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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ova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Nov 14, 2014
52384_rns_2014-11-14_5c04e448-026b-46f7-b9e0-448a1ffa6bd4.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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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3年及 102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4133)
$\sim 10^{-1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8號9樓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Th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話: $(02)8751-1888$ 電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及10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overline{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sim~6$ | |||
| E | 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9 | |||
| 入下 | 財務報告附註 | $10 - 39$ | |||
| $(-)$ | 公司沿革 | 10 | |||
| $(\pm)$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2$ | |||
| $(\, \mathfrak{W} \,)$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18$ | |||
| (E)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 - 19$ | |||
| $(\star)$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9 - 31$ | |||
| $(+)$ | 關係人交易 | 31 | |||
| $(\wedge)$ | 質押之資產 | 31 | |||
| $(\hbar)$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2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 項 | 目 ٠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十二)其他 | $32 - 3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7 - 38$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39 |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103) 財審報字第14000194號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 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 開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 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耶緒 会 爱国星军 鄧聖偉 會計師 曾惠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13788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79)台財證(一)第 27815號 103 年 華 民 國 5 月 8 $\Box$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overline{\mathbf{S}}$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03 年 3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102 年 3 月 額 金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frac{4}{5}$ 497,583 |
38 | $\mathcal{S}$ 491,743 |
38 | \$ 519,614 |
39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4,608 | 1 | 6,031 | $\mathbf{1}$ | 9,612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64,064 | 5 | 54,539 | $\overline{4}$ | 71,584 | 5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869 | 736 | 822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六(四)及 | |||||||
| $\pm(\pm)$ | 366 | 328 | 308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592,399 | 46 | 586,097 | 46 | 576,510 | 4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4,522 | $\frac{1}{2}$ | 3,843 | 7,092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lambda$ | 1,716 | 1,641 | 795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166,127 | 90 | 1,144,958 | 89 | 1,186,337 | 9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四)及 | |||||||
| $\pm(\pm)$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47,424 | $\overline{4}$ | 50,429 | $\overline{4}$ | 45,629 | 3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六) | 34,239 | $\mathfrak{Z}$ | 38,144 | 3 | 40,372 | $\mathfrak{Z}$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2,773 | $\mathbf{3}$ | 41,316 | $\mathfrak{Z}$ | 42,560 | $\mathfrak{Z}$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066 | 10,331 | $\perp$ | 10,423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32,502 | 10 | 140,220 | 11 | 138,984 | 1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298,629 S |
100 | 1,285,178 \$ |
100 | 1,325,321 \$ |
100 |
(續次頁)
| (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 | 亞諾法 民國 103年3月31日 |
資 | 公司 $31$ 日 、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全 | 103 年 3 月 額 |
31 $\Box$ %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2 年 3 月 31 日 額 金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356 | $-$ \$ 286 |
$-$ \$ 780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2,330 | $\mathbf{I}$ | 12,500 | 1 | 17,676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七) | 32,967 | 3 | 36,555 | 3 | 35,869 | $\mathfrak{Z}$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4,033 | $\bar{a}$ | 11,213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450 | 6,080 | 7,17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5,136 | 4 | 55,421 | 4 | 72,709 | 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5,136 | 4 | 55,421 | $\overline{4}$ | 72,709 | 5 | ||
| 股本 | 六(九)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595,469 | 46 | 595,469 | 46 | 595,469 | 4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15,372 | 40 | 515,372 | 40 | 515,372 | 3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 | ||||||||
| $-)(+\wedge)$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4,530 | $\mathfrak{Z}$ | 44,530 | $\overline{4}$ | 36,846 | $\mathfrak{Z}$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26 | 226 | 226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87,371 | $7\phantom{.0}$ | 73,635 | 6 | 104, 174 | 8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十二) | 525 | 525 | 525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43,493 | 96 | 1,229,757 | 96 | 1,252,612 | 9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諾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298,629 | $100*$ | 1,285,178 | $100 *$ | 1,325,321 | 100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經理人: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theta$ ~
會計主管:陳淑寬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3 至金 |
年 3 |
$\mathbf{1}$ 月 |
月 $\overline{1}$ $3\,1$ |
$\boxtimes$ 日 $\frac{9}{6}$ |
102 至 |
年 $\mathbf{3}$ |
1 月 |
月 1 31 |
日 $\boxminus$ |
|||
|---|---|---|---|---|---|---|---|---|---|---|---|---|
| 4000 | 項目 | 附註 | 額 | 金 $\mathcal{S}$ |
額 | $\%$ | ||||||
| 營業收入 | 六(十三) | \$ | 108,728 | 100 | 129,722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六)(十 | ||||||||||
| 六)(十七) | $53,974$ ) ( | 50( | $62, 218$ ) ( | 48)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54,754 | 50 | 67,504 | 52 | |||||||
| 營業費用 | 六(六)(十 | |||||||||||
| 六)(十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4,038$ ) ( | $13)$ ( | $14,358$ )( | 1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7,206$ ) ( | $16)$ ( | $17,274$ ) ( | 1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0,455$ ) ( | $9)$ ( | $8,870$ )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1,699$ ) ( | 38( | $40,502$ ) ( | 3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055 | 12 | 27,002 | 2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 | 2,614 | $\overline{2}$ | 1,371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816 | $\mathbf{l}$ | 1,464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 六(四)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8) | 1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422 | $\mathfrak{Z}$ | 2,824 | $\overline{c}$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6,477 | 15 | 29,826 | 2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2,741$ )( | $2)$ ( | $4,956$ ) ( | 4)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3,736 | 13 | $\sqrt[6]{}$ | 24,870 | 19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 \$ | ( | 54) | ||||||||
| 8399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 |||||||||||
| 相關之所得稅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額 | \$ | $($ \$ | 54)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13,736 | 13 | $\blacktriangleright$ | 24,816 | 19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23 | $\frac{1}{2}$ | 0.42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23 | \$ | 0.42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 7 -$

經理人:WILBER HUANG
Wilber Huang

會計主管:陳淑寬
| Ш 準則查核 司 51 月 公 3 螟 4 攻 r, 法 民國 103年1 (僅經核閱, 亞諾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摧 仓 其 餘 盈 留 保 |
窺 總 쎠 權 益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財算 圤 構換差 國 餘計 未分配盈 餘積 盈 $\mathbb{R}% _{n}^{2d}[z,\bar{z}]$ 特公 餘積 盈 定 法公 資本公積-發 行 溢 價 $\overline{\ast}$ 普通股股 盐 坒 |
1,227,796 ↔ 525 $\leftrightarrow$ 79,358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36,846 $\leftrightarrow$ 515,372 ↔ 595,469 $\leftrightarrow$ |
24,870 ï 24,870 ı J. |
54) $\mathbf I$ 54) $\mathsf{I}$ |
\$1,252,612 525 $\leftrightarrow$ 104,174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36,846 $\leftrightarrow$ 372 $\leftrightarrow$ 595,469 $\leftrightarrow$ |
\$1,229,757 525 $\leftrightarrow$ 73,635 $\leftrightarrow$ 226 $\leftrightarrow$ 44,530 $\leftrightarrow$ 515,372 $\Theta$ 595,469 $\leftrightarrow$ |
13,736 ı 13,736 $\mathbf{I}$ |
\$1,243,493 525 ⊷ 87,371 $\leftrightarrow$ 226 ↔ 44,530 $\leftrightarrow$ 515,372 $\Theta$ 595,469 $\leftrightarrow$ |
|||
|---|---|---|---|---|---|---|---|---|---|---|---|---|---|
| 月 3 또 年 1 2 o |
102年1月1日徐額 | 102年第一季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1 日餘額 102年3月 |
贝 $\infty$ 제 싺 CC. |
103年1月1日餘額 | 103年第一季淨利 | 103年3月31日餘額 |
102
$103$ $# 1$
RANGE 會計主管:陳淑寬
Wilber Huang
经理人:WILBER HUANG
$-8-$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Wilber Huang
董事長: WILBER HUANG
| 日. ゠ |
|
|---|---|
| $103$ 年 $R$ 國 |
月 31 至 3 - 日 |
| (僅經核閱 | 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3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2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16,477 | $\mathcal{S}$ | 29,826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 | 六(二) | 15 | 101 | ||
| 折舊費用 | 六(十六) | 4,016 | 4,247 | ||
| 攤銷費用 | 六(十六) | 5,815 | 5,77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份額 |
六(四) | 8 | 11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left($ | $1,685$ ) ( | 1,35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1,423 | $\sqrt{2}$ | 1,616) | ||
| 應收帳款 | $9,540)$ ( | 4,096) | |||
| 其他應收款 | 83) | 2,142 | |||
| 存貨 | $6,603$ ) ( | 1,246) | |||
| 預付款項 | $679$ ) ( | 3,97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4) ( | 6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21 | 1,230 | |||
| 應付票據 | 70 | ||||
| 應付帳款 | 170) | $\left($ | $102$ ) | ||
| 其他應付款 | 3,28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627) | 6,41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30)$ ( | 99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8) | ||||
| 6,754 | 39,518 | ||||
| 支付所得稅 收取之利息 |
$\left($ | $165)$ ( 1,635 |
132) 1,35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224 | 40,73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46) ( | 943)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1)$ ( | $\left \ \right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六(二十) | $2,972$ ) ( | 3,101) | ||
| 其他無形資產增加 | $1,329$ ) ( | 4,567)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10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36) | 278)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84) | 8,89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5,840 | 31,84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1,743 | 487,76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97,583 | $\,$ | 519,614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 WILBER HUANG 19-19-19-19-19-19-19-19-19-19-19-19-19-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子公司 Abnova GmbH 於德國設立,惟如附註六(四)之說明,本公司未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本公 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單株抗體、多株抗體及蛋白質等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主要係提供學術、研究單位或藥廠等機構使用之抗體試劑、抗體晶片或相關產 品。抗體為了解蛋白質及其功能最主要的工具,本公司之產品助於研究癌症、 傳染病、新陳代謝及內分泌等疾病的產生過程中蛋白質變化的關係,進而運用 於醫療檢驗試劑與藥物的開發。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3年5月8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編 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 民國99年7月1日 |
| 號之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首次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轉」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融負債之互抵」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投 |
| 資個體於民國103年1 | |
| 月1日生效)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回收」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抵」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 成本」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0年1月1日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經評 估 後本 公 司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適 用 2013 年版 |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將不 |
| 致對 本 公司 造 成重 大變 動 : |
|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
|
|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 並 |
|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
報 酬 。 此 外 增 加 確 定 |
| 福利 計 畫之 揭 露規 定。 |
|
|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
|
|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
|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及「 後 續將 重 |
分類 至損 益 」兩 類 別。 |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
|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
| 式。 | |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
揭露 」 |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 聯 合 協 |
議 、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
|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 並 要 |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 本 |
| 公司 將 依該 準 則增 加有 關 未合 併 個體 之資 訊 揭露 。 |
|
| 本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項 目 對 財 務 報 告 之 影 響 , 故 尚 未 |
列 示 相 關 影 響 金 額 , |
| 相關 影 響金 額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尚未發布強制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 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 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 險會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加 計未 認 列前 期 服務 成本 與 未認 列 精算 損失,減除 未 認 列 精算 利 益與 確 定福 利義 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列 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 約當 現 金係 指 同時 具備 下 列條 件 之短 期且 具 高度 流 動性 之投 資 :
- 1.隨 時 可轉 換 成定 額現 金 者。
- 2.價 值 變動 之 風險 甚小 者 。
- 3.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為 約 當現 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 現 金額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 本公 司 用以 決 定是 否存 在 減損 損 失之 客觀 證 據的 政 策如 下: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 予債 務 人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金 融 資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於 該 等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可 衡量 之 減少,雖 然 該 減少 尚 無法 認 定係 屬該 組 中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括 該 組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 人償 付狀 況 之不 利變 化,或 與該 組 金 融資 產 中資 產 違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 或區 域性 經 濟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場、經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訊,且該 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法 收 回該 權 益投 資之 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金 額 減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九)存貨
1.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以 取 得 成 本 入 帳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期 末 存 貨 除 就 呆 滯 及 過 時 之 存 貨 提 列 備 抵 呆 滯 損 失 (詳 四 (九 )2.之 說 明 ),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逐 項比 較 法。原 物 料以 重置 成 本(即 最近 一 次採 購 價)為 市價; 在 製品、 半 成品、 製 成品 及 商 品存 貨 則以 淨 變 現價 值(詳 四(九)3.之說 明)為 市價 。
- 2.各 種 存貨 之 備抵 呆滯 損 失提 列 基礎 說明 如 下:
- (1)蛋白 質 存貨 庫 齡 滿二 年(進 入第 三 年 )提 列 100%之 備抵 呆 滯損 失;兩年 (不 含)以內 者 則依 庫齡 提 列 2%~ 50%之 備抵 呆 滯損 失 。
- (2)蛋白 質 以外 之 存 貨, 庫 齡四 年(不 含 )以 下之 存 貨, 係 提 列 0.1%~20% 之備 抵 呆滯 損 失;庫 齡於 第 五~ 六 年(不 含)則提 列 40%~80%之備 抵 呆 滯損 失 ;當 庫 齡滿 六年 (進 入 第七 年)即提 列 100%之 備 抵 呆滯 損 失。
- 3.淨 變 現價 值 之估 列方 式 如下 :
- (1)有銷 售 記錄 者 , 係以 其 最近 一 次 售 價減 除 至完 工 尚 需 投入 之 成本 及 推 銷費 用 後之 餘 額作 為淨 變 現價 值 ;
- (2)未有 銷 售記 錄 者 ,係 以 同一 類 別 存 貨有 銷 售記 錄 者 最 近一 次 銷售 之 毛 利率 推 估其 售 價 , 再減 除 至完 工 尚 需 投入 之 成本 及 推 銷 費用 後 之餘 額 作為 淨 變現 價 值。
- (十)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本 公 司 對 於 帳 面 金 額 不 重 大 之 子 公 司 , 不 併 入 合 併 報 告 , 並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另 本 公 司 將 全 額 吸 收 超 過 子 公 司 股 東 原 有 權 益 之 損 失 金 額 , 若 該 子 公 司 日 後 獲 利 , 則 該 利 益 先 歸屬 本 公司 , 直至 原多 承 擔之 損 失完 全回 復 為止 。
- (十 一)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採 成 本模 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計 提 折舊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機器設備 3年~10年 辦公設備 3年~ 8年
- 租賃改良 3年~ 8年
- 其他設備 3年~ 7年
(十 二)無形 資 產
- 1.外 購 之 無 形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5 年攤 銷 。
- 2.內 部 產生 無 形資 產-研究 發 展支 出
(1)研究 支 出於 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
- (2)不符 合 下列 條 件 之發 展 支出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發 展支 出 則認 列為 無 形資 產 :
- A.完 成 無形 資 產之 技術 可 行性 已 達成,將使 該 無形 資 產可 供使 用 或 出售 ;
- B.意 圖 完成 該 無形 資產 , 並加 以 使用 或出 售 ;
- C.有 能 力或 使 用或 出售 該 無形 資 產;
- D.能 證 明該 無 形資 產將 產 生很 有 可能 之未 來 經濟 效 益;
- E.具 充 足之 技 術、財務 及 其他 資 源以 完成 此 項發 展,並 使用 或 出 售 該無 形 資產 ; 及
- F.歸 屬 於該 無 形資 產發 展 階段 之 支出 能夠 可 靠衡 量 。
- (3)內部 產 生之 無 形 資產 ,於 達 到可 使 用狀 態 後, 按估 計 效益 年 數採 直 線法 攤 銷, 攤 銷年 限 為 3 年。
- (十 三)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四)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五)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 (十 六)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及 未認 列 之前 期服 務 成本。確 定 福利 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 師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此類 債 券無 深 度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屬 立即 既 得者,則 相 關費 用 立即 認 列為 損益;非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支 付 之福 利。本 公 司係 於 做出 明 確承 諾,備 具 詳 細之 正 式 終止 聘 雇計 畫, 且 該計 畫 沒有 撤銷 之 實際 可 能性 時, 始 認列 費 用。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股東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金 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差 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本公 司 係以 財 務報 告 年度 之 次年 度股 東 會決 議 日前 一 日之 每 股公 允價 值,並 考慮 除 權 除息 影 響後 之 金額,計算 股 票紅 利之 股 數。
- (十 七)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係 認 列於 損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所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來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十 八)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現 金 股利 認列 為 負債 。
(十 九)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抗 體 及 蛋 白 質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 合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二 十)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針 對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則 尚 無 需 運 用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一)有 形資 產 及無 形資 產 減損 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 (二)存 貨之 評 價
-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決 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 由 於 產 業 技 術 變 遷 , 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流 動 性 低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 , 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本公 司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592,399。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零用金 | \$ 248 |
\$ 227 |
\$ 233 |
| 支票存款 | 3,059 | 2,573 | 2,479 |
| 活期存款 | 67,076 | 54,153 | 97,902 |
| 約當現金-定期存款 | 427,200 | 434,790 | 419,000 |
| 合計 | \$ 497,583 |
\$ 491,743 |
\$ 519,614 |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穩 定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 2.有 關 本 公 司 將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定 期 存 款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 (二)應收 帳 款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65,951 | \$ | 56,411 | \$ | 72,947 |
| 減:備抵呆帳 | ( | 1,887) | ( | 1,872) | ( | 1,363) |
| \$ | 64,064 | \$ | 54,539 | \$ | 71,584 |
1.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19,022 |
\$ 16,750 |
\$ 19,448 |
| 31-120天 | 5,283 | 4,357 | 8,728 |
| 121-180天 | 35 | 119 | 264 |
| 181天以上 | - | - | - |
| \$ 24,340 |
\$ 21,226 |
\$ 28,440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公 司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1,887、 \$1,872 及 \$1,363。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1,872 |
\$ - |
\$ 1,872 |
| 本期提列減損損 | 15 - |
15 | |
| 3月31日 | \$ 1,887 |
\$ - |
\$ 1,887 |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1,262 |
\$ - |
\$ 1,262 |
| 本期提列減損損 | 101 | - | 101 |
| 3月31日 | \$ 1,363 |
\$ - |
\$ 1,363 |
3.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群組1 | \$ 2,588 |
\$ 2,530 |
\$ 3,801 |
| 群組2 | 2,662 | 2,183 | 3,693 |
| 群組3 | 28,364 | 22,908 | 27,645 |
| 群組4 | 6,110 | 5,692 | 8,005 |
| \$ 39,724 |
\$ 33,313 |
\$ 43,144 |
群 組 1:新 客 戶(首 次交 易 日迄 今 短於 一年 者)。
群 組 2: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為 學 術機 構)。
群 組 3: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為 經 銷商 )。
群 組 4:現 有 客戶 (首次 交 易迄 今 超過 一年 者 且非 為 經銷 商或 學 術機 構)。 4.本 公 司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最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每類 應 收帳 款 之帳 面金 額 。
5.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擔 保品 作 為應 收帳 款 擔保 。
(三)存貨
| 103 | 年 3 |
月 | 31 | 日 | ||||
|---|---|---|---|---|---|---|---|---|
| 存 | 貨 | 庫 | 齡 | |||||
| 2年(不含)以下 | 第 | 3 ~ 4 年 |
第5年以上 | 合 | 計 | |||
| 原物料 | \$ | 8,410 | \$ | 343 | \$ | 29,811 | \$ | 38,564 |
| 半成品 | 279,256 | 184,718 | 159,207 | 623,181 | ||||
| 在製品 | 6,232 | - | - | 6,232 | ||||
| 製成品 | 91,120 | 26,439 | 43,722 | 161,281 | ||||
| 商品存貨 | 3,910 | 6,198 | 1,413 | 11,521 | ||||
| 388,928 | 217,698 | 234,153 | 840,779 | |||||
| 減:備抵存貨呆滯 | ||||||||
| 損失 | ( | 12,244) | ( | 62,854) | ( | 171,814) | ( | 246,912) |
| 備抵存貨跌價 | ||||||||
| 損失 | ( | 1,375) | ( | 54) | ( | 39) | ( | 1,468) |
| 帳 面 價 值 |
\$ | 375,309 | \$ | 154,790 | \$ | 62,300 | \$ | 592,399 |
| 102 | 年 12 |
月 | 31 | 日 | ||||
| 存 | 貨 | 庫 | 齡 | |||||
| 2年(不含)以下 | 第 | 3 ~ 4 年 |
第5年以上 | 合 | 計 | |||
| 原物料 | \$ | 7,589 | \$ | 4,566 | \$ | 26,943 | \$ | 39,098 |
| 半成品 | 279,062 | 183,772 | 150,109 | 612,943 | ||||
| 在製品 | 4,338 | - | - | 4,338 | ||||
| 製成品 | 83,686 | 24,963 | 41,963 | 150,612 | ||||
| 商品存貨 | 5,549 | 4,952 | 1,385 | 11,886 | ||||
| 380,224 | 218,253 | 220,400 | 818,877 | |||||
| 減:備抵存貨呆滯 | ||||||||
| 損失 | ( | 11,926) | ( | 62,771) | ( | 157,709) | ( | 232,406) |
| 備抵存貨跌價 | ||||||||
| 損失 | ( | 363) | ( | 11) | - | ( | 374) |
| 102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 存 | 貨 | 庫 | 齡 | ||||||
| 2年(不含)以下 | 第 | 3 ~ |
4 年 |
第5年以上 | 合 | 計 | |||
| 原物料 | \$ | 7,976 | \$ | 4,591 | \$ | 26,583 | \$ | 39,150 | |
| 半成品 | 266,533 | 200,530 | 112,294 | 579,357 | |||||
| 在製品 | 2,047 | - | - | 2,047 | |||||
| 製成品 | 72,439 | 32,749 | 29,691 | 134,879 | |||||
| 商品存貨 | 5,234 | 4,726 | 1,113 | 11,073 | |||||
| 354,229 | 242,596 | 169,681 | 766,506 | ||||||
| 減:備抵存貨呆滯 | |||||||||
| 損失 | ( | 15,066) | ( | 63,797) | ( | 111,031) | ( | 189,894) | |
| 備抵存貨跌價 | |||||||||
| 損失 | ( | 102) | - | - | ( | 102) | |||
| 帳 面 價 值 |
\$ | 339,061 | \$ | 178,799 | \$ | 58,650 | \$ | 576,510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38,374 | \$ | 46,604 | |||||
| 呆滯損失 | 15,600 | 15,614 | |||||||
| 銷貨成本 | \$ | 53,974 | \$ | 62,218 | |||||
|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Abnova-GmbH(註) | (\$ | 1,967) | (\$ | 1,959) | (\$ | 1,774) |
- 註: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102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2 年 3 月 31 日 表 列「其 他應 收 款-關係 人 」 減項 。
- 1.因 Abnova-GmbH 之資 本 額折 合 新台 幣僅 為\$1,210(本 公 司資 本 額之 2‰), 總資 產 未達 本 公司 總資 產 之 1‰, 且 無 營業 收 入, 故 上開 採權 益 法評 價 之 長期 股 權投 資 餘額 及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採權 益 法 認列 之 投資 損 失\$8 及\$11,係依 該 被投 資公 司 同期 未 經會 計師 核 閱之 財 務 報表 評 價及 認 列, 且未 編 製與 該 子公 司之 合 併財 務 報告 。
- 2.本 公 司採 用 權益 法投 資 之子 公 司彙 總性 財 務資 訊 如下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持股比例 | ||||
|---|---|---|---|---|---|---|---|---|
| 103年3月31日 Abnova-GmbH |
\$ | 323 | \$ 2,444 |
\$ | - | (\$ | 8) | 100% |
| 102年12月31日 Abnova-GmbH |
\$ | 298 | \$ 2,398 |
\$ | - | (\$ | 197) | 100% |
| 102年3月31日 Abnova-GmbH |
\$ | 411 | \$ 2,183 |
\$ | - | (\$ | 11) | 100% |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61,682 |
\$ 35,657 |
\$ 51,083 |
\$ 17,344 |
\$ 2,555 |
\$ 268,321 |
| 累計折舊 | ( 129,969) |
( 30,485) |
( 41,173) |
( 16,265) |
- | ( 217,892) |
| \$ 31,713 |
\$ 5,172 |
\$ 9,910 |
\$ 1,079 |
\$ 2,555 |
\$ 50,429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31,713 |
\$ 5,172 |
\$ 9,910 |
\$ 1,079 |
\$ 2,555 |
\$ 50,429 |
| 增添-購入 | 918 | 93 | - | - | - | 1,011 |
| 折舊費用 | ( 2,310) |
( 760) |
( 768) |
( 178) |
- | ( 4,016) |
| 3月31日 | \$ 30,321 |
\$ 4,505 |
\$ 9,142 |
\$ 901 |
\$ 2,555 |
\$ 47,424 |
| 103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62,317 |
\$ 35,655 |
\$ 49,583 |
\$ 17,344 |
\$ 2,555 |
\$ 267,454 |
| 累計折舊 | ( 131,996) |
( 31,150) |
( 40,441) |
( 16,443) |
- | ( 220,030) |
| \$ 30,321 |
\$ 4,505 |
\$ 9,142 |
\$ 901 |
\$ 2,555 |
\$ 47,424 |
|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59,373 |
\$ 34,036 |
\$ 46,959 |
\$ 17,344 |
\$ - |
\$ 257,712 |
| 累計折舊 | ( 128,392) |
( 28,236) |
( 38,990) |
( 15,243) |
- | ( 210,861) |
| \$ 30,981 |
\$ 5,800 |
\$ 7,969 |
\$ 2,101 |
\$ - |
\$ 46,851 |
|
| 102年 | ||||||
| 1月1日 | \$ 30,981 |
\$ 5,800 |
\$ 7,969 |
\$ 2,101 |
\$ - |
\$ 46,851 |
| 增添-購入 | 687 | 346 | 181 | - | 1,401 | 2,615 |
| 增添-移轉 | 636 | - | 714 | - | ( 940) |
410 |
| 折舊費用 | ( 2,548) |
( 814) |
( 574) |
( 311) |
- | ( 4,247) |
| 3月31日 | \$ 29,756 |
\$ 5,332 |
\$ 8,290 |
\$ 1,790 |
\$ 461 |
\$ 45,629 |
| 102年3月31日 | ||||||
| \$ 34,162 |
\$ 260,498 |
|||||
| 成本 累計折舊 |
\$ 160,677 ( 130,921) |
( 28,830) |
\$ 47,854 ( 39,564) |
\$ 17,344 ( 15,554) |
\$ 461 - |
( 214,869) |
| \$ 29,756 |
\$ 5,332 |
\$ 8,290 |
\$ 1,790 |
\$ 461 |
\$ 45,629 |
(六)無形 資 產
| 發展支出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209,232 | \$ 11,969 |
\$ | 221,201 |
| 累計攤銷 | ( | 178,159) ( |
4,898) | ( | 183,057) |
| \$ | 31,073 | \$ 7,071 |
\$ | 38,144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 31,073 | \$ 7,071 |
\$ | 38,144 |
| 增添-源自內部發展 | 1,329 | - | 1,329 | ||
| 存貨轉列無形資產 | 301 | - | 301 | ||
| 攤銷費用 | ( | 4,992) ( |
543) | ( | 5,535) |
| 3月31日 | \$ | 27,711 | \$ 6,528 |
\$ | 34,239 |
| 103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210,862 | \$ 11,969 |
\$ | 222,831 |
| 累計攤銷 | ( | 183,151) ( |
5,441) | ( | 188,592) |
| \$ | 27,711 | \$ 6,528 |
\$ | 34,239 | |
| 發展支出 | 其他 | 合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89,246 | \$ 11,802 |
\$ | 201,048 |
| 累計攤銷 | ( | 158,422) ( |
2,748) | ( | 161,170) |
| \$ | 30,824 | \$ 9,054 |
\$ | 39,878 | |
| 102年 | |||||
| 1月1日 | \$ | 30,824 | \$ 9,054 |
\$ | 39,878 |
| 增添-源自內部發展 | 4,567 | - | 4,567 | ||
| 存貨轉列無形資產 | 1,305 | - | 1,305 | ||
| 攤銷費用 | ( | 4,843) ( |
535) | ( | 5,378) |
| 3月31日 | \$ | 31,853 | \$ 8,519 |
\$ | 40,372 |
| 102年3月31日 | |||||
| 成本 累計攤銷 |
\$ ( |
195,118 163,265) ( |
\$ 11,802 3,283) |
\$ ( |
206,920 166,548) |
| 103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 資 | 產 | 名 | 稱 | 原 | 始 成 |
本 | 累 | 計 | 攤 提 |
帳 | 面 | 價 值 |
|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 | 210,862 | (\$ | 183,151) | \$ | 27,711 | ||||||
|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 4,981 | ( | 3,044) | 1,937 | ||||||||
| ACTN4融合瘤細胞 | 360 | ( | 180) | 180 | ||||||||
| ACTN4基因 | 450 | ( | 207) | 243 | ||||||||
| ACTN4檢測專利權 | 1,846 | ( | 719) | 1,127 | ||||||||
|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 1,653 | ( | 524) | 1,129 | ||||||||
|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 ||||||||||||
| 期技術移轉授權 | 1,830 | ( | 549) | 1,281 | ||||||||
|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 500 | ( | 150) | 350 | ||||||||
|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 349 | ( | 68) | 281 | ||||||||
| \$ | 222,831 | (\$ | 188,592) | \$ | 34,239 | |||||||
| 102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資 | 產 | 名 | 稱 | 原 | 始 成 |
本 | 累 | 計 攤 |
提 | 帳 | 面 價 |
值 |
|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 | 209,232 | (\$ | 178,159) | \$ | 31,073 | ||||||
|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 4,981 | ( | 2,837) | 2,144 | ||||||||
| ACTN4融合瘤細胞 | 360 | ( | 165) | 195 | ||||||||
| ACTN4基因 | 450 | ( | 188) | 262 | ||||||||
| ACTN4檢測專利權 | 1,846 | ( | 633) | 1,213 | ||||||||
|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 1,653 | ( | 441) | 1,212 | ||||||||
|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 ||||||||||||
| 期技術移轉授權 | 1,830 | ( | 458) | 1,372 | ||||||||
|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 500 | ( | 125) | 375 | ||||||||
|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 349 | ( | 51) | 298 | ||||||||
| \$ | 221,201 | (\$ | 183,057) | \$ | 38,144 | |||||||
| 資 | 產 | 名 | 稱 | 原 | 102 始 成 |
年 本 |
累 | 3 計 攤 |
月 提 |
31 帳 |
日 面 價 |
值 |
| 單株抗體融合瘤發展支出 | \$ | 195,118 | (\$ | 163,265) | \$ | 31,853 | ||||||
| 類人體蛋白專門技術-HMGB1 | 4,981 | ( | 2,214) | 2,767 | ||||||||
| ACTN4融合瘤細胞 | 360 | ( | 120) | 240 | ||||||||
| ACTN4基因 | 450 | ( | 132) | 318 | ||||||||
| ACTN4檢測專利權 | 1,846 | ( | 376) | 1,470 | ||||||||
| 胜肽鏈修飾聚合物之核酸輸送專門技術 | 1,653 | ( | 193) | 1,460 | ||||||||
| 光波導式粒子電漿共振生物感測儀先 | ||||||||||||
| 期技術移轉授權 | 1,830 | ( | 183) | 1,647 | ||||||||
| 光纖式粒子電漿共振感測技術移轉授權 | 500 | ( | 50) | 450 | ||||||||
| 兔子單株抗體生產技術移轉 | 182 | ( | 15) | 167 | ||||||||
| \$ | 206,920 | (\$ | 166,548) | \$ | 40,372 |
無形資產攤銷明細如下: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成本 | \$ | 4,992 \$ |
4,843 | ||
| 研究發展費用 | 543 | 535 | |||
| \$ | 5,535 \$ |
5,378 | |||
| (七)其他 應 付款 |
|||||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應付薪資及年終獎金 | \$ 13,781 |
\$ 17,299 |
\$ | 13,194 | |
| 應付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 4,111 | 3,111 | 5,512 | ||
| 應付運費 | 3,058 | 3,030 | 4,425 | ||
| 應付勞健保費 | 2,379 | 2,261 | 2,376 | ||
| 應付勞務費 | 1,740 | 780 | 1,750 | ||
| 應付設備款 | 171 | 2,132 | 1,177 | ||
| 其他 | 7,727 | 7,942 | 7,435 | ||
| \$ 32,967 |
\$ 36,555 |
\$ | 35,869 |
(八)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 以及 於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 退休 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為 \$121 及(\$5)。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銷貨成本 | \$ | 69 (\$ 2) |
| 推銷費用 | 19 ( 1) |
|
| 管理費用 | 19 ( 1) |
|
| 研發費用 | 14 ( 1) |
|
| \$ | 121 (\$ 5) |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 金為 \$55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 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 選擇 適 用「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2)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412 及\$1,467。
(九)股本
- 截至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登 記 之股 本 總額 為\$800,000, 分為 80,000 仟 股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可 認 購 股 數 7,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95,469,每 股面 額 10 元, 且已 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另 本公 司 普通 股期 初 至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 數未 有 變動 ,故 無 須調 節 。
- (十)資本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另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期 初 至期 末 餘額 未有 變 動, 故 無須 調節 。
- (十 一)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決 算 如有 盈餘 時,於 完 納稅 捐、彌 補虧 損 後, 分 派 盈 餘 時 , 應 先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並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其 餘 額 應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至 少 百 分 之 一 及 董 監 酬 勞 不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 如 尚 有 盈 餘 ,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之 盈 餘 後 , 應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本 公 司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發 放 之 方 式 係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 並 視 本 公 司 當 時 之 股 本 、 財 務 結 構 、 營 運 狀 況 及 盈 餘 之 考 量 , 採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搭 配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辦 理 , 以 達 成 平 衡 穩 定 股 利 政 策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股 東 股 息 或 紅 利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六十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皆 為\$750,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皆 為\$250,估 列方 式 係 以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考 量 法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後, 以 章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列 , 並認 列 為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營業 費 用。惟 若嗣 後 股東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數有 差 異時, 則 認列 為 次 一年 度 之損 益。 本 公司 分 別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28 日 及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經 董 事會 擬 議 及股 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2 年 及 101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如 下:
| 102 年 |
度 ( |
註 2 ) |
101 | 年 | 度 ( |
註 1 )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7,290 |
\$ | 7,684 | ||||
| 現金股利 | 65,502 | \$ | 1.1 | 71,456 | \$ | 1.2 | |
| \$ 72,792 |
\$ | 79,140 |
註 1:101 年度 稅 後 淨利 已 扣除 董 監酬 勞\$1,012 及員 工 紅 利\$3,035。 註 2:102 年度 稅 後 淨利 已 扣除 董 監酬 勞\$656 及 員工 紅 利\$1,968。 上述 民 國 101 年 度 盈餘 分 配情 形 與本 公司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 之董 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 另本 公 司經 董 事會 擬議 之 民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 之董 監 酬勞 及 員工 紅利 與 本公 司 估列 數相 同,惟 截至 民 國 103 年 5 月 8 日 止 ,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盈 餘 分 配 、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十 二)其他 權 益項 目
| 外幣換算 | |||
|---|---|---|---|
| 103年1月1日 | \$ | 525 | |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 | ||
| 103年3月31日 | \$ | 525 | |
| 外幣換算 | |||
| 102年1月1日 | \$ | 525 | |
| 外幣換算調整數 | - | ||
| 102年3月31日 | \$ | 525 | |
| (十 三)營業 收 入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銷貨收入 | \$ 108,728 |
\$ | 129,722 |
| (十 四)其他 收 入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利息收入 | \$ 1,685 |
\$ | 1,351 |
| 其他收入 | 929 | 20 | |
| \$ 2,614 |
\$ | 1,371 |
(十 五)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 | 816 | \$ | 1,464 | |
| (十 六)費用 |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38,507 | \$ | 38,307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15,600 | 15,614 | |||
| 商品存貨、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 |||||
| 貨 | 3,840 | 10,153 | |||
| 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之 | |||||
| 攤銷費用 | 5,815 | 5,773 | |||
| 運輸費用 | 5,325 | 5,209 | |||
| 租金費用 | 4,480 | 4,56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4,016 | 4,247 | |||
| 其他費用 | 18,090 | 18,849 | |||
| \$ | 95,673 | \$ | 102,720 | ||
| (十 七)員工 | 福 利費 用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薪資費用 | \$ | 32,983 | \$ | 32,868 | |
| 勞健保費用 | 2,801 | 2,639 | |||
| 退休金費用 | 1,533 | 1,462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190 | 1,338 | |||
| \$ | 38,507 | \$ | 38,307 | ||
| (十 八)所得 | 稅 | ||||
| 1.所 |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4,316 | \$ | 179 | |
| 遞延所得稅 | ( | 1,575) | 4,777 | ||
| 所得稅費用 | \$ | 2,741 | \$ | 4,956 | |
| 2.本 |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
業經 稅 捐稽 |
徵機 關 核定 至 |
民 國 100 |
年度 。 |
| 3.未 |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87年度以後 | \$ 87,371 |
\$ | 73,635 \$ |
104,174 | |
| 4.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
日、102 年 12 |
月 31 日 及 102 |
年 3 月 |
31 日 止,本公 |
|
|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20、\$20 | 及\$1,024, 民 國 | 101 年 度 |
|||
|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 14.58%, 民 國 102 |
年 度盈 餘 |
分配 之 稅額 扣 |
抵比 率 預計 為 0.03%。
(十 九)每股 盈 餘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 後 金 額 |
(仟股) | 每股盈餘(元) | ||||
|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13,736 |
59,547 | \$ 0.23 |
||||
|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3,736 |
59,547 | |||||
| 員工紅利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64 | ||||||
|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3,736 |
59,611 | \$ 0.23 |
||||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股數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 後 金 額 |
(仟股) | 每股盈餘(元) | ||||
|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24,870 |
59,547 | \$ 0.42 |
||||
| 歸屬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 24,870 |
59,54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紅利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8 | ||||||
|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4,870 |
59,685 | \$ 0.42 |
因員 工 分紅 可 選擇 採用 發 放股 票 之方 式,於 計 算 每股 盈 餘 時,係 假 設 員 工分 紅 將採 發 放股 票方 式,於 該 潛在 普 通股 具 有稀 釋 作用 時計 入 加權 平 均流 通 在外 股 數,以計 算 稀釋 每 股盈 餘;計 算基 本 每股 盈餘 時,係 於 股 東會 決 議上 一 年度 員工 分 紅採 發 放股 票方 式 之股 數 確定 時,始 將該 股 數 計入 股 東會 決 議年 度普 通 股加 權 平均 流通 在 外股 數 。
(二 十)非現 金 交易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1,011 | \$ | 3,02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132 | 1,253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71) | ( | 1,177)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972 | \$ | 3,101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營 業 及投 資 活動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存貨轉列其他無形資產淨額 | \$ 301 |
\$ 1,30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 \$ - |
\$ 940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股份 均 由大 眾持 有 ,並 無 最終 母公 司 及最 終 控制 者。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1.資 金 貸與 關 係人
| 交 易 對 象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Abnova-GmbH | \$ | 2,333 | \$ | 2,287 | \$ | 2,082 |
| 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項 | ( | 1,967) | ( | 1,959) | ( | 1,774) |
| 表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366 | \$ | 328 | \$ | 308 |
上述 資 金貸 與 關係 人之 交 易, 本 公司 未收 取 利息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資 金 貸與 最 高額 度 均 為\$4,500。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4,762 |
\$ 4,931 |
| 離職福利 | - | - |
| 總計 | \$ 4,762 |
\$ 4,931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其他流動資產-定期存款 | \$ 518 |
\$ 517 |
\$ 514 |
購料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此 情 形。
(二)承諾 事 項
本公 司 租用 辦 公室 、廠 房 及公 務 車之 租期 係 介於 1 至 5 年, 其 營業 租 賃之 未來 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 103年3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102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6,770 |
\$ 17,768 |
\$ | 16,587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6,860 | 10,008 | 16,235 | |||
| 總計 | \$ 23,630 |
\$ 27,776 |
\$ | 32,822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本 公 司 係 以 透 過 監 控 資 金 部 位 是 否足 以 支應 負 債償 付之 方 式, 達 到資 本管 理 的目 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公 司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票 據、 應收 帳 款、其 他應 收款、其他 金 融資 產、應 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 及 其他 金 融負 債)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 可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以 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司 係 跨國 營 運,因 此受 多 種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及 歐 元。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來 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資 。
- B.本 公司 管 理階 層 已訂 定 政策 管 理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為 管理 來自 未 來商 業 交易 及已 認 列資 產 與負 債之 匯 率風 險,公 司財 務 部 係以 自 然避 險 為原 則,考 量 公司 各 幣 別資 金 需求 及 淨部 位依 照 市 場外 匯 狀況 進 行避 險。當未 來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 以 非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3年3月31日 | ||||||||
|---|---|---|---|---|---|---|---|---|
| 外幣 (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仟元)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1,991 | 30.47 | \$ | 60,677 | |||
| 歐元:新台幣 | 540 | 41.93 | 22,649 | |||||
| 英鎊:新台幣 | 83 | 50.71 | 4,202 | |||||
| 人民幣:新台幣 | 20,142 | 4.90 | 98,713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 | 51) | 41.93 | ( | 1,96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32 | 30.47 | \$ | 10,174 |
| 102年12月31日 |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仟元)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1,636 | 29.81 | \$ | 48,770 |
| 歐元:新台幣 | 479 | 41.09 | 19,673 | ||
| 英鎊:新台幣 | 62 | 49.28 | 3,066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0,010 | 4.92 | 49,260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 | 51) | 41.09 | ( | 1,95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05 | 29.81 | \$ | 9,154 |
| 歐元:新台幣 | 28 | 41.09 | 1,151 | ||
| 102年3月31日 | |||||
| 外幣 | 帳面金額 | ||||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仟元)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2,429 | 29.83 | \$ | 72,434 |
| 歐元:新台幣 | 986 | 38.23 | 35,607 | ||
| 英鎊:新台幣 | 142 | 45.32 | 6,435 | ||
| 非貨幣性項目 歐元:新台幣 |
( | 46) | 38.23 | ( | 1,77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23 | 29.83 | \$ | 9,710 |
| 新加坡:新台幣 | 204 | 24.07 | 3,983 | ||
| 日圓:新台幣 | 4,328 | 0.3172 | 1,387 | ||
| 歐元:新台幣 | 28 | 38.23 | 1,078 | ||
D.本 公 司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607 |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26 | - | |
| 英鎊:新台幣 | 1% | 42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987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1% | - | ( | 20)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02 |
\$ | - |
| 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724 |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356 | - | |
| 英鎊:新台幣 | 1% | 64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1% | - | ( | 1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97 |
\$ | - |
| 新加坡:新台幣 | 1% | 40 | - | |
| 日圓:新台幣 | 1% | 14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1 | - |
(2)信 用 風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 風險 來 自現 金 及約當現金、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及 對 銷 售 客 戶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穩 定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之 暴 險 金 額 為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之 帳 面 金 額 。 本 公 司 評 估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及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風 險, 請 詳附 註 六(一 )及(二)說 明。
(3)流 動 性風 險
現金 流 量預 測 是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管 理 階層 定 期 監控 流 動 資金 需 求之 滾 動預 測,以確 保 有足 夠 資 金支 付 日常 營 運活 動所 需 及 確保 適 度之 財 務彈 性, 保 持資 金 持續 性及 靈 活性 的 平衡 。
下表 係 依資 產 負債 表日 至 約定 到 期日 之剩 餘 期間,按到 期 日及 未 折 現之 到 期金 額 予以 列示 本 公司 之 金融 負債 :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
| 103年3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至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 | \$ 356 |
\$ -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2,330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2,079 | 10,888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672 | 521 | 1,646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3個月 | |||||
| 102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至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應付票據 | \$ 286 |
\$ -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2,500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1,343 | 5,212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644 | 722 | 2,065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3個月 | |||||
| 102年3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至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102年3月31日 | 3個月以下 | 至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 | \$ 780 |
\$ - |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7,676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4,621 | 10,248 | 1,000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010 | 566 | 902 | - | -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 編 | ( 註 1) 公 | 號 貸 出 資 金 之 貸 司 對 |
與 往 象 科 |
來 是 否 為 本 期 最 期 目 關 係 人 高 餘 額 餘 |
額 ( | 末 實 際 動 利 率 資 支 金 額 註 |
3) 區 間 與 | 金 性 |
貸 業 務 往 有 短 期 融 通 資 提 列 備 質 來 金 額 金 必 要 之 原 因 金 |
抵 呆 帳 | 擔 | 保 品 |
對 個 別 對 象 資 金 貸 與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名 稱 價 值 限 額 ( 註 2) ( |
限 註 2) |
額 備 註 |
||
|---|---|---|---|---|---|---|---|---|---|---|---|---|---|---|---|---|---|
| 0 |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Abnova-GmbH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 是 | 4,500\$ | 4,500\$ | 2,333\$ | - 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 |
- | 支應營運週轉 資金之不足 |
-\$ | - | -\$ | \$ 124,349 |
\$ 497,397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總 額 為 不 逾 公 司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4 0 % (含 )為 限 ; 對 單 一 企 業 貸 放 金 額 為 不 逾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1 0 % (含 )為 限 , 故 以 民 國 1 0 3 年 3 月 3 1 日 之 淨 值 計 算 。
註 3: 本 公 司 本 期 實 際 動 支 之 期 末 餘 額 \$ 2 , 3 3 3, 係 尚 未 減 除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貸 項 金 額 \$ 1 , 9 6 7。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此 情 形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資 訊 :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與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註 七 所 述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如 附 註 六 (四 )所 述 , 以 下 資 訊 均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在 主 要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末 |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 | 本期認列之投資 | ||||||||||||||
|---|---|---|---|---|---|---|---|---|---|---|---|---|---|---|---|---|---|---|---|
| 投 資 公 司 名 |
稱 | 名 稱 |
地 | 區 | 營 業 |
項 | 目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 ( 註 |
數 1) |
比率(%) | 帳 面 金 額 | ( 註 2) |
損益 | 損益 | 備 | 註 | |
|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Abnova-GmbH | 德國 生物產品經銷事宜 | \$ 1,210 |
\$ | 1,210 | (註1) | 100 | (\$ | 1,967) | (\$ 8) |
(\$ 8)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註 1: 被 投 資 公 司 係 屬 有 限 公 司 , 未 有 股 票 之 發 行 。
註 2: 表 列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係 人 」 之 減 項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此 情 形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主 要 業 務 為 生 物 技 術 之 研 發 及 生 產 ,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結 果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為單 一 應報 導部 門 ,故 應 報導 資訊 與 財務 報 表相 同。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向主 要 營運 決策 者 呈報 之 部門營業淨利,與綜合損益表內之收入、 費 用 等 係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故 與 營 業 淨 利 之 調 節 項 目 同 綜 合 損 益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