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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 CHEMICALS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Jul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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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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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的决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
-
7、出席对象:
-
(1)截止 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 弄 22 号海亮大厦 A 座 15 层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6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 真、信件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 确保及时收到。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主题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4:00-14: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2270636
联系传真:021-51159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人:王一川、朱佩芳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安排食宿,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备注
附注:
-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
-
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6:00 之前以邮寄、传真和
-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并签字。 表决指示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 说明 |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委托人可按此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 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
|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0261
投票简称:雅本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①选举监事(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4 年 7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