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57235_rns_2022-04-21_437f7b1e-64aa-4955-9c4c-5f2fd61eb8f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2-028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 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MA06TG6453。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修订前 修订后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
第八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第八十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修订前 修订后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三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
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董
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
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以提案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表决;
修订前 修订后
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表决;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
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
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或监事的职责。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
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
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三)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或监事的职责。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无职工代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可以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无职工代表担
修订前 修订后
表担任的董事。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任的董事。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修订前 修订后
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应当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
业经验。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的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
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开前5日。情况紧急时可用电话通知方
式,并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
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情况紧急时可用
电话通知方式,并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
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
……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
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对于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签方式进行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五条
……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及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以
续聘。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指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指定的报纸、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应当在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
条件的报纸、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后
行清算。 算。
第二百〇一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〇一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如与
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章程为
准。
准。
第二百〇二条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〇二条本章程自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股东大会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