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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nedat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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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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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6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263.2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3,049.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40.0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 年12 月25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0 年12 月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422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 月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 设进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本身,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以保证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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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深圳市三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车公庙支行
755909495610604
上海三旺奇通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33708010010080724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9495610604。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互联网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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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1: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上海三旺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33708010010080724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互联网设备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 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 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 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房不得设定质押, 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能清、林建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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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 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 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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