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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NETWOR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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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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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 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 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 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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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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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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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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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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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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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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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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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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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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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 业绩预告。
第七条 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八条 年报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四章 年报审核程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内容:
(一)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二)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早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应在适当的时间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进行实 地考察;(上述第(二)、(三)条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四)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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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五)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每位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 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内容: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二)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无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提供,则 财务部应尽快完成会计报表并及早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六)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对年报中 披露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对年报的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 明董事会对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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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 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 董事会。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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