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盈正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8, 2026

72748_rns_2026-05-28_2d404876-bcfa-4aa0-9d1f-d9d3b368e9c8.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3628

Ablerex

Experts in Power Conversion

img-0.jpeg

開會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30分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2231號(仔田高速會館)

本公司網址:https://www.ablerex.com.tw/


目錄

內容 頁次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1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4
討論事項 5
選舉事項 6
其他議案 7
臨時動議 7
散會 7
附件 頁次
--- ---
附件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8
附件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1
附件三: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12
附件四: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23
附件五:盈餘分配表 34
附件六: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 35
附件七: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行為之限制明細表 37
附件八:「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 38
附錄 頁次
--- ---
附錄一:全體及個別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39
附錄二: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40
附錄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41
附錄四:公司章程 50

1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三、討論事項

四、選舉事項

五、其他議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2號1樓 (仲信商務會館)

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主席致詞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第三案、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第一案、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詳見附件一。(請參閱P.8~10)

第二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詳見附件二。(請參閱P.11)

第三案

案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提撥暨分配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未計員工酬勞及董事報酬之稅前淨利合計為新台幣233,371,563元。
  2. 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酌相關規定與公司一一四年度經營成效後決議,提撥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提撥員工酬勞計新台幣14,652,000元 (6.03%)及董事報酬計新台幣4,603,500元 (1.97%),各佔扣除酬勞前之自結稅前淨利不低於6%及未高於2%,符合章程規定。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詳見附件一。(請參閱P.8~10)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成,併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瑟凱會計師及林冠宏會計師出具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在案。
  3.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詳見附件三及附件四。(請參閱P.12和P.23)
  4. 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內容,請詳見附件五。(請參閱P.34)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擬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3.25元,預計發放總額新台幣146,250,000元。本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請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且現金股利分派金額至新台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將以轉回未分配盈餘方式處理。
  3. 提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1. 依櫃買中心 115.3.16 證櫃監字第 11500549052 號函辦理。
  2. 配合法規修正,使其符合金管會公布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之規定。
  3.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請詳見附件八。(請參閱 P.38)
  4. 提請 討論。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董事選舉案,提請選舉。

說明:

  1. 第九屆董事任期於民國115年6月25日屆滿,配合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2.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設董事七至九人,且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第十屆預定選舉九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席)。新任董事任期自115年5月27日至118年5月26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3. 本次提出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5年4月13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六。(請參閱P.35)
  4. 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6

其他議案

第一案

案 由: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 本公司之本會期選任董事,若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者,為配合實際需要,在無損及公司的利益下,提請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行為之限制明細表詳見附件七(請參閱P.37),惟解除對象以實際當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為準。
  3. 提請 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114年集團業務發展,秉持「快速、專業、整合」的技術服務經驗與優勢,落實在地化經營策略,讓各營銷據點發展具在地特性的Ablerex品牌形象,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與服務。代工業務上,運用技術自主的優勢,提供高性價比的ODM服務,滿足客戶不同需求。研發技術方面,持續發展電力電子控制技術,著眼於提升產品技術價值,產品功率容量,往模組化、大型化與系統化方向發展,提供更多元,更寬廣的產品組合方案。生產製造上,延續智能化方案,逐步導入自動化生產設備,降低人力依賴與提升製造效率與能源利用率,往綠色工廠邁進。

二、實施概況

114年度集團營收獲利均超越預算規劃,整體執行情形尚屬穩健。就區域別觀察,美國、台灣及日本為主要成長動能來源;就產品別而言,專案工程表現最為亮眼,為營收成長之主要貢獻來源,惟其餘產品線仍低於預期。

海外市場落後主因包括:中國大陸經濟持續疲弱,消費與投資趨於保守,市場競爭加劇,影響北京公司及部分ODM業務表現;東南亞市場受美國新關稅措施外溢效應及區域貨幣貶值影響,價格競爭升高、需求放緩;拉美市場則因中東戰事干擾航運,庫存未能及時支應訂單而流失商機。此外,ODM業務多仰賴客戶標案取得情形,惟114年度多數客戶標案斬獲未如預期,亦影響接單動能。整體而言,區域與產品表現呈現差異化發展。

在國內市場部分,受惠於AI晶片需求擴增,相關供應鏈廠商陸續擴大生產線資本投入,加上持續性IDC機房升級與建置及週期性設備汰換需求,專案工程類營收114年度迎來台商回流潮後的另一波需求高峰,此類營收較113年大幅成長超過三成;太陽能電力轉換器營業額,因國內市場發展出現瓶頸,產品供過於求,價格大幅滑落,需求成長幾近停滯,致銷售額持續滑落。

在產品開發面向,採用銷產研「一條龍」模式後,產品市場定位精確性提高,且量產時程加速、量產效率提升。高性價比初階產品已問世,逐步鞏固市場,中高階產品展開世代轉換,繼續維持技術領先優勢,更著重開發高技術價值的產品,成為業務拓展跟鞏固市場的利基,以利提高產品市場接受度與滿意度,擴大市場。就生產製造面向,優化供應鏈管理,執行產品設計與採購模式調整;生產流程導入工業4.0概念,在資訊蒐集、問題發掘、驗證的效率持續進步,產線瓶頸逐步克服,生產效能及產品品質持續提升。

三、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以下同)3,355,284仟元,較前期3,024,134仟元,成長 $10.95\%$ ;稅後合併淨利為180,357仟元,較前期97,230仟元,增加 $85.50\%$ 。(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成長率
營業收入 3,355,284 3,024,134 10.95%
營業毛利 997,910 799,080 24.88%
營業利益 250,489 99,090 152.79%
本期淨利 180,357 97,230 85.50%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 180,903 96,642 87.19%
每股盈餘(元)-稅後 4.02 2.15 86.98%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一)營業收入部份

公司營業收入項目包括銷貨收入及勞務收入,將五大產品別銷貨收入與勞務收入貢獻與前一年度相較,114年度銷售額成長的項目有三,依成長金額高低依序為專案工程、其他類(零組件,電池等)、勞務收入,其中專案工程大幅成長33.83%,是貢獻114年度營收成長的主要動能;而主動式濾波器、太陽能電力轉換器及不斷電系統營收則呈現衰退。因成長項目營收增加總額高於衰退項目的減少總額,故114年營收總數3,355,284仟元,較之113年度增加331,150仟元,增幅10.95%。

(二)營業支出部份

公司114年度營業支出總數為3,104,795仟元,較113年度2,925,044仟元,增加179,751仟元(6.15%),其中營業成本增加132,320仟元,營業費用則增加47,431仟元。因114年毛利率較113年上揚,故營業成本增加主要是反應營業收入的成長。至於營業費用中的研發費用是因公司發展策略與留才需要,呈持續性增加,而推銷費用則是隨業務活動拓展及績效獎勵而顯著增加。

五、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114年度主要經營績效指標如下: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變動數/率(%)
資產報酬率 5.32% 3.08% +2.24 pp
股東權益報酬率 10.53% 5.66% +4.87 pp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率 55.66% 22.02% +33.64 pp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率 53.03% 29.62% +23.41 pp
純益率 5.38% 3.22% +2.16 pp
每股盈餘(元)-稅後 4.02 2.15 86.98%

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為3,355,284仟元,較113年度成長10.95%;受惠於銷售毛利率提升,營業毛利增加24.88%,毛利成長幅度高於營收成長幅度,顯示產品組合優化與成本控管措施已發揮成效。

營業費用隨營運規模擴大而增加,惟費用增幅低於毛利增幅,致營業利益為250,489仟元,較113年度成長152.79%,本業獲利能力明顯提升。

業外收支方面,114年度受匯兌損失影響,對業外損益產生不利影響;惟在本業獲利顯著成長支撐下,本期淨利為180,357仟元,較113年度成長85.50%。純益率由3.22%提升至5.38%,增加2.16個百分點,整體獲利能力持續改善。

在經營績效指標方面,114年度資產報酬率由3.08%提升至5.32%,股東權益報

9

酬率由5.66%提升至10.5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率由22.02%提升至55.66%,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率由29.62%提升至53.03%;每股盈餘(稅後)為4.02元,較113年度之2.15元成長86.98%。各項資產及資本運用績效指標均優於113年度。

綜上,114年度公司整體營運表現較113年度明顯提升,本業獲利能力強化,並有效帶動整體獲利及資本運用效率改善。

六、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秉持「技術自主」的信念,研發部門持續與學界合作進行三相、高階、大容量電力電子技術的應用研究發展,厚植電力轉換核心技術能力;落實「為量產而設計」概念,提升研發人員生產與市場導向思維,加速技術市場化速度。目前公司執行產品設計已朝輕巧化、智慧化、模組化及網路化發展,提高產品性價比及市場競爭力,同時更著重高技術價值產品,提升與產業及客戶的依存緊密度,結合各在地化子公司,建構技術生態圈。因應此思維,大容量高技術產品如APF150A、UPS400kVA相繼問世,此象徵公司在電力電子產品開發與製造的技術能力邁向嶄新的里程碑;同時,藉由實際參與國內電力輔助服務運作,持續調校電網級儲能產品性能,成效卓越,未來勢將在台灣電網轉型的過程中,逐步展現影響力。

董事長:
img-1.jpeg

經理人:
img-2.jpeg

主辦會計:
img-3.jpeg

附件二:一一四年度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瑟凱會計師及林冠宏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丁予嘉

丁予嘉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11

附件三: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198號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com

pwc

資誠

專案工程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五);營業收入類型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九)。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之專案工程收入為1,437,954仟元,佔個體營業收入淨額 52% 。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合約收入型態主要分為一般銷貨收入及專案工程收入兩類。其中專案工程收入主要內容為銷售大型設備及安裝相關工程。其專案工程需待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安裝大型設備,並經雙方執行驗收程序開立相關文件後,客戶方可取得並耗用該資產提供之效益,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亦才算完成合約約定之履約義務並認列專案工程收入。因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工程收入認列時點涉及人工作業入帳,易造成認列時點不適當。考量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工程收入認列之金額及時點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專案工程收入截止之適當性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專案工程收入之截止進行評估,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評估及瞭解公司其專案工程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並針對攸關控制之有效性執行測試。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專案工程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抽核帳載專案工程收入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測試專案工程收入明細表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抽核其據以認列收入之相關文件,以確認專案工程收入認列金額及時點之適當性。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採用權益法投資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附註揭露事項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三(三)。

www.pwc.com

pwc

資誠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 1,116,158 仟元及 92,728 仟元,以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 807,503 仟元,其中間接持有 100% 子公司盈正豫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為 429,380 仟元,其為主要營運個體。因該等公司主要經營設計、製造及銷售不斷電系統與電力品質改善設備等範疇之電力電子產品,因該類產品多樣化且市場競爭激烈,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其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過時或毀損之存貨則個別辨認進行評估。因管理階層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及辨認過時陳舊存貨,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投資間接持有 100% 子公司盈正豫順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衡量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之適足性進行評估,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2. 瞭解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公司用以評價之存貨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報表資訊之正確性,以確認報表編製邏輯及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4. 檢視各項存貨淨變現價格採用之估計基礎適當性,並驗證產品銷售及進貨價格正確性,並重新核算及評估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pwc

資誠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pwc

資誠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瑟凱 img-4.jpeg

會計師

林冠宏 img-5.jpeg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17

img-6.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流動資產 |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121,766 4 | $ 107,698 3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三)及八 | 400 - | 3,396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2,177 - | 2,77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332,315 10 | 443,474 13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六(四)及七 | 285,986 9 | 229,639 7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 1 - | 3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36,932 1 | 33,788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139 - | 139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1,023,430 31 | 915,209 27 |
| 1410 | 預付款項 | | 14,746 - | 15,37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 1,817,892 55 | 1,751,487 51 |
| 非流動資產 | | |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二) | 82,389 2 | 199,743 6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及八 | - - | 875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807,503 24 | 805,344 2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523,835 16 | 540,831 1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2,757 - | 8,37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 26,726 1 | 27,743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六) | 40,253 1 | 41,009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九) | 24,952 1 | 22,634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 1,508,415 45 | 1,646,549 49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3,326,307 100 | $ 3,398,036 100 |

(續次頁)

景泰

景泰

景泰

景泰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重 額 %

重 額 %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441,079 13 $ 300,000 9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一) - - 299,829 9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九) 200,872 6 244,829 7
2150 應付票據 679 - 946 -
2170 應付帳款 483,643 15 335,693 1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71,563 5 129,472 4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129,618 4 129,254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0,627 1 3,009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四) 65,218 2 65,218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636 - 5,620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 - 7,500 -
2390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5,019 - 5,54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520,954 46 1,526,912 4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 - - 31,250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六) 114,011 3 110,976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73 - 2,809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五) 4,157 - 5,79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8,341 3 150,832 4
2XXX 負債總計 1,639,295 49 1,677,744 49
權益
股本 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450,000 14 450,000 13
資本公積 六(十七)
3200 資本公積 713,348 21 713,679 21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5,914 8 245,784 7
3350 未分配盈餘 295,790 9 213,711 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28,040) ( 1) 97,118 4
3XXX 權益總計 1,687,012 51 1,720,292 51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七及九
重大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326,307 100 $ 3,398,036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許文

img-7.jpeg

經理人:黃敏洲

會計主管:廖敏亨

img-8.jpeg

景泰

2023年1月1日

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12月31日

景信: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九)及七 $ 2,789,504 100 $ 2,431,12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四)
(二十五)及七 ( 2,190,329) (79) ( 2,002,555) (82)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99,175 21 428,565 18
營業費用 六(二十四)
(二十五)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115,271) (4) ( 109,408) (4)
6200 管理費用 ( 75,857) (3) ( 69,671)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96,588) (7) ( 188,965) (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87,716) (14) ( 368,044) (15)
6900 營業利益 211,459 7 60,521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及七 1,252 - 1,647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一)及七 5,284 - 14,08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二) ( 6,502) - 23,047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三)及七 ( 9,622) - ( 11,314)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2,245 - 26,022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57 - 53,487 2
7900 稅前淨利 214,116 7 114,008 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六) ( 33,213) (1) ( 17,366) (1)
8200 本期淨利 $ 180,903 6 $ 96,642 4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五) $ 1,632 - $ 5,8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二)
( 117,354) (4) ( 1,896)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六)
( 326) - ( 1,165)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16,048) (4) 2,766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9,755) - 32,087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六)
( 1,951 - ( 6,41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7,804) - 25,670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23,852) (4) $ 28,436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051 2 $ 125,078 5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七) $ 4.02 $ 2.1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七) $ 4.00 $ 2.14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許文

經理人:黃敏洲

會計主管:廖敏亨

19

20

报表
民国11431日
访 普通股股本 修行 治理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修额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36,999 $ - $ 211,192 ($ 47,295) $ 120,639 $1,685,214
本期净利 - - - - - - 96,642 -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4,662 25,670 ( 1,896 ) 28,436
本期综合损益總额 - - - - - - 101,304 25,670 ( 1,896 ) 125,078
112年盈修抵抵及分配 六(十八)
提抵法定盈修公楼 - - - - 8,785 - ( 8,785 ) -
盈修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 90,000 ) -
113年12月31日修额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45,784 $ - $ 213,711 ($ 21,625) $ 118,743 $1,720,292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4年1月1日修额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45,784 $ - $ 213,711 ($ 21,625) $ 118,743 $1,720,292
本期净利 - - - - - - 180,903 -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1,306 ( 7,804 ) ( 117,354 ) ( 123,852 )
本期综合损益總额 - - - - - - 182,209 ( 7,804 ) ( 117,354 ) 57,051
113年盈修抵抵及分配 六(十八)
提抵法定盈修公楼 - - - - 10,130 - ( 10,130 ) -
盈修配發現金股利 - - - - - - ( 90,000 ) -
因利附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六(六) - - ( 331 ) - - - - -
114年12月31日修额 $ 450,000 $ 711,878 $ 1,448 $ 22 $ 255,914 $ - $ 295,790 ($ 29,429 ) $ 1,389 $1,687,012

童事长:许文

经理人:秦敏州

会计主管:廖敏亨

9

21

img-9.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14,116 $ 114,00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六(七)(八)
(二十四) 38,016 38,329
攤銷費用 六(二十四) 11,441 9,974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三) 9,622 11,314
利息收入 六(二十) ( 1,252 ) ( 1,647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一) - ( 5,94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 12,245 ) ( 26,022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七)(二十二) - 73
租賃修改利益 六(八)(二十二) - ( 7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71 ( 65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594 188
應收帳款淨額 111,159 ( 102,214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56,347 ) ( 33,953 )
其他應收款 ( 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3,144 ) 35,644
存貨 ( 108,221 ) ( 110,174 )
預付款項 624 ( 9,30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43,957 ) 34,097
應付票據 ( 267 ) 690
應付帳款 147,950 44,755
應付帳款-關係人 42,091 22,576
其他應付款 287 10,653
負債準備-流動 - ( 7,864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523 ) 1,331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 ) 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50,006 25,847
收取之股利 - 5,940
收取之利息 1,255 1,647
支付之利息 ( 9,545 ) ( 11,411 )
支付之所得稅 ( 10,179 ) ( 6,879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31,537 15,144

(續次頁)

盈正豫

民國114年1月1日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限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27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3,871 56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 14,980 ) ( 11,29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七) - 11
取得無形資產 ( 88 ) ( 265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00 ) ( 458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037 ) 79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1,444 ) ( 10,989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4,278 ) ( 22,91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八) 3,267,192 5,141,739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八) ( 3,126,113 ) ( 5,391,739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六(二十八) 370,517 1,031,109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六(二十八) ( 670,346 ) ( 731,28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六(二十八) ( 5,620 ) ( 5,701 )
長期借款舉借 六(二十八) - 45,000
長期借款償還 六(二十八) ( 38,750 ) ( 6,25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八) ( 90,000 ) ( 90,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3,120 ) ( 7,122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1 ) 65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4,068 ( 14,235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7,698 121,93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1,766 $ 107,698

董事長:許文

img-10.jpeg

經理人:黃敏洲

會計主管:廖敏亨

img-11.jpeg

附件四: 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204號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盈正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專案工程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五);營業收入類型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八);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四(五)。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度之專案工程收入為1,437,954仟元,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43% 。

盈正集團客戶合約收入型態主要分為一般銷貨收入及專案工程收入兩類。其中專案工程收入主要內容為銷售大型設備及安裝相關工程。其專案工程需待盈正集團安裝大型設備,並經雙方執行驗收程序開立相關文件後,客戶方可取得並耗用該資產提供之效益,盈正集團亦才算完成合約約定之履約義務並認列專案工程收入。因盈正集團專案工程收入認列時點涉及人工作業入帳,易造成認列時點不適當。考量盈正集團專案工程收入認列之金額及時點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專案工程收入截止之適當性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針對專案工程收入之截止進行評估,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評估及瞭解其專案工程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並針對攸關控制之有效性執行測試。
  2.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專案工程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抽核帳載專案工程收入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3. 測試專案工程收入明細表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抽核其據以認列收入之相關文件,以確認專案工程收入認列金額及時點之適當性。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盈正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1,712,395仟元及198,329仟元。

盈正集團屬經營設計、製造及銷售不斷電系統與電力品質改善設備等範疇之電力電子產品,因該類產品多樣化且市場競爭激烈,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盈正集團對存貨評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過時或毀損之存貨則個別辨認進行評估。因管理階層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及辨認過時陳舊存貨,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盈正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針對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衡量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之適足性進行評估,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其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2. 瞭解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 驗證其用以評價之存貨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報表資訊之正確性,以確認報表編製邏輯及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4. 檢視各項存貨淨變現價格採用之估計基礎適當性,並驗證產品銷售及進貨價格正確性,並重新核算及評估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盈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盈正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盈正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盈正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盈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盈正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盈正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瑟凱

img-12.jpeg

會計師

林冠宏

img-13.jpeg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01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28

img-14.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44,519 10 $ 330,796 9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及八 76,088 2 46,335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7,795 - 6,57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535,947 15 699,282 19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四)及七 - 547 -
1200 其他應收款 15,992 1 12,042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908 - 6,317 -
130X 存貨 六(五) 1,514,066 43 1,353,685 38
1410 預付款項 50,675 2 50,694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51,990 73 2,506,276 6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二) 82,389 2 199,743 6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及八 - 875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及八 736,752 21 763,544 2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及八 12,690 1 19,764 1
1780 無形資產 43,193 1 44,040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五) 40,253 1 41,00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34,780 1 30,755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950,057 27 1,099,730 31
1XXX 資產總計 $ 3,502,047 100 $ 3,606,006 100

(續次頁)

29

景華縣

景華縣
同及子公司

民建
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股東權益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463,559 13 $ 300,000 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 - - 299,829 8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八) 221,170 6 254,287 7
2150 應付票據 679 - 946 -
2170 應付帳款 696,662 20 558,967 1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175,931 5 166,139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4,228 1 14,581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三) 65,218 2 65,218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7,142 - 9,406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一) 2,334 - 15,239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2,164 1 25,009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689,087 48 1,709,621 4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一) - - 33,827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114,011 4 110,976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5,312 - 9,841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四) 4,157 - 5,79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3,480 4 160,441 5
2XXX 負債總計 1,812,567 52 1,870,062 5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450,000 13 450,000 13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713,348 20 713,679 20
保留盈餘 六(十七)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55,914 7 245,784 7
3350 未分配盈餘 295,790 9 213,711 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28,040) ( 1) 97,118 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87,012 48 1,720,292 48
36XX 非控制權益 2,468 - 15,652 -
3XXX 權益總計 1,689,480 48 1,735,944 48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七及九
重大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3,502,047 100 $ 3,606,006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許文

經理人:黃敏洲

會計主管:廖敏亨

景華

景正豫順市景華區景華街118號景華街118號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3,355,284 100 $ 3,024,13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三)(二十四) ( 2,357,374) (70) ( 2,225,054) (74)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997,910 30 799,080 26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三)(二十四)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418,371) (13) ( 381,230) (13)
6200 管理費用 ( 128,638) (4) ( 128,242)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96,588) (6) ( 188,965) (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3,824) - ( 1,553)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747,421) (23) ( 699,990) (23)
6900 營業利益 250,489 7 99,090 3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六(三)(十九) 3,919 - 3,478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6,010 - 18,698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一) ( 10,787) - 24,067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二)及七 ( 10,991) - ( 12,147)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849) - 34,096 1
7900 稅前淨利 238,640 7 133,186 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五) ( 58,283) (1) ( 35,956) (1)
8200 本期淨利 180,357 6 97,230 3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四) $ 1,632 - $ 5,8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二)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五) ( 117,354) (4) ( 1,896)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326) - ( 1,165)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16,048) (4) 2,766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五)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951 - ( 6,417)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417) - 26,234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4,465) (4) $ 29,000 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每公司業主 $ 180,903 6 $ 96,642
8620 非控制權益 ( 546) - 58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每公司業主 $ 57,051 2 $ 125,078
8720 非控制權益 ( 1,159) - 1,152
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六) $ 4.02 $ 2.1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六) $ 4.00 $ 2.1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許文

經理人:黃敏洲

會計主管:廖敏亨

30

31

景美镇

无限

景美镇

景美区

景美区

景美区

景美区

景美区

单位:新台幣仟元

權益
其他 權益
普通 規則 政府對予公用所有債權益變動數 其他 法定盈餘公債 未分 盈餘 預外普通機構經營報 經營其他經營權益並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本實統評價損益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36,999 $ 211,192 ($ 47,295) $ 120,639 $ 1,685,214
本期淨利 - - - - - 96,642 - - 96,642
本期其他經合損益 - - - - - 4,662 25,670 ( 1,896) 28,436
本期經合損益總額 - - - - - 101,304 25,670 ( 1,896) 125,078
112年度盈餘抵繳及分派 六(十七)
提撥法定盈餘公債 - - - - 8,785 ( 8,785) - -
盈餘取前現金現利 - - - - - ( 90,000) - ( 90,000)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45,784 $ 213,711 ($ 21,625) $ 118,743 $ 1,720,292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4年1月1日餘額 $ 450,000 $ 711,878 $ 1,779 $ 22 $ 245,784 $ 213,711 ($ 21,625) $ 118,743 $ 1,720,292
本期淨利 - - - - - 180,903 - - 180,903
本期其他經合損益 - - - - - 1,306 ( 7,804) ( 117,354) ( 123,852)
本期經合損益總額 - - - - - 182,209 ( 7,804) ( 117,354) 57,051
113年度盈餘抵繳及分派 六(十七)
提撥法定盈餘公債 - - - - 10,130 ( 10,130) - - -
盈餘取前現金現利 - - - - - ( 90,000) - ( 90,000)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六(二十七) - - ( 331) - - - ( 33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50,000 $ 711,878 $ 1,448 $ 22 $ 255,914 $ 295,790 ($ 29,429) $ 1,389 $ 1,687,012

後附合併附務報表附以為本合併附務報告之一般公、國公司事業所

經理人:黃敏山

會計主管:廖誠亨

2023年03月31日

img-0.jpeg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38,640 | $ 133,186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含使用權資產) | 六(六)(七) | | |
| | (二十三) | 62,290 | 61,662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三) | 12,561 | 11,166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3,824 | 1,553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二) | 10,991 | 12,147 |
| 利息收入 | 六(十九) | ( 3,919 ) | ( 3,478 ) |
| 股利收入 | 六(二)(二十) | - | ( 5,94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六)(二十一) | 766 | 1,641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七)(二十一) | - | ( 7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71 | ( 65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1,217 ) | 8,200 |
| 應收帳款 | | 159,509 | ( 128,297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547 | 1,781 |
| 其他應收款 | | ( 3,597 ) | 3,124 |
| 存貨 | | ( 160,381 ) | ( 100,803 ) |
| 預付款項 | | 19 | ( 25,57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流動 | | ( 33,117 ) | 37,764 |
| 應付票據 | | ( 267 ) | 690 |
| 應付帳款 | | 137,695 | 71,442 |
| 其他應付款 | | 9,664 | 14,238 |
| 負債準備-流動 | | - | ( 7,864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 ( 2,845 ) | 10,20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8 ) | ( 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431,226 | 96,178 |
| 收取之利息 | | 3,566 | 4,164 |
| 收取之股利 | | - | 5,940 |
| 支付之利息 | | ( 10,863 ) | ( 12,245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35,656 ) | ( 26,249 ) |
| 退還之所得稅 | | 1,892 | 5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390,165 | 67,843 |

(續次頁)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月1日

114年1月1日

2023年1月1日

113年1月1日

2023年

2

2

2

2

1

1

1

1

1

附件五:一一四年度

盈餘分配表

盈正豫城電力服務有限公司

img-1.jpeg
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說明
114年度稅後純益 180,903,264
加/減:民國11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1,305,336 舊制退休金精算差異數
114年度純益小計 182,208,600
減:提列法定公積(10%) -18,220,860
減:特別盈餘公積 -28,039,805 其他股東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加:113年度未分配盈餘 113,580,863
114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 249,528,798
減:股東現金股利 146,250,000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3.25元
本期未分配盈餘餘額 103,278,798

img-2.jpeg

img-3.jpeg

附件六: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

董事候選人 1 2 3 4 5 6
姓名 許文 陳友安 潘麗雲·漢唐集成(股)公司代表人 王桑貴 宋建凱 黃敏洲
持有本公司股數 9,638,177 2,485,763 13,089,502 - 192,921 15,000
學歷 高雄應用大學名譽工學博士 交通大學運輸工程研究所工學碩士 台北商專國貿科 私立中原大學土木系畢業 高雄工專電機工程科電力組 蘇格蘭 Glasgow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碩士
高雄應用大學研究所碩士 交通大學電信工程學士 -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電力電子組碩士專班 南台科技大學電機系學士
- - - - - 高雄工專電機工程科
經歷 盈正工程(股)公司總經理 漢唐集成(股)公司監察人 漢唐集成(股)公司公司監察人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總隊長 金印電子(股)公司工程師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源事業群Ⅱ產品經理
- 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副處長 -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廠長
-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 中華民國地下管道技術協會理事長 - -
現職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漢唐集成(股)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中華民國地下管道技術協會榮譽理事長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技術支援部副總經理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智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
- 智捷能源(股)公司董事 -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 -

35

| 獨立董事
候選人 | 1 | 2 | 3 |
| --- | --- | --- | --- |
| 姓名 | 蘇元良 | 謝靜琪 | 馬達維 |
| 持有股數 | – | – | – |
| 學歷 | 喬治亞理工學院系統工程博士 | 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法學博士 | 美國愛荷華大學比較法學碩士 |
| | 南伊利諾大學計算機科學碩士 | 中興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法學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
| | 台灣大學心理學學士 | 中興大學地政學系法學士 | – |
| 經歷 | 華冠通訊(股)公司法人代表 | 平方開發(股)公司顧問 | 四維精密材料(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華信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 興利工程顧問(股)公司顧問 | 中國電視公司副總經理 |
| | 智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所專任教授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專門委員 |
| | 永旺能源(股)公司執行長 | – | – |
| | 華宇集團總管理處執行長 | – | – |
| 現職 | 餘光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 行政院及各縣市土地相關類委員會委員 | 安特羅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智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 考試院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各年度地政類考試典試委員、命題委員暨閱卷委員 | – |
| |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36

附件七: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行為之限制明細表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行為之限制明細表

職稱 姓名 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許文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董事 陳友安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智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智捷能源(股)公司董事
董事 潘麗雲 漢唐集成(股)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王桑貴 中華民國地下管道技術協會 榮譽理事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董事 宋建凱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技術支援部副總經理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董事
董事 黃敏洲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 蘇元良 餘光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智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謝靜琪 行政院及各縣市土地相關類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各年度地政類考試
典試委員、命題委員暨閱卷委員
盈正豫順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馬達維 安特羅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Ablerex

附件八:「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CA-016 V10)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3條 (略) 2.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以下略) 第3條 (略) 2.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錄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以下略)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錄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修正第四項,擴大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適用範圍至全體上市上櫃公司。
第13條 (以上略) 6.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如依前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以下略) 第13條 (以上略) 6.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以下略) 法令更新

附錄 1:全體及個別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全體及個別董事持有股數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 450,000,000 元,已發行股數計 45,000,000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3,600,000 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115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為 25,406,363 股,合計全體董事持有股數佔本公司股份總數 56.46%。個別董事持股明細如下:

職稱 姓名 股東名簿登記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許文 9,638,177 21.42%
董事 陳友安 2,485,763 5.52%
董事 漢唐集成(股)公司法人代表:潘麗雲 13,089,502 29.09%
董事 王桑貴 0 0.00%
董事 宋建凱 192,921 0.43%
董事 何俊輝 0 0.00%
獨立董事 丁予嘉 0 0.00%
獨立董事 蘇元良 0 0.00%
獨立董事 謝靜琪 0 0.00%

附錄 2: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擬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之盈餘分配案僅配發現金股利,不涉及無償配股,且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不需公開民國一一五年度財務預測資訊,故對營業績效變化情形、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影響之相關資訊不適用。

40

附錄 3:股東會議事規則

股東會議事規則 文件編號 CA-016
發行日期 2024/06/25
版本 第 9 版

第 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 2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 3 條

  1.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1.1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1.2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2.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3.1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1).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2).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3).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1.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41

5-1.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1.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3.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4.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4 條

  1.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2.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3.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4.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5 條

  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2.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 6 條

  1.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42

  1.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2.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3.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4.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5.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6.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 6-1 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 7 條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43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1.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2.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3.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4.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8條

  1.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2.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4.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9條

  1.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2.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3.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4.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5.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44

第 10 條

  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2.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3.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4.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 11 條

  1.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2.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3.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4.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5.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6.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7.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8.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 12 條

  1.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2.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3.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4.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45

第 13 條

  1.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3.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4.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5.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6.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7.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8.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9.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10.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 14 條

  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2.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46

第 15 條

  1.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2.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3.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4.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5.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 16 條

  1.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1.1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2.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 17 條

  1.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2.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 18 條

  1.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2.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47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 19 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 20 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 21 條

  1.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2.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3.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4.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5.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6.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7.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8.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9.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48

第 22 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 23 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49

附錄 4:公司章程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為 ABLEREX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2.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4.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5.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0.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1.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2.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3.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4.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5.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6.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7.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8.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19.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0.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1.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2.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0

  1.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2.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3. E601010 電器承裝業。
  4.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5. F213110 電池零售業。
  6.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7. JE01010 租賃業。
  8. 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 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

第四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視業務上需要,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轉投資總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貳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八條 本公司發行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亦得免印股票,其他有價證券亦同。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或登錄。

第九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十條 本公司股務事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

51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由董事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召集程序則依公司法一七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合法代理人出席,其代理出席之規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七條、一七條之一及一七條之二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出席股數人數、代表股數、表決權數、主席姓名、決議事項及其決議方法,由主席簽名或蓋章,連同股東簽到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 股東會之主席依照公司法第一八二條之一及第二〇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如有撤銷公開發行之計畫,應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且於興櫃期間及日後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52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均得連任,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董事缺額達董事總數三分之一時應即時補選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前項董事名額內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至少三人。

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四人,但董事席次超過十五人者,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惟其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六億元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設置。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有關提名制度之各項規定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有關獨立董事相關應遵循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本選舉方法遇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列明該方法之條正對照表。

第十八條之二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自第八屆董事改選時起,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二十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議,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每一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53

自出席。

第二十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經營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
(二)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
(三)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四)資本增減計劃之審議。
(五)盈餘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之審議。
(六)重要契約之審議。
(七)公司章程修訂之擬議。
(八)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制度規則之審定
(九)重大資本資出之核議。
(十)分支機構之設置與裁撤之核可。
(十一)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免。
(十二)公司與關係人重大交易之核可。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十四)其他依公司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之一 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二十一條之二 本公司得為董事、經理人購買責任險,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董事之選任或解任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二十三條 (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長提名之,另設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

54

由總經理提名之,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並由其出具報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二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依該年度之績效情形提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3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董事酬勞限以現金為之。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員工酬勞之發放對象除本公司員工外,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加計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派盈餘,由董事會視營運狀況擬定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盈餘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例,基於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得由董事會依當時營運狀況,兼顧股東權益、平衡股利政策及資金需求規劃等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於當年度本公司無盈餘可分派,或雖有盈餘但盈餘數額遠低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盈餘,或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及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55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img-4.jpeg

img-5.jpeg

56

img-6.jpeg

Experts in Power Conversion

www.ablerex.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