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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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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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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 名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肖翔先生及1 名董事金志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担任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2015 年3 月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履职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对外担保议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201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和费用等议案。

2、2015 年4 月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3、2015 年8 月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

4、2015 年10 月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电扶梯、停车设备的电子、电气控制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 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5、2015 年12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5 年新增关联自然人名单》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财务部就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多次审阅了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 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 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公 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上述原因,建议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对公 司开展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充分 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 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格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调内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 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 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6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