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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NETWOR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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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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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作为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上市公司”、“公司”)收购上海 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鹍科技”)、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铭网络”)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行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三七互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股份发行概况及股本变化情况
三七互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167 号文《关于核准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 万股,并于2011 年3 月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000 万股增加至6,700 万股。
公司于2011 年6 月17 日进行201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7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0 股、派现金股利2 元(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0,000 股增至134,000,000 股。
公司于2014 年12 月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卫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288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李卫伟发行74,751,491 股股份、向曾开天 发行68,389,662 股股份购买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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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6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47,713,715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绪顺、吴卫红、吴卫东以及 投资者吴斌、叶志华、杨大可。上述新增股份于2014 年12 月2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134,000,000 股增加到 324,854,868 股。
2015 年4 月30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上市公司总股本324,854,868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7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由324,854,868 股增至877,108,143 股。
公司于2015 年11 月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1 号),核 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289,300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收购上海三七 剩余4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165,289,251 股,于 2016 年1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此次发行前的 877,108,143 股增加至1,042,397,394 股。
2016 年4 月8 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上市公司总股本1,042,397,39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10 股。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42,397,394 股增至 2,084,794,788 股。
本公司于2017 年4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芜湖顺荣三七 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东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579 号),核准公司向杨东迈发行14,692,049 股股份、向 谌维发行8,815,229 股股份、向樟树市网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网众投资”)发行12,145,427 股股份、向胡宇航发行9,534,830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50,0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因公司于2017 年5 月24 日进行了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 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 元人民币现金,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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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7.37 元/股调整为17.27 元/股,并相应调整 了向发行对象发行的股数,其中向胡宇航发行的股份数量由9,534,830 股调整为 9,590,040 股。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股份63,316,056 股,于2017 年7 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此次发行前的 2,084,794,788 股增加至2,148,110,844 股。
公司于2018 年5 月14 日召开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回购杨东迈等人应补偿股份并予注销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杨东迈、谌维和网众投资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墨鹍科技》、《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墨鹍科技》、《利润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墨鹍科技》,结合墨鹍科技2016 年度、2017 年度利润完 成情况,补偿义务人杨东迈、谌维和网众投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3,240,591 股,上述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1.08%,其中杨东迈6,890,099 股、谌维4,134,739 股、网众投资12,215,753 股。本次回购的股票于2018 年6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48,110,844 股降至2,124,870,253 股。
公司于2019 年5 月23 日召开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杨东迈、谌维和网众投资签署的 《利润补偿协议-上海墨鹍》、《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海墨鹍》、《利润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海墨鹍》,结合上海墨鹍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利润完成情况,补偿义务人杨东迈、谌维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2,618,556 股,上述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 本的0.59%,其中杨东迈7,887,022 股、谌维4,731,534 股。本次回购的股票于 2019 年6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24,870,253 股降至2,112,251,697 股。
截至2019 年7 月11 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112,251,697 股,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 1,315,243,284 股,占比62.27%;限售流通股797,008,413 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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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77,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62%。
本次解除限售的2,877,012 股限售股为公司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胡宇 航购买其持有的智铭网络49%的股权时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胡宇航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2,877,012 股,其发行股票价格为17.27 元/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胡宇航承诺:
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按照以下次序分三期解 锁:
第一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 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者为准;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 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未达到《利润 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 年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 量小于0 时按0 计算);
第二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在《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 年度及2017 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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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者为准;第二 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5%-本人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 年度及2017 年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已解锁股份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 小于0 时按0 计算);
第三期解锁时间:本人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或本人履行完毕本人在《利润补偿协议》中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起,如前述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生较晚 者为准;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中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0%-本人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2018 年 度业绩承诺时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第一期已解锁股份数量-第二期已解锁股份 数量(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 时按0 计算)。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得本人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承诺亦遵守上述约定。
本人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2、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利润补偿承诺
胡宇航承诺:智铭网络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0 万元、 5,000.00 万元、6,250.00 万元。
截止目前,智铭网络已完成2016 年度、2017 年度承诺业绩,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墨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26)。
以上,承诺方胡宇航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已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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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十二个月,胡宇航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按照前述承诺分三期解锁。
(二)截止公告日,承诺方胡宇航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77,012 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 为1 户,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7 月17 日,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 | 剩余限售股 | 冻结股份数 | 是否担任高 |
|---|---|---|---|---|---|---|
| (股) | 股份数量(股) | 份数量(股) | 量(股) | 管 | ||
| 1 | 胡宇航 | 7,192,530 | 2,877,012 | 4,315,518 | 12,010,000 | 否 |
| 合计 | 7,192,530 | 2,877,012 | 4,315,518 | 12,010,000 | - |
注:截止目前,股东胡宇航共持有公司股票69,830,436 股,为其参与智铭网络重组及二级市场增持获
得的股票。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七互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七互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期 间所作的承诺;三七互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的前提下,独立财务顾问对三七互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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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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