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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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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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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符合解锁条件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0198 号” 《审计报告》,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2240 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53%,符合《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第7.1 条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公司业绩要求。

2、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第7.3 条第(1)项条件。

3、本次解锁的13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情形:(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 中不合格;(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第7.3 条第(2)项条 件。

4、本次解锁的136 名激励对象在2014 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符合《江 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 要求。

5、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的时间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李守林、王稼铭、肖翔

2015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