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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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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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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洪志良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瑞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换届。 第三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洪志良先生、罗妍女士、朱 光伟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 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志良,男,1946年出生,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 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阳工业大 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1985 年7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复旦大学,任博士后。1989年2月至1989年5月,就 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威

1

大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03年7月至今,任 上海洪博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中颖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 月至今,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月10 日,任思瑞浦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负 责,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议案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拟发行可 转债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通过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 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董
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洪志良 12 12 0 0 5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12/25 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2024 年
第一次会议
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
资格审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

下: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1/22 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
听取公司拟收购并购标的85.2574%的方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2024/2/6 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
听取公司拟收购并购标的100%的方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更新
稿)》等3 个议案
2024/8/7 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限售期安排的议案》《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与了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计委员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3/1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1、财务部汇报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2、内审部门汇报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情
况、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
审计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4/10/2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

3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设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参加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次,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4/6/5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年第
一次会议
对《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4/8/7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年第
二次会议
对《关于修订相关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
安排的议案》《关于变更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4 个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通过现 场及线上会议、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切实履行了职责与义务,报告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针对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上半年、2024年第三季度的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报告期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讨论 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并监督报告期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确保 公司更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问

4

题,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且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参与与 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对公司的发展的建议。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为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舞弊履职等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期报 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且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 充分沟通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5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4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因普华永道中天公开市场信息,基于谨慎性考虑, 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召 开专项会议,对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选聘,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 胜任能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离职,由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对 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管理。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关注了财务负责人离职原因,也对 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解,目前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正常。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阅了

6

公司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并发表意见,同意提名上述 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推选的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 相应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及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发放及考核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 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3、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7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科学性,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志良 2025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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