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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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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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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符合 解锁条件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6)00199 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144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5%,符合《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第7.1条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司业绩要求和第7.2条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的公司业绩要求。

2、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第7.3条第(1)项条件。

3、本次解锁的13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第7.3条第(2)项条件。

4、本次解锁的133名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符合《江南 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 求。

5、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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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锁的时间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程礼源、肖翔、王稼铭

201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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