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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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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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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六零”)的独 立董事,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棉之,男,196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财务学)博士,现为北 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类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第九届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现任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兼任三六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有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六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 会。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上,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

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媒体报道及相关 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公司业务、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上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 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掌握 公司最新经营动态,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任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通过 电话、电子邮件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有 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及时准确提供,对本人存在 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本人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在任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在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张海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 任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成员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赋予的权 利,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专 业水平,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审核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棉之 2025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