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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7
Dec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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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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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Red 5 Singapore Pte. Ltd. 《告知函》之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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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Red 5 Singapore Pte. Ltd.《告知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 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嘉捷”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关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江南嘉捷收到 Red 5 Singapore Pte. Ltd.(以 下简称“Red 5”)发出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基本事实
“ 为在中国境内推广、运营和经销游戏“Firefall”(以下简称 《火瀑》”),Qifei International(原为 Qihoo 360 的子公司,现为三六零的子公司)和 City Channel Limited(以下简称“City Channel”)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签订了一份《Joint Venture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资协议》”),约定设立 System Link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System Link”)。
根据《合资协议》,System Link 共发行股份 12,000 股,Qifei International 和 City Channel 分别以 600 万美元等值港币现金认购 System Link6,000 股的股份。 此外,在 System Link 成立后 2 年内,如 System Link 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追加 出资,Qifei International 和 City Channel 还应向 System Link 额外提供 400 万美元 等值港币现金作为对 System Link 的出资。Qifei International 已根据上述约定实 缴 600 万美元等值港币现金。根据 Qifei International 的确认,截至目前,System Link 董事会未就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 和 City Channel 追加出资作出决议。
2014 年 8 月 28 日,Red 5 与 System Link 签订了一份《License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约定 Red 5 在协议许可的期限和地域 内就与《火瀑》相关的权利向 System Link 作出许可和授权,且 System Link 应 当向 Red 5 支付保底分成等相关费用。
2016 年,Red 5 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 System Link、Qifei International 和 Qihoo360 提起诉讼。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上述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7 年 6 月,周鸿祎收到 Red 5 发出的一份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因“火 瀑 Firefall”的《许可及发行协议》纠纷,Red 5 已将 System Link、Qifei International 和 Qihoo 360,作为被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并请求前述被告支付保底分 成款 1.5 亿美元。
2017 年 8 月 4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6)沪民 初 38 号),裁定将本案移交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随后,Red 5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三六零为本案被告。
2017 年 11 月 3 日,江南嘉捷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公告。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d 5 Studios Inc. 就上述案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实 名举报江南嘉捷在其资产重组公告中就本案的披露存在失实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29 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亦收到了 Red 5 通过邮寄送达的《告 知函》。
2017 年 11 月 30 日,江南嘉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 澄清公告》,确认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收到 Red 5 向其发出的《告知函》, 且澄清上市公司已在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告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对该 潜在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且上述诉讼不会对本次重组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三六零的确认,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邮寄 送达的诉讼材料,经核查,上述诉讼材料包含的文件如下所列::
| 编号 | 文件清单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传票》 |
| 2. | 《诉讼服务告知书》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举证通知书》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 |
| 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 6. | 《上海法院12368 诉讼服务平台公开告知书》 |
|---|---|
| 7.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廉政监督卡》 |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9. | 《授权委托书》 |
| 10.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短信送达号码确认书》 |
| 11. | 《民事起诉状》 |
| 12. | 《追加被告暨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 |
| 13. | 《证据目录(原告)》 |
| 14. | 《补充证据目录(原告提交)》 证据1-《许可及发行协议》(即Licenses and Distribution Agreement,原 文);证据2-《许可及发行协议》(译文);证据3-《营业执照》;证据4- 工商查档信息;证据5-《火瀑》官网首页及ICP备案查询结果(域名: firefall.com.cn);证据6-《火瀑》开服公告;证据7-《火瀑》不删档测试 报道;证据8-《火瀑》充值公告;证据9-《火瀑》服务器架构调整公告; 证据11-《合资协议》(即Joint Venture Agreement);证据12-《合资协议》 (译文);证据13-律师函;证据14-投诉信;证据15-公司函;证据16-香 港公司注册处登记记录;证据17-并购协议公告(英文版);证据18-并购协 议公告(中文版);证据19-并购完成公告(英文版);证据20-并购完成公告 (中文版);证据2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奇虎360私有化项目”的 公示信息;证据22-三六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证据23-天津奇 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 16. | 《送达回证》 |
根据 Qifei International 的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Qifei
International 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且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 Red 5 的诉求
根据 Red 5 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追加被告暨变 更诉讼请求通知书》,Red 5 主张的诉讼请求为:
-
(1)判令 System Link 向 Red 5 支付全部保底分成 150,000,000 美元;
-
(2)判令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 360 和三六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 独立财务 顾问 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案相关的书面材料,与三六零相关部门的人员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并且征询了案件代理律师的意见并获得了案件代理律师提供的 书面法律意见。
通过上述核查工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根据 Red 5 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追加被告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案案由为著作 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起诉依据为《许可协议》,而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 360 和三六零并非《许可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因此,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主体不 应承担合同责任,即 System Link 之外的其他主体(包括 Qifei International、 Qihoo360 和三六零)依法不应在上述诉讼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Red 5 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 求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应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根据 Red 5 提交的诉讼材料,并无任何证据显示其与 System Link、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就连带责任存在任何约定;此外,Red 5 亦未主 张《许可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存在适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事由。因此,Red 5 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 依据。
-
System Link 系独立法人实体,Qifei International 作为 System Link 的股东, 仅应以其对 System Link 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System Link 是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根据股东有限责任原则,Qifei International 作为持有其 50%股权的股东,仅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 司法机关支持 Red 5 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就 System Link 向 Red 5 支付 150,000,000 美元保底分成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低。
据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不是本 案适格的被告,Red 5 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Qihoo360 和三六零承担连带责任 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司法机关支持 Red 5 要求 Qifei International、 Qihoo360 和三六零就 System Link 向 Red 5 支付 150,000,000 美元保底分成承担 连带责任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案不会对三六零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Red 5 Singapore Pte. Ltd.< 告知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姚玉蓉 贾 鹏 钱亚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