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9
Sep 12, 2019
57235_rns_2019-09-12_f813b36c-4f0b-4eeb-a444-fc64e9dc57c2.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三六零 股票代码: 601360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 188 号 3 号 住所: 楼 4 层 4-B-30 号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齐 向 东 住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98 号 通讯地址: 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2 号楼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 股份变动性质: 致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4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三六零、上市公司 | 指 |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 向 东 |
| 欣新盛基金 | 指 |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奇虎欣盛 | 指 | 天津奇虎欣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奇虎欣盛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 奇虎和盛 | 指 | 天津奇虎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名称 |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3号楼4层4-B-30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MA06X496X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奇虎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企业)(委派代表: 李 庆 璐) |
| 注册资本 | 832,741.2026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3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姓名 | 齐 向 东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110102**0017 |
| 住所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8号 |
| 通讯地址 | 北京朝阳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
|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如下: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国 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
|---|---|---|---|---|---|---|
| 李 庆 璐 | 女 | 230223**3229 | 中 国 |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
北京市东城区 管村26号院 |
否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向东先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除持有境外上市公司 360 Finance, Inc.(股票简称“QFIN”)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 5%外,不存 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齐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将欣新盛基金的控制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与欣新 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出现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欣新盛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77,307,438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10%;齐向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1,207,120 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79%。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时,双 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8,514,55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89%。
齐向东先生和欣新盛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不变,但所持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齐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奇虎欣盛 9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 三方,且不再担任奇虎欣盛法定代表人以及奇虎和盛与欣新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9 月 11 日,齐向东先生正式辞任奇虎和盛总经理职务, 自该日起,齐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奇虎欣盛、奇虎和盛及其管理的欣新盛基金的任 何职务,亦不再参与上述机构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工作。
上述权益变动前,齐向东先生为奇虎和盛的实际控制人,和欣新盛基金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欣新盛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391 x 2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齐向东 陈冬冬 桐乡正坤博纳 上海鑫礼投资 上海菩维创业
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 投资合伙企业
99%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5% 伙) 3.06% 2.96% (有限合伙)
上海高鹄鑫溪 上海鑫廉投资
丰驰投资有限
投资中心(有 中心(有限合
天津奇虎欣盛 公司 14.80% 限合伙) 6.52% 0.74% 伙)
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齐向阳
深圳英大资本 上海菩威创业 2.57%
投资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32.35% (有限合伙) 7.55% 冯继东
1.47%
天津奇虎和盛 陈永洲
90.91% 9.09% 股权投资管理 民银国际股权 0.5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70% 崔振江
0.59%
普通合伙人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8
本次权益变动后,奇虎和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齐向东先生和欣新盛基 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欣新盛基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390 x 2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庆璐 陈冬冬 桐乡正坤博纳 上海鑫礼投资 上海菩维创业
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 投资合伙企业
99.5% 0.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7% 伙) 3.06% 2.96% (有限合伙)
上海高鹄鑫溪 上海鑫廉投资
丰驰投资有限
投资中心(有 中心(有限合
天津奇虎欣盛 公司 14.82% 限合伙) 6.53% 0.74% 伙)
科技有限公司
齐向阳
北京英大资本 上海菩威创业 2.57%
投资合伙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32.41% (有限合伙) 7.56% 冯继东
1.47%
天津奇虎和盛 陈永洲
90.91% 9.09% 股权投资管理 民银国际股权 0 .5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 % 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0.72% 崔振江
0 .59%
普通合伙人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欣新盛基金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存在股份质押的权利限制,质押原因为对重组上市前既有的 Qihoo 360 Technology Co. Ltd.私有化贷款相关协议的继续履行,不涉及任何新增贷款,不影 响本次权益关系变动;齐向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欣新盛基金和齐向东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均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
齐 向 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
2019 年 9 月 12 日
12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齐向东先生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天津欣新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天津奇虎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虎欣盛科技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关于齐向东先生和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构 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三六零 | 股票代码 | 601360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名称 |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 日新道188号3号楼4层 4-B-30号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二名称 |
齐 向 东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址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8 号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减少□ 其他√ 股份数量不变,但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398,514,558 股 持股比例:5.89% 欣新盛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77,307,4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4.10%;齐向东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1,207,1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 例为1.79%。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时,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398,514,5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89%。 |
||
|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
|||
|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公司股份不 再合并计算,各自持股数量不变。 |
14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6个 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否√ 备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涉及)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否□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要取得 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否√ |
15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
齐 向 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
2019 年 9 月 12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