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Dec 22, 2022
57235_rns_2022-12-22_d731b0d5-31e0-4528-bdf3-c8466ad6625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2-065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做如下修 订:
| 订: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 |
|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 |
|
| 第四十三条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
第四十三条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 |
1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 务、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除外)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5%以上的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 联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口径)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审议决定。 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下内容: 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限; 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案;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二条 …… 第六十二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 书。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 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
2
| 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
|---|---|---|
| 第六十三条……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
第六十三条……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加盖非法 人组织的单位印章。 |
|
| 第六十五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
第六十五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负责人 或者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员作为代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
|
| 第七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
第七十二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 及未公开的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 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 解释和说明。 |
|
|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 …… |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 |
|
| 第八十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
第八十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
3
|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
||
|---|---|---|
| 第八十四条……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 /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以提案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 |
第八十四条……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提出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 过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 …… |
|
|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第八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不属于前款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供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不属于前款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 |
4
| 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决策程序。 |
会审议批准: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等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 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
|
|---|---|---|
|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
| 第一百三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之 日起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 每一会计年度前3 个月和前9 个月结 |
5
| 月结束之日起的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及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
束之日起的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 报告。 上述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的规定 进行编制。 |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3.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30%)。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 ……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 3.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0%)。 …… |
|
|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 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 ”、“以外”、“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 以 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