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ONEC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54131_rns_2015-03-09_5b8e3d48-32cc-4f82-9d07-efcc40f6a97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 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獐子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指定公司核心、专业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 形;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 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

  •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0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