 策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2.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3.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 予債 務 人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4.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5.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6.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金 融 資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於 該 等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可 衡量 之 減少,雖 然 該 減少 尚 無法 認 定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括 該 組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 人償 付狀 況 之不 利變 化,或 與該 組 金 融資 產 中資 產 違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 或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7.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訊,且該 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法 收 回該 權 益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8.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金 額 減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九)存貨

1.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以 取 得 成 本 入 帳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期 末 存 貨 除 就 呆 滯 及 過 時 之 存 貨 提 列 備 抵 呆 滯 損 失 (詳 四 (九 )2.之 說 明 ),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逐 項比 較 法。原 物 料以 重置 成 本(即 最近 一 次採 購 價)為 市價; 在 製品、 半 成品、 製 成品 及 商 品存 貨 則以 淨 變 現價 值(詳 四(九)3.之說 明)為 市價 。

  • 2.各 種 存貨 之 備抵 呆滯 損 失提 列 基礎 說明 如 下:
  • (1)蛋白 質 存貨 庫 齡 滿二 年(進 入第 三 年 )提 列 100%之 備抵 呆 滯損 失;兩年 (不 含)以內 者 則依 庫齡 提 列 2%~ 50%之 備抵 呆 滯損 失 。
  • (2)蛋白 質 以外 之 存 貨, 庫 齡四 年(不 含 )以 下之 存 貨, 係 提 列 0.1%~20% 之備 抵 呆滯 損 失;庫 齡於 第 五~ 六 年(不 含)則提 列 40%~80%之備 抵 呆 滯損 失 ;當 庫 齡滿 六年 (進 入 第七 年)即提 列 100%之 備 抵 呆滯 損 失。
  • 3.淨 變 現價 值 之估 列方 式 如下 :
  • (1)有銷 售 記錄 者 , 係以 其 最近 一 次 售 價減 除 至完 工 尚 需 投入 之 成本 及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 額作 為淨 變 現價 值 ;
  • (2)未有 銷 售記 錄 者 ,係 以 同一 類 別 存 貨有 銷 售記 錄 者 最 近一 次 銷售 之 毛 利率 推 估其 售 價 , 再減 除 至完 工 尚 需 投入 之 成本 及 推 銷 費用 後 之餘 額 作為 淨 變現 價 值。
  • (十)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本 公 司 對 於 帳 面 金 額 不 重 大 之 子 公 司 , 不 併 入 合 併 報 告 , 並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另 本 公 司 將 全 額 吸 收 超 過 子 公 司 股 東 原 有 權 益 之 損 失 金 額 , 若 該 子 公 司 日 後 獲 利 , 則 該 利 益 先 歸屬 本 公司 , 直至 原多 承 擔之 損 失完 全回 復 為止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採 成 本模 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計 提 折舊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機器設備 3年~10年 辦公設備 3年~ 8年
    • 租賃改良 3年~ 8年
    • 其他設備 3年~ 7年

(十 二)無形 資 產

  • 1.外 購 之 無 形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5 年攤 銷 。
  • 2.內 部 產生 無 形資 產-研究 發 展支 出

(1)研究 支 出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

  • (2)不符 合 下列 條 件 之發 展 支出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發 展支 出 則認 列為 無 形資 產 :
  • A.完 成 無形 資 產之 技術 可 行性 已 達成,將使 該 無形 資 產可 供使 用 或 出售 ;
  • B.意 圖 完成 該 無形 資產 , 並加 以 使用 或出 售 ;
  • C.有 能 力或 使 用或 出售 該 無形 資 產;
  • D.能 證 明該 無 形資 產將 產 生很 有 可能 之未 來 經濟 效 益;
  • E.具 充 足之 技 術、財務 及 其他 資 源以 完成 此 項發 展,並 使用 或 出 售 該無 形 資產 ; 及
  • F.歸 屬 於該 無 形資 產發 展 階段 之 支出 能夠 可 靠衡 量 。
  • (3)內部 產 生之 無 形 資產 ,於 達 到可 使 用狀 態 後, 按估 計 效益 年 數採 直 線法 攤 銷, 攤 銷年 限 為 3 年。
  • (十 三)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四)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五)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六)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及 未認 列 之前 期服 務 成本。確 定 福利 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 師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此類 債 券無 深 度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屬 立即 既 得者,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為 損益;非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支 付 之福 利。本 公 司係 於 做出 明 確承 諾,備 具 詳 細之 正 式 終止 聘 雇計 畫, 且 該計 畫 沒有 撤銷 之 實際 可 能性 時, 始 認列 費 用。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股東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差 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本公 司 係以 財 務報 告 年度 之 次年 度股 東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之 每 股公 允價 值,並 考慮 除 權 除息 影 響後 之 金額,計算 股 票紅 利之 股 數。

  • (十 七)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所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來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十 八)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十 九)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抗 體 及 蛋 白 質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 合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二 十)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針 對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則 尚 無 需 運 用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一)有 形資 產 及無 形資 產 減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 (二)存 貨之 評 價
  •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產 業 技 術 變 遷 , 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流 動 性 低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本公 司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592,399。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零用金 \$
248
\$
227
\$
233
支票存款 3,059 2,573 2,479
活期存款 67,076 54,153 97,902
約當現金-定期存款 427,200 434,790 419,000
合計 \$
497,583
\$
491,743
\$
519,614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穩 定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 2.有 關 本 公 司 將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定 期 存 款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 (二)應收 帳 款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 65,951 \$ 56,411 \$ 72,947
減:備抵呆帳 ( 1,887) ( 1,872) ( 1,363)
\$ 64,064 \$ 54,539 \$ 71,584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30天內 \$
19,022
\$
16,750
\$
19,448
31-120天 5,283 4,357 8,728
121-180天 35 119 264
181天以上 - - -
\$
24,340
\$
21,226
\$
28,44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公 司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1,887、 \$1,872 及 \$1,363。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872
\$
-
\$
1,872
本期提列減損損 15
-
15
3月31日 \$
1,887
\$
-
\$
1,887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262
\$
-
\$
1,262
本期提列減損損 101 - 101
3月31日 \$
1,363
\$
-
\$
1,363

3.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群組1 \$
2,588
\$
2,530
\$
3,801
群組2 2,662 2,183 3,693
群組3 28,364 22,908 27,645
群組4 6,110 5,692 8,005
\$
39,724
\$
33,313
\$
43,144

群 組 1:新 客 戶(首 次交 易 日迄 今 短於 一年 者)。

群 組 2: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為 學 術機 構)。

群 組 3: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為 經 銷商 )。

群 組 4: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非 為 經銷 商或 學 術機 構)。 4.本 公 司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最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 之帳 面金 額 。

5.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擔 保品 作 為應 收帳 款 擔保 。

(三)存貨

103
3
31
2年(不含)以下 3
~
4
第5年以上
原物料 \$ 8,410 \$ 343 \$ 29,811 \$ 38,564
半成品 279,256 184,718 159,207 623,181
在製品 6,232 - - 6,232
製成品 91,120 26,439 43,722 161,281
商品存貨 3,910 6,198 1,413 11,521
388,928 217,698 234,153 840,779
減:備抵存貨呆滯
損失 ( 12,244) ( 62,854) ( 171,814) ( 246,912)
備抵存貨跌價
損失 ( 1,375) ( 54) ( 39) ( 1,468)



\$ 375,309 \$ 154,790 \$ 62,300 \$ 592,399
102
12
31
2年(不含)以下 3
~
4
第5年以上
原物料 \$ 7,589 \$ 4,566 \$ 26,943 \$ 39,098
半成品 279,062 183,772 150,109 612,943
在製品 4,338 - - 4,338
製成品 83,686 24,963 41,963 150,612
商品存貨 5,549 4,952 1,385 11,886
380,224 218,253 220,400 818,877
減:備抵存貨呆滯
損失 ( 11,926) ( 62,771) ( 157,709) ( 232,406)
備抵存貨跌價
損失 ( 363) ( 11) - ( 374)
102 3 31
2年(不含)以下 3
~
4
第5年以上
原物料 \$ 7,976 \$ 4,591 \$ 26,583 \$ 39,150
半成品 266,533 200,530 112,294 579,357
在製品 2,047 - - 2,047
製成品 72,439 32,749 29,691 134,879
商品存貨 5,234 4,726 1,113 11,073
354,229 242,596 169,681 766,506
減:備抵存貨呆滯
損失 ( 15,066) ( 63,797) ( 111,031) ( 189,894)
備抵存貨跌價
損失 ( 102) - - ( 102)



\$ 339,061 \$ 178,799 \$ 58,650 \$ 576,510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8,374 \$ 46,604
呆滯損失 15,600 15,614
銷貨成本 \$ 53,974 \$ 62,218
(四)採用

益法

投資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Abnova-GmbH(註) (\$ 1,967) (\$ 1,959) (\$ 1,774)
  • 註: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表 列「其 他應 收 款-關係 人 」 減項 。
  • 1.因 Abnova-GmbH 之資 本 額折 合 新台 幣僅 為\$1,210(本 公 司資 本 額之 2‰), 總資 產 未達 本 公司 總資 產 之 1‰, 且 無 營業 收 入, 故 上開 採權 益 法評 價 之 長期 股 權投 資 餘額 及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採權 益 法 認列 之 投資 損 失\$8 及\$11,係依 該 被投 資公 司 同期 未 經會 計師 核 閱之 財 務 報表 評 價及 認 列, 且未 編 製與 該 子公 司之 合 併財 務 報告 。
  • 2.本 公 司採 用 權益 法投 資 之子 公 司彙 總性 財 務資 訊 如下 :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103年3月31日
Abnova-GmbH
\$ 323 \$
2,444
\$ - (\$ 8) 100%
102年12月31日
Abnova-GmbH
\$ 298 \$
2,398
\$ - (\$ 197) 100%
102年3月31日
Abnova-GmbH
\$ 411 \$
2,183
\$ - (\$ 11) 100%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61,682
\$
35,657
\$
51,083
\$
17,344
\$
2,555
\$
268,321
累計折舊 (
129,969)
(
30,485)
(
41,173)
(
16,265)
- (
217,892)
\$
31,713
\$
5,172
\$
9,910
\$
1,079
\$
2,555
\$
50,429
103年
1月1日 \$
31,713
\$
5,172
\$
9,910
\$
1,079
\$
2,555
\$
50,429
增添-購入 918 93 - - - 1,011
折舊費用 (
2,310)
(
760)
(
768)
(
178)
- (
4,016)
3月31日 \$
30,321
\$
4,505
\$
9,142
\$
901
\$
2,555
\$
47,424
103年3月31日
成本 \$
162,317
\$
35,655
\$
49,583
\$
17,344
\$
2,555
\$
267,454
累計折舊 (
131,996)
(
31,150)
(
40,441)
(
16,443)
- (
220,030)
\$
30,321
\$
4,505
\$
9,142
\$
901
\$
2,555
\$
47,424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59,373
\$
34,036
\$
46,959
\$
17,344
\$
-
\$
257,712
累計折舊 (
128,392)
(
28,236)
(
38,990)
(
15,243)
- (
210,861)
\$
30,981
\$
5,800
\$
7,969
\$
2,101
\$
-
\$
46,851
102年
1月1日 \$
30,981
\$
5,800
\$
7,969
\$
2,101
\$
-
\$
46,851
增添-購入 687 346 181 - 1,401 2,615
增添-移轉 636 - 714 - (
940)
410
折舊費用 (
2,548)
(
814)
(
574)
(
311)
- (
4,247)
3月31日 \$
29,756
\$
5,332
\$
8,290
\$
1,790
\$
461
\$
45,629
102年3月31日
\$
34,162
\$
260,498
成本
累計折舊
\$
160,677
(
130,921)
(
28,830)
\$
47,854
(
39,564)
\$
17,344
(
15,554)
\$
461
-
(
214,869)
\$
29,756
\$
5,332
\$
8,290
\$
1,790
\$
461
\$
45,629

(六)無形 資 產

發展支出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09,232 \$
11,969
\$ 221,201
累計攤銷 ( 178,159)
(
4,898) ( 183,057)
\$ 31,073 \$
7,071
\$ 38,144
103年
1月1日 \$ 31,073 \$
7,071
\$ 38,144
增添-源自內部發展 1,329 - 1,329
存貨轉列無形資產 301 - 301
攤銷費用 ( 4,992)
(
543) ( 5,535)
3月31日 \$ 27,711 \$
6,528
\$ 34,239
103年3月31日
成本 \$ 210,862 \$
11,969
\$ 222,831
累計攤銷 ( 183,151)
(
5,441) ( 188,592)
\$ 27,711 \$
6,528
\$ 34,239
發展支出 其他 合計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89,246 \$
11,802
\$ 201,048
累計攤銷 ( 158,422)
(
2,748) ( 161,170)
\$ 30,824 \$
9,054
\$ 39,878
102年
1月1日 \$ 30,824 \$
9,054
\$ 39,878
增添-源自內部發展 4,567 - 4,567
存貨轉列無形資產 1,305 - 1,305
攤銷費用 ( 4,843)
(
535) ( 5,378)
3月31日 \$ 31,853 \$
8,519
\$ 40,372
102年3月31日
成本
累計攤銷
\$
(
195,118
163,265)
(
\$
11,802
3,283)
\$
(
206,920
166,548)
103 3 31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210,862 (\$ 183,151) \$ 27,711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4,981 ( 3,044) 1,937
ACTN4融合瘤細胞 360 ( 180) 180
ACTN4基因 450 ( 207) 243
ACTN4檢測專利權 1,846 ( 719) 1,127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1,653 ( 524) 1,129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期技術移轉授權 1,830 ( 549) 1,281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500 ( 150) 350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349 ( 68) 281
\$ 222,831 (\$ 188,592) \$ 34,239
102 12 31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209,232 (\$ 178,159) \$ 31,073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4,981 ( 2,837) 2,144
ACTN4融合瘤細胞 360 ( 165) 195
ACTN4基因 450 ( 188) 262
ACTN4檢測專利權 1,846 ( 633) 1,213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1,653 ( 441) 1,212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期技術移轉授權 1,830 ( 458) 1,372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500 ( 125) 375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349 ( 51) 298
\$ 221,201 (\$ 183,057) \$ 38,144
102


3


31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195,118 (\$ 163,265) \$ 31,853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4,981 ( 2,214) 2,767
ACTN4融合瘤細胞 360 ( 120) 240
ACTN4基因 450 ( 132) 318
ACTN4檢測專利權 1,846 ( 376) 1,470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1,653 ( 193) 1,460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期技術移轉授權 1,830 ( 183) 1,647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500 ( 50) 450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182 ( 15) 167
\$ 206,920 (\$ 166,548) \$ 40,372

無形資產攤銷明細如下: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營業成本 \$ 4,992
\$
4,843
研究發展費用 543 535
\$ 5,535
\$
5,378
(七)其他

付款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13,781
\$
17,299
\$ 13,194
應付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4,111 3,111 5,512
應付運費 3,058 3,030 4,425
應付勞健保費 2,379 2,261 2,376
應付勞務費 1,740 780 1,750
應付設備款 171 2,132 1,177
其他 7,727 7,942 7,435
\$
32,967
\$
36,555
\$ 35,869

(八)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以及 於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 退休 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為 \$121 及(\$5)。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銷貨成本 \$ 69
(\$
2)
推銷費用 19
(
1)
管理費用 19
(
1)
研發費用 14
(
1)
\$ 121
(\$
5)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 金為 \$55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 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 選擇 適 用「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412 及\$1,467。

(九)股本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登 記 之股 本 總額 為\$800,000, 分為 80,000 仟 股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7,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95,469,每 股面 額 10 元, 且已 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另 本公 司 普通 股期 初 至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 數未 有 變動 ,故 無 須調 節 。
  • (十)資本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另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期 初 至期 末 餘額 未有 變 動, 故 無須 調節 。
  • (十 一)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決 算 如有 盈餘 時,於 完 納稅 捐、彌 補虧 損 後, 分 派 盈 餘 時 , 應 先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並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其 餘 額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至 少 百 分 之 一 及 董 監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 如 尚 有 盈 餘 ,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之 盈 餘 後 , 應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本 公 司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發 放 之 方 式 係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 並 視 本 公 司 當 時 之 股 本 、 財 務 結 構 、 營 運 狀 況 及 盈 餘 之 考 量 , 採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搭 配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辦 理 , 以 達 成 平 衡 穩 定 股 利 政 策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六十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皆 為\$750,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皆 為\$250,估 列方 式 係 以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考 量 法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後, 以 章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列 , 並認 列 為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營業 費 用。惟 若嗣 後 股東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數有 差 異時, 則 認列 為 次 一年 度 之損 益。 本 公司 分 別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經 董 事會 擬 議 及股 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如 下:

102

(

2
)
101
(

1 )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7,290
\$ 7,684
現金股利 65,502 \$ 1.1 71,456 \$ 1.2
\$
72,792
\$ 79,140

註 1:101 年度 稅 後 淨利 已 扣除 董 監酬 勞\$1,012 及員 工 紅 利\$3,035。 註 2:102 年度 稅 後 淨利 已 扣除 董 監酬 勞\$656 及 員工 紅 利\$1,968。 上述 民 國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情 形 與本 公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 之董 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 另本 公 司經 董 事會 擬議 之 民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之董 監 酬勞 及 員工 紅利 與 本公 司 估列 數相 同,惟 截至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盈 餘 分 配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十 二)其他 權 益項 目

外幣換算
103年1月1日 \$ 525
外幣換算調整數 -
103年3月31日 \$ 525
外幣換算
102年1月1日 \$ 525
外幣換算調整數 -
102年3月31日 \$ 525
(十 三)營業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銷貨收入 \$
108,728
\$ 129,722
(十 四)其他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利息收入 \$
1,685
\$ 1,351
其他收入 929 20
\$
2,614
\$ 1,371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816 \$ 1,464
(十 六)費用
質之

外資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員工福利費用 \$ 38,507 \$ 38,307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15,600 15,614
商品存貨、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3,840 10,153
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之
攤銷費用 5,815 5,773
運輸費用 5,325 5,209
租金費用 4,480 4,56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4,016 4,247
其他費用 18,090 18,849
\$ 95,673 \$ 102,720
(十 七)員工
利費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薪資費用 \$ 32,983 \$ 32,868
勞健保費用 2,801 2,639
退休金費用 1,533 1,462
其他用人費用 1,190 1,338
\$ 38,507 \$ 38,307
(十 八)所得
1.所
稅費

組成
部分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 4,316 \$ 179
遞延所得稅 ( 1,575) 4,777
所得稅費用 \$ 2,741 \$ 4,956
2.本
司營

事業
所得
業經

捐稽
徵機

核定


100
年度
3.未
配盈

相關
資訊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87,371
\$ 73,635
\$
104,174
4.民 國
103

3

31
日、102

12

31
日 及
102

3
31

止,本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20、\$20 及\$1,024, 民 國 101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14.58%, 民 國
102

度盈
分配

稅額

抵比 率 預計 為 0.03%。

(十 九)每股 盈 餘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基本每股盈餘


(仟股) 每股盈餘(元)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13,736
59,547 \$
0.23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3,736
59,547
員工紅利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64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3,736
59,611 \$
0.23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基本每股盈餘


(仟股) 每股盈餘(元)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24,870
59,547 \$
0.42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4,870
59,54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紅利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38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4,870
59,685 \$
0.42

因員 工 分紅 可 選擇 採用 發 放股 票 之方 式,於 計 算 每股 盈 餘 時,係 假 設 員 工分 紅 將採 發 放股 票方 式,於 該 潛在 普 通股 具 有稀 釋 作用 時計 入 加權 平 均流 通 在外 股 數,以計 算 稀釋 每 股盈 餘;計 算基 本 每股 盈餘 時,係 於 股 東會 決 議上 一 年度 員工 分 紅採 發 放股 票方 式 之股 數 確定 時,始 將該 股 數 計入 股 東會 決 議年 度普 通 股加 權 平均 流通 在 外股 數 。

(二 十)非現 金 交易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購置固定資產 \$ 1,011 \$ 3,025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132 1,25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71) ( 1,177)
本期支付現金 \$ 2,972 \$ 3,101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營 業 及投 資 活動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存貨轉列其他無形資產淨額 \$
301
\$
1,305
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
-
\$
940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均 由大 眾持 有 ,並 無 最終 母公 司 及最 終 控制 者。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1.資 金 貸與 關 係人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Abnova-GmbH \$ 2,333 \$ 2,287 \$ 2,082
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項 ( 1,967) ( 1,959) ( 1,774)
表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66 \$ 328 \$ 308

上述 資 金貸 與 關係 人之 交 易, 本 公司 未收 取 利息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資 金 貸與 最 高額 度 均 為\$4,500。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762
\$
4,931
離職福利 - -
總計 \$
4,762
\$
4,931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其他流動資產-定期存款 \$
518
\$
517
\$
514
購料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此 情 形。

(二)承諾 事 項

本公 司 租用 辦 公室 、廠 房 及公 務 車之 租期 係 介於 1 至 5 年, 其 營業 租 賃之 未來 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3年3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102年3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6,770
\$
17,768
\$ 16,587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6,860 10,008 16,235
總計 \$
23,630
\$
27,776
\$ 32,822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本 公 司 係 以 透 過 監 控 資 金 部 位 是 否足 以 支應 負 債償 付之 方 式, 達 到資 本管 理 的目 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公 司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票 據、 應收 帳 款、其 他應 收款、其他 金 融資 產、應 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 及 其他 金 融負 債)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 可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以 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司 係 跨國 營 運,因 此受 多 種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及 歐 元。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來 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資 。
    • B.本 公司 管 理階 層 已訂 定 政策 管 理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為 管理 來自 未 來商 業 交易 及已 認 列資 產 與負 債之 匯 率風 險,公 司財 務 部 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考 量 公司 各 幣 別資 金 需求 及 淨部 位依 照 市 場外 匯 狀況 進 行避 險。當未 來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 以 非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3年3月31日
外幣
(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991 30.47 \$ 60,677
歐元:新台幣 540 41.93 22,649
英鎊:新台幣 83 50.71 4,202
人民幣:新台幣 20,142 4.90 98,713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 51) 41.93 ( 1,9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32 30.47 \$ 10,174
102年12月31日
外幣 帳面金額
(仟元) 匯率 (新台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36 29.81 \$ 48,770
歐元:新台幣 479 41.09 19,673
英鎊:新台幣 62 49.28 3,066
人民幣:新台幣 10,010 4.92 49,260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 51) 41.09 ( 1,95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05 29.81 \$ 9,154
歐元:新台幣 28 41.09 1,151
102年3月31日
外幣 帳面金額
(仟元) 匯率 (新台幣仟元)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429 29.83 \$ 72,434
歐元:新台幣 986 38.23 35,607
英鎊:新台幣 142 45.32 6,435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 46) 38.23 ( 1,77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3 29.83 \$ 9,710
新加坡:新台幣 204 24.07 3,983
日圓:新台幣 4,328 0.3172 1,387
歐元:新台幣 28 38.23 1,078

D.本 公 司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607
\$ -
歐元:新台幣 1% 226 -
英鎊:新台幣 1% 42 -
人民幣:新台幣 1% 987 -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1% - ( 2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02
\$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724
\$ -
歐元:新台幣 1% 356 -
英鎊:新台幣 1% 64 -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1% - ( 1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97
\$ -
新加坡:新台幣 1% 40 -
日圓:新台幣 1% 14 -
歐元:新台幣 1% 11 -

(2)信 用 風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 風險 來 自現 金 及約當現金、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及 對 銷 售 客 戶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穩 定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風 險, 請 詳附 註 六(一 )及(二)說 明。

(3)流 動 性風 險

現金 流 量預 測 是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管 理 階層 定 期 監控 流 動 資金 需 求之 滾 動預 測,以確 保 有足 夠 資 金支 付 日常 營 運活 動所 需 及 確保 適 度之 財 務彈 性, 保 持資 金 持續 性及 靈 活性 的 平衡 。

下表 係 依資 產 負債 表日 至 約定 到 期日 之剩 餘 期間,按到 期 日及 未 折 現之 到 期金 額 予以 列示 本 公司 之 金融 負債 :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

103年3月31日 3個月以下 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356
\$
-
\$
-
\$
-
\$
-
應付帳款 12,330 - - - -
其他應付款 22,079 10,888 - - -
其他金融負債 672 521 1,646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
102年12月31日 3個月以下 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286
\$
-
\$
-
\$
-
\$
-
應付帳款 12,500 - - - -
其他應付款 31,343 5,212 - - -
其他金融負債 644 722 2,065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
102年3月31日 3個月以下 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102年3月31日 3個月以下 至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780
\$
-
\$
-
\$
-
\$
-
應付帳款 17,676 - - - -
其他應付款 24,621 10,248 1,000 - -
其他金融負債 1,010 566 902 -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 註 1) 公 號 貸



之 貸
司 對
與 往
象 科
來 是 否 為 本 期 最 期
目 關 係 人 高 餘 額 餘
額 (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支 金 額
3) 區 間 與
貸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提 列 備
質 來 金 額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金
抵 呆 帳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


2)
額 備
0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Abnova-GmbH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4,500\$ 4,500\$ 2,333\$ - 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
- 支應營運週轉
資金之不足
-\$ - -\$ \$
124,349
\$
497,397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為 不 逾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4 0 % (含 )為 限 ; 對 單 一 企 業 貸 放 金 額 為 不 逾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1 0 % (含 )為 限 , 故 以 民 國 1 0 3 年 3 月 3 1 日 之 淨 值 計 算 。

註 3: 本 公 司 本 期 實 際 動 支 之 期 末 餘 額 \$ 2 , 3 3 3, 係 尚 未 減 除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貸 項 金 額 \$ 1 , 9 6 7。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資 訊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與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註 七 所 述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如 附 註 六 (四 )所 述 , 以 下 資 訊 均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原始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

1)
比率(%) 帳 面 金 額 (

2)
損益 損益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Abnova-GmbH 德國 生物產品經銷事宜 \$
1,210
\$ 1,210 (註1) 100 (\$ 1,967) (\$
8)
(\$
8)
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 1: 被 投 資 公 司 係 屬 有 限 公 司 , 未 有 股 票 之 發 行 。

註 2: 表 列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係 人 」 之 減 項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此 情 形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為 生 物 技 術 之 研 發 及 生 產 ,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結 果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部 門 ,故 應 報導 資訊 與 財務 報 表相 同。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向主 要 營運 決策 者 呈報 之 部門營業淨利,與綜合損益表內之收入、 費 用 等 係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故 與 營 業 淨 利 之 調 節 項 目 同 綜 合 損 益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