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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NETWOR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an 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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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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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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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价值。公司回购 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研 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合理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合理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夏璘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陈夏璘 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选举陈夏璘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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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倪宁 朱宁 尹斌 陈建林 2019 年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