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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ova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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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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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207號1樓 (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大樓)

  • 出席:出席股東連同股東委託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36,213,812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 2,604,561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0,553,594股之出席比率59.80%

  • 出席董事:Wilber Huang 董事長、邱琦晶 董事(昆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紀姵如 董 事(博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查安娜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蘇錦俊 獨立董事

  • 列席:財會主管 張雅萍 協理、江曉苓 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代表)

  • 主席:Wilber Huang 董事長 記錄:董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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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宣佈開會: 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開會股數,依法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略。

三、報告事項:

  • 第一案: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第三案: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頁) 第四案:本公司113年度董事領取酬金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4頁)

  • 第五案: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報告。(請參閱附件四)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江曉苓會計師及吳趙仁會計師,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並送請審計委員 會審查完竣。

  • 二、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請參閱附件一~三。

  • 三、敬請 承認。

  • 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1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34,673,27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64,028權)
95.74%
反對權數:29,61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616權)
0.08%
無效權數:0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510,917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10,917權)
4.17%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率係以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不等於100%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13年度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為59,786,746元,加計113年度稅後淨利 61,606,617元、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465,128元,再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6,207,175元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4,607,378元後之可供分配盈餘 為120,258,694元,擬分配股東紅利54,498,235元。上開分配股東紅利擬自 113年度盈餘中優先分派。113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

  •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 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三、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四、本次盈餘分配於配息基準日前,若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 註銷或減資等其他因素,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發放之現金配息比 率發生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五、敬請 承認。

  • 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34,673,805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64,554權)
95.74%
反對權數:29,431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9,431權)
0.08%
無效權數:0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510,57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10,576權)
4.17%
  •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率係以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不等於100%

2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謹 提請討論。

  • 說 明:一、配合113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令,增訂照顧基層員工事項, 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以供遵循。「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 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 二、敬請 討論。

  • 決 議:本案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213,812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34,613,363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04,112權)
95.58%
反對權數:31,21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1,218權)
0.08%
無效權數:0權 0.0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569,231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69,231權)
4.33%
  •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比率係以小數點後第二位無條件捨去,故可能有小數尾差,致其比例合計數不等於100%

六、臨時動議:無

本次股東會於報告事項、承認事項、討論事項及臨時動議,皆無股東提問。

七、散會: 1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主席宣布散會。

本次股東常會記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以會議影音為準。

3

附件一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

感謝各位股東對亞諾法的支持,以下是亞諾法的 113 年成果分享及 114 年的展望報告:

壹、 113 年度營運成果 : ( 合併 )

  • 一、 實施概況及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 113 年度營業收入為 355,257 仟元,相較 112 年度營業收入 382,052 元,減少 7.01%。 在稅後淨利方面,113 年度稅後淨利為 61,607 仟元,相較 112 年度稅後淨利 43,678 仟元,增加 41.05 %,113 年度每股盈餘為 1.02 元。

  • 二、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113 年度財務概況請參閱所附之財務報表。

  • 三、 研究發展概況: 113 年度所投入之研發費用為 40,025 仟元,相較 112 年度的 38,396 元,增加 4.24%,本公司 113 年度主要研究開發奈米抗體、mRNA 相關應用產品、技 術平台開發等。

貳、 114 年度營業計畫 :

一、 業務行銷面:

  • 亞諾法自 114 年 1 月起與學術文獻數據人工智慧搜尋引擎 CiteAb 合作,透過其先進 的 AI 技術平台與龐大的文獻引用數據庫,強化產品的市場滲透力與銷售轉化率。 CiteAb 的 AI Citation Widget 已整合至亞諾法官網,即時展示產品的學術引用次數與 實驗數據,為客戶提供可信的科學依據,有效增強產品信任度與市場吸引力。 透過 CiteAb 的 AI 文獻引用服務,亞諾法得以精準呈現經過文獻高度驗證的產品價 值,結合全新改版的官網設計,進一步優化用戶體驗,促進客戶的購買決策,為 114 年業績成長提供有力支持。

二、 產品開發面:

( ) 奈米抗體:

奈米抗體憑藉其僅為傳統抗體十分之一的分子量,具有優異的可溶性與穿透細胞組織 的能力。高抗原親和力確保穩定結合,而低免疫原性進一步降低免疫反應風險。亞諾 法自 113 年起專注於大規模生產建立多樣化的小鼠和人類基因奈米抗體目錄產品,採 用流式細胞儀於篩選初期進行功能性驗證,確保奈米抗體的質量與效能。經過嚴格驗 證的奈米抗體目錄產品更為雙特異性抗體等次世代治療工具的開發奠定基礎。 113 年 Q4,亞諾法以先進的奈米抗體技術為核心,推出了 VHH Bispecific Ab 和 VHH nanoBiTE™ 客製化服務。這些技術聚焦於雙特異性治療的前沿應用,結合奈米抗體 對特定抗原靶點的精準識別,實現高效的細胞結合與活化功能。通過將 VHH 抗體模 組化組合,實現更精準的腫瘤細胞毒殺,為癌症免疫療法提供突破性解決方案。此外,

4

奈米抗體並能作為靶向載體,與細胞與基因治療策略結合,增強藥物遞送的專一性與 效率。

亞諾法奈米抗體技術不僅支持臨床前和臨床研究,且拓展至新型癌症治療的設計與開 發。亞諾法奈米抗體技術平台靈活應對多重治療需求,從診斷標記物的精準篩選到多 靶點免疫治療多樣設計,推動雙特異性治療、免疫療法、細胞與基因治療、癌症疫苗 及藥物遞送等次世代抗體療法的創新發展。亞諾法以高品質奈米抗體目錄產品為基 石,為研究和治療策略提供便捷選擇,持續開拓更多治療可能。

  • 奈米抗體目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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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奈米抗體客製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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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HH Bispecific Ab 客製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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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HH nanoBiTE™ 客製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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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noCAR-T mRNA 服務

亞諾法結合 NanoAb™奈米抗體技術平台、mRNA IVT 載體設計與 LNP 遞送技術,推 出創新的 nanoCAR-T mRNA 服務。nanoCAR-T mRNA 服務利用奈米抗體的微型結 構與優越的組織穿透能力,實現高效的重組奈米抗體在細胞治療領域應用,特別是在 腦組織和腫瘤微環境等傳統抗體難以達到的部位。結合 mRNA IVT 與 LNP 遞送技術, 提供非病毒載體系統,取代傳統高成本且難以擴展的慢病毒 Ex vivo CAR-T 系統,為 細胞治療提供更具彈性和可擴展性的解決方案,顯著提高 CAR-T 細胞的表達量、持 續性和療效。

亞諾法 nanoCAR-T mRNA 服務融合多項關鍵技術,包括:

  1. NanoAb™奈米抗體技術:亞諾法採用奈米抗體技術來提升 CAR-T 細胞的抗原識 別能力。相較於傳統的單鏈抗體片段(scFv),奈米抗體更小、更穩定,能有效增 強 CAR-T 的親和力、專一性和穩定性,並降低抗原結合聚集的風險,減少 T 細 胞耗竭的可能性。

5

  1. mRNA 載體技術:傳統 Ex vivo CAR-T 療法通常使用慢病毒載體,亞諾法將慢病 毒載體替換為 mRNA 載體。這一改善不僅提升了 CAR-T 細胞的表達量與持續時 間,並增強了其對腫瘤的殺傷能力,確保了更高效的細胞治療效果。

  2. LNP 遞送技術:為了降低細胞染色體嵌入風險並支持 in vivo CAR-T 療法,亞諾 法將 LNP 技術應用於遞送 mRNA 載體。這不僅減少了傳統慢病毒載體所帶來的 風險,也免除了細胞外培養和回輸的繁瑣程序,實現了更簡便且安全的細胞治療 過程。

這些創新技術的結合,使得亞諾法的 nanoCAR-T mRNA 服務在治療血液腫瘤、實體 腫瘤及自體免疫疾病等方面,突破了傳統 Ex vivo CAR-T 療法的局限。亞諾法 nanoCAR-T mRNA 技術提升治療效率,拓展 CAR-T 療法應用,推動癌症與自體免 疫疾病治療進展,為細胞治療市場帶來更多可能性。

  •  nanoCAR-T mRNA 客製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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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llTx™ 細胞治療用試劑:

細胞治療市場持續蓬勃發展,特別是在癌症治療領域進展迅速。為全面滿足需求, 亞諾法於 113 年整合 CellT x ™細胞治療產品線,推出五大類細胞治療用試劑:

  • 1.人類與小鼠 CD3/CD28 ActiveBeads™:

  • 細胞治療過程需分離血液中特定細胞於體外激活與擴增,因此合適的細胞激活 試劑是開發細胞治療藥物必需的材料。亞諾法專注於 T 細胞激活試劑的開發, 從 CD3 與 CD28 單株抗體的研發投入到抗體人類化程序,將人類化抗體與磁珠 偶合,成功推出人類 CD3/CD28 ActiveBeads™。人類 CD3/CD28 ActiveBeads™ 產品模擬人體內的 T 細胞激活過程,提供體外 T 細胞激活所需的兩個關鍵信號: TCR 與抗原的結合的 Signal 1 以及輔助刺激 Signal 2,從而促進 T 細胞的激活、 增殖與分化。透過表面覆蓋的 CD3 和 CD28 抗體,人類 CD3/CD28 ActiveBeads™ 持續供應激活信號,支持 T 細胞的大量擴增。 為滿足細胞治療藥物開發階段的需求,亞諾法同步推出了小鼠 CD3/CD28 ActiveBeads™,適用於小鼠模型試驗,幫助研究人員在開發初期激活小鼠 T 細 胞。亞諾法的 CD3/CD28 ActiveBeads™ 系列產品,無論在人類或小鼠模型中, 均能有效支持 T 細胞激活與擴增,為使用者的研發工作提供專業設計方案。

2.人類 CD3/CD28 IsoActiveBeads™:

  • 人類 CD3/CD28 IsoActiveBeads™ 是一款專為人類 T 細胞分離、體外活化及擴 增設計的創新產品,將 T 細胞的分離與活化兩個步驟整合為一,簡化操作流程, 提升實驗效率與便捷性。該產品搭載人源化抗體,高效分離 T 細胞,促進其活 化和擴增,為科學研究提供靈活且高效的配套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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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細胞治療培養用 GMP 與 RUO 等級重組蛋白:

  • 亞諾法以多年重組蛋白研發經驗,推出 GMP 與 RUO 等級重組蛋白,滿足細胞 治療不同階段的需求。GMP 等級重組蛋白專為細胞治療製造需求設計,具備高 穩定性、安全性及可追溯性,有效控管污染風險,確保治療細胞的品質和生產 效率,助力臨床應用。RUO 等級重組蛋白涵蓋 CD 蛋白、MHC 蛋白及免疫檢查 點等關鍵領域,具備高純度及生物活性,適合細胞治療前期研究。亞諾法提供 一站式的解決方案,涵蓋各階段需求,支援從研究到生產的全過程,推進細胞 治療技術的發展。

4.細胞治療相關人類化單株抗體:

  • 亞諾法提供高品質的人類化單株抗體,這些抗體保留小鼠抗體的互補決定區序 列,以維持其優越的親和力和特異性,同時因改造後的人類抗體序列,可降低 免疫排斥反應,提升安全性。這些人類化抗體具備高特異性和低免疫原性,在 癌症研究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新藥開發中發揮關鍵作用。憑藉多年抗體生產深 厚經驗,亞諾法致力於為細胞治療研究提供靈活且優質的支援,以應對細胞治 療領域的迅速發展。

5.細胞治療用培養基:

亞諾法 CellT x ™細胞治療用試劑目錄產品完善涵蓋細胞治療用培養基,專為各 種哺乳動物細胞類型及應用而設計,支持免疫細胞和幹細胞的體外擴增。高效、 穩定、便捷的培養基,可應用於細胞治療產品開發生產。

隨著細胞治療市場的快速發展,亞諾法致力於提供全面性的支援方案,以滿足 客戶在癌症治療及相關應用領域的需求。我們的 CellT x ™細胞治療產品線,涵 蓋從 T 細胞激活試劑到高品質重組蛋白、單株抗體及培養基,支持科學研究和 臨床應用。亞諾法始終專注技術創新與產品品質,力求在細胞治療領域持續推 動進步。

 CellT x ™細胞治療用試劑目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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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NAFlex™ 自動化機台:

近年隨著 mRNA 疫苗的蓬勃發展,RNA IVT (in vitro transcription)技術已成為生物 醫學領域的焦點,不僅在疫苗開發中扮演關鍵角色,更廣泛應用於癌症、罕見疾 病、慢性病及自體免疫疾病等領域,帶動了 RNA IVT 生產周邊試劑需求的直線增 長。然而,儘管市場需求旺盛,現行 RNA IVT 生產程序仍高度依賴人工手動操作, 這使得產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包含開放性操作環境下 RNA 易降解、批次差異和 操作失誤等,影響結果的可性度與重複性。這些問題不僅增加了生產成本,更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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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結果造成負面影響,成為 RNA 療法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為了解決這些挑 戰,自動化技術的引入勢在必行。

亞諾法自 108 年開始投入 RNA IVT 技術平台,憑藉自疫情期間投入 COVID-19 mRNA 疫苗開發的量能,推出革命性產品 RNAF lex ™自動化機台,首創整合 RNA in vitro transcription 與 RNA 純化功能性模組機台,配置全自動 XYZ 機器手臂, 確保精準操作與穩定產出。8 通道高通量移液系統支援 1-1000μL 高精密度移 液,適應多樣實驗需求。7 吋液晶觸碰螢幕設計,操作直觀便捷,可滿足從研發 到臨床前大鼠試驗的產能需求。亞諾法 RNAF lex ™自動化機台提供成本效益的解 決方案,幫助實驗室在合理預算內實現 RNA 自動化產製,並支持臨床前需求。 亞諾法 RNAF lex ™自動化機台預計 114 年 Q1 上市,為 RNA 療法開發帶來突破 性進展。

参、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ㄧ、 外部競爭環境:

  • 近年來各類型傳染性疾病爆發,對人類健康及全球經濟造成巨大衝擊,促使生技醫療 產業倍受重視,世界各國紛紛祭出獎勵政策的誘因,將會吸引許多競爭者的加入,但 也同時促進了生技醫療產業的蓬勃發展,培育更多優秀人才,將可望有助於整體產業 的長遠發展。

二、 法規環境:

  • 亞諾法嚴格控管產品品質,擁有 ISO9001 認證,並因應不同產品、不同國家的需求, 遵循各國相關法令規定,為符合前述規範,將會增加管理及申請成本,但也同時可保 障產品品質及提升客戶認同度。

三、 總體經營環境:

  • 亞諾法產品外銷約佔 96%,主要銷售區域為美洲、歐洲、日本等,交易幣別以美金為 主,歐元次之,鑒於國際政經局勢充滿不確定性,造成美元匯率震盪會對本公司產生 影響,故由財務部門密切觀察匯率走勢,並適時評估是否進行避險性衍生性金融商品 交易,以降低匯率風險。

展望 114 年,亞諾法將秉持著專業、專注與品質的初衷,同時不斷自我鞭策進行更深度的技術 創新。放眼未來可能面臨充滿變數的營運機運與挑戰,亞諾法將持續強化競爭實力,累積更充 沛的成長動能,以期創造更好的營運成果。

董事長: Wilber Huang 總經理: 紀姵如 會計主管: 張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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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 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 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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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查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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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1 4 年 2 月 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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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亞諾法生技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 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 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 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存貨。

10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從事抗體、蛋白質、檢驗試劑及檢測儀器之製造與銷 售業務,其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所屬產品之生命週期較長,管理階層 考量產品之流通性、曝光度、保存性及同業資訊等因素,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亞 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重大、品項眾多,且上述評價所採用的淨變現價值涉及主 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依據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 業特性之瞭解,取得管理階層提供之各年度上架產品於後續年度之銷售時點及銷售狀況之 統計資料,評估其用以提列存貨評價損失政策之合理性;瞭解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 貨管理流程、檢視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對存貨控管之有效 性;取得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表,抽查其計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亞諾 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 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 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1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亞諾法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亞 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 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 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 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3300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70304941 號 民 國 一一四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12

==> picture [515 x 7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六(三))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七)):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六))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三))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13年度

100

(54)
112年度
金 額


382,052
100

(208,137)
(55)

173,915
45

(45,261) (12)

(46,117) (12)

(38,396) (10)
3,053
1

(126,721)
(33)

47,194
12

10,528
3
152
-

(8,976)
(2)
(142)
-
(239)
-
金 額
355,257
(191,998)
金 額

382,052

(208,137)
$


163,259



46




173,915

(42,220)
(47,431)
(40,025)
687

(12)
(13)
(11)

-


(45,261)

(46,117)

(38,396)
3,053
(128,989)

(36)


(126,721)


34,270



10




47,194

17,315
44
21,883
(118)
(205)


5

-

6

-

-


10,528
152

(8,976)
(142)
(239)
38,919 11
1,323
1

73,189
11,582

21
48,517
13
3
4,839
1

61,607

18
43,678
12

465
-
-
-


(618)
-
-
-
465
-
(618)
-
4,607
-
-

1
(292)
-
-
-
4,607 1
(292)
-

5,072

1
(910)
-

$
66,679

19
42,768
12


$
1.02
0.72
$
1.02
0.72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 WILBER HUANG 經理人:紀姵如 會計主管:張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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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6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 國外營運機
合損益按公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允價值衡量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之金融資產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差 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474,527
85,642
-
138,196
(6,962)
(4,945)
1,291,994
-
-
-
43,678
-
-
43,678
-
-
-
(618)
(292)
-
(910)
-
-
-
(618)
(292)
-
(910)
-
-
-
43,060
(292)
-
42,768
-
-
-
43,060
(292)
-
42,768
-
12,923
-
(12,923)
-
-
-
-
-
11,907
(11,907)
-
-
-
-
-
-
(48,443)
-
-
(48,443)
-
-
-
(48,443)
-
-
(48,443)
474,527
98,565
11,907
107,983
(7,254)
(4,945)
1,286,319
-
-
-
61,607
-
-
61,607
-
-
-
465
4,607
-
5,072
-
-
-
465
4,607
-
5,072
-
-
-
62,072
4,607
-
66,679
-
-
-
62,072
4,607
-
66,679
-
4,306
-
(4,306)
-
-
-
-
-
292
(292)
-
-
-
-
-
-
(43,598)
-
-
(43,598)
-
-
-
(43,598)
-
-
(43,598)
474,527
102,871
12,199
121,859
(2,647)
(4,945)
1,309,400
474,527
102,871
12,199
121,859
(2,647)
(4,945)
1,309,4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紀姵如
會計主管:張雅萍
股 本 普通股 股 本 605,536 - - - - - - 605,536 - - - - - - 605,536
$ $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WILBER HUANG

15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及票據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應收款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負債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3年度 112年度

48,517

21,491

10,820

(3,053)

142

(10,528)

239
3,453
$ 73,189
19,913
10,050
(687)
118
(17,315)
205
-
12,284

22,564

(2,456)
(166)
(45,584)
217



23,375

7,819

(14,548)

(7,827)
(47,989)

8,819

134
4,047
(2,208)
(384)



(273)

(60)

(7,033)

1,231

1,589



(6,135)

(46,400)



2,684

(34,116)



25,248

39,073
17,329
(118)
(5,432)



73,765

10,072

(142)

(7,476)

50,852



76,219

(6,620)
-
27,597
(1,097)
(11)
(81)
(11)



(19,566)
160

59,760

(9,320)

786

5,059

(88)

19,777



36,791

(5,494)
(43,598)



(7,177)

(48,443)

(49,092)



(55,620)

3,493
25,030
423,515



(940)

56,450

367,065

$
448,545



423,515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 WILBER HUANG 經理人:紀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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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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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 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存貨。

17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從事抗體、蛋白質、檢驗試劑及檢測儀器之製造與銷 售業務,其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所屬產品之生命週期較長,管理階層 考量產品之流通性、曝光度、保存性及同業資訊等因素,評估存貨之淨變現價值。由於亞 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重大、品項眾多,且上述評價所採用的淨變現價值涉及主 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依據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 業特性之瞭解,取得管理階層提供之各年度上架產品於後續年度之銷售時點及銷售狀況之 統計資料,評估其用以提列存貨評價損失政策之合理性;瞭解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 貨管理流程、檢視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對存貨控管之有效 性;取得存貨淨變現價值計算表,抽查其計算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亞諾法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 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 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 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8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亞諾法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 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亞諾法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 核意見。

  6.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7.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8.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9.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 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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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 End of picture text -----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3300 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70304941 號 民 國 一一四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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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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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05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附註六(三))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七)):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附註六(六))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三))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13年度

100

(54)
112年度
金 額


380,593
100

(208,137)
(55)
112年度
金 額


380,593
100

(208,137)
(55)
金 額
$ 354,700
(191,998)
金 額

380,593

(208,137)


162,702



46




172,456



45

(42,220)
(46,212)
(40,025)
687

(12)
(13)
(11)

-


(45,261)

(43,437)

(38,396)
3,053

(12)
(11)
(10)

1
(127,770)

(36)


(124,041)


(32)


34,932



10




48,415



13

16,852
44
22,017
(118)
(577)


5

-

6

-

-


10,332
152

517
(140)
(10,799)


3

-

-

-

(3)

38,218


11


62



-

73,150
11,543


21

3

48,477

4,799

13

1

61,607


18


43,678


12

465
-


-
-

(618)
-


-
-
465
-
(618)
-
4,607
-

1
-


(292)
-


-
-
4,607
1

(292)

-

5,072


1


(910)


-

$
66,679


19


42,768


12

$

1.02


0.72
$ 1.02 0.72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 WILBER HUANG 經理人:紀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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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雅萍

==> picture [11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 國外營運機
合損益按公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允價值衡量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之金融資產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差 額
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474,527
85,642
-
138,196
(6,962)
(4,945)
1,291,994
-
-
-
43,678
-
-
43,678
-
-
-
(618)
(292)
-
(910)
-
-
-
(618)
(292)
-
(910)
-
-
-
43,060
(292)
-
42,768
-
-
-
43,060
(292)
-
42,768
-
12,923
-
(12,923)
-
-
-
-
-
11,907
(11,907)
-
-
-
-
-
-
(48,443)
-
-
(48,443)
-
-
-
(48,443)
-
-
(48,443)
474,527
98,565
11,907
107,983
(7,254)
(4,945)
1,286,319
-
-
-
61,607
-
-
61,607
-
-
-
465
4,607
-
5,072
-
-
-
465
4,607
-
5,072
-
-
-
62,072
4,607
-
66,679
-
-
-
62,072
4,607
-
66,679
-
4,306
-
(4,306)
-
-
-
-
-
292
(292)
-
-
-
-
-
-
(43,598)
-
-
(43,598)
-
-
-
(43,598)
-
-
(43,598)
474,527
102,871
12,199
121,859
(2,647)
(4,945)
1,309,400
474,527
102,871
12,199
121,859
(2,647)
(4,945)
1,309,4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紀姵如
會計主管:張雅萍
股 本 普通股 股 本 605,536 - - - - - - 605,536 - - - - - - 605,536
$ $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WILBER HUANG

22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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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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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及票據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負債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3年度 112年度

48,477

20,744

10,820

(3,053)

140

(10,332)

10,799
(160)
$ 73,150
19,825
10,050
(687)
118
(16,852)
577
-
13,031

28,958

(2,530)
93
(45,584)
(74)



23,449

(317)

(14,548)

(7,811)

(48,095)



773

134
4,047
670
(384)


(273)

(60)

(4,911)

1,232

4,467



(4,012)

(43,628)



(3,239)

(30,597)



25,719

42,553
16,866
(118)
(5,389)



74,196

9,878

(140)

(7,433)

53,912



76,501

-
-
82,467
(6,620)
-
(1,097)
(11)
(81)
(11)


(1,300)
342

-

(19,566)
160

(9,320)

791

5,059

(88)

74,647



(23,922)

(5,494)
(43,598)



(6,778)

(48,443)

(49,092)



(55,221)

79,467
360,329



(2,642)

362,971

$
439,796



360,329

董事長: WILBER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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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紀姵如 會計主管:張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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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附件四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59,786,746
加:113 年度稅後淨利 61,606,617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註1) 465,128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
配盈餘之數額
62,071,745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註2) (6,207,175)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他權益減項 4,607,378
可供分配盈餘 120,258,694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0.9元) (54,498,235)
期末未分配盈餘 65,760,459

註 1:依據退休金精算報告認列其他綜合損益。

  • 註 2:係以 113 年稅後淨利 61,606,617 元,加計依據退休金精算報告認列其他綜合損益 465,128 元 後之淨額 62,071,745 元所提列。

董事長:Wilber Huang 總經理:紀姵如 會計主管:張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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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附件五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
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之不低於0.5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
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
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
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兩項應由董事會特別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
本公司基層員工之定義及範圍:係指非屬金管會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
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
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
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
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兩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爰依113年
11月8日金
管證發字第
1130385442
號函,配合證
券交易法第
十四條修
訂,故修訂本
條文部分內
容以供遵

定義之「經理人」範圍,且薪資水準低於「中小
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定義之基
層員工薪資者。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
日訂立。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
日訂立。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新增修訂日
期。

25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