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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Hongda Electronics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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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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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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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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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批复,同意株洲宏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发 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主承 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 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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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8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底价为 71.1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1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7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送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52,838 股(含 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739,845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低于 9,836,987 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18 元/股,发行 股数为 11,739,8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1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株 州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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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2 | 潘旭虹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9,593 | 39,999,931.74 | 6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2,650 | 58,999,927.00 | 6 |
| 5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
3,404,555 | 289,999,994.90 | 6 |
| 6 |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408,781 | 119,999,965.58 | 6 |
| 7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第二期) |
704,390 | 59,999,940.20 | 6 |
| 8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产品 |
363,935 | 30,999,983.30 | 6 |
| 9 | 郭伟松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10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586,992 | 49,999,978.56 | 6 |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12 |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1,408,781 | 119,999,965.58 | 6 |
| 1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 |
1,173,984 | 99,999,957.12 | 6 |
| 14 | 冯桂忠 | 117,404 | 10,000,472.72 | 6 |
| 合计 | 11,739,845 | 999,999,997.10 | - |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 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337,513.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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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 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 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 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已收到国家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 查的意见并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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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39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 加该 39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深圳悟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 | 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8 |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 |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2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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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3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福建三松集团有限公司 |
| 15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17 | 颐和银丰(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1 | 财信吉祥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安徽江控创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7 |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28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海南博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0 | 深圳市协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1 |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3 | 上海兴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34 | 深圳圆海世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 35 | 林茂松 |
| 36 | 潘旭虹 |
| 37 | 郭伟松 |
| 38 | 胡学军 |
| 39 | 张永攀 |
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 162 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除上述 162 名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报送《发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T-1 日)内新增 39 名意向认购投资 者,主承销商已向 39 名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上述合计 201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0 家(剔除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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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3 家、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 16 家、私 募及其他机构 72 家、个人投资者 8 位。
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 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 务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50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50 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 《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有效报 价区间为 71.16 元/股-92.00 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 效申购 |
|---|---|---|---|---|
| 1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83 | 3,000 | 是 |
| 72.05 | 3,500 | 是 | ||
| 71.21 | 4,000 | 是 | ||
| 2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28 | 3,000 | 是 |
| 3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8.60 | 3,000 | 是 |
| 4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88 | 3,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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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 效申购 |
|---|---|---|---|---|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传统 |
81.88 | 3,000 | 是 |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78.00 | 3,000 | 是 |
| 7 |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 73.16 | 3,000 | 是 |
| 8 | 林茂松 | 80.11 | 3,000 | 是 |
| 9 | 深圳悟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95 | 3,000 | 是 |
| 10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2.50 | 3,000 | 是 |
| 76.50 | 13,000 | 是 | ||
| 71.17 | 23,000 | 是 | ||
| 11 | 潘旭虹 | 91.00 | 3,000 | 是 |
| 12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50 | 3,000 | 是 |
| 80.06 | 5,000 | 是 | ||
| 72.94 | 10,000 | 是 | ||
| 1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13 | 9,000 | 是 |
| 78.24 | 45,100 | 是 | ||
| 14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3.00 | 4,000 | 是 |
| 80.06 | 7,600 | 是 | ||
| 74.71 | 8,000 | 是 | ||
| 1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2.00 | 3,700 | 是 |
| 75.00 | 6,400 | 是 | ||
| 16 | 郭伟松 | 86.00 | 3,000 | 是 |
| 82.00 | 10,000 | 是 | ||
| 75.00 | 30,000 | 是 | ||
| 1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88 | 3,000 | 是 |
| 76.88 | 5,000 | 是 | ||
| 73.88 | 6,000 | 是 | ||
| 18 | 青岛盈科价值永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68 | 3,000 | 是 |
| 79.58 | 5,000 | 是 | ||
| 77.59 | 10,000 | 是 | ||
| 1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55 | 3,000 | 是 |
| 81.19 | 8,600 | 是 | ||
| 78.57 | 8,6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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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 效申购 |
|---|---|---|---|---|
| 20 |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51 | 12,000 | 是 |
| 81.21 | 13,000 | 是 | ||
| 71.16 | 13,200 | 是 | ||
| 21 | 孙慧 | 80.00 | 3,000 | 是 |
| 75.61 | 3,000 | 是 | ||
| 71.16 | 3,000 | 是 | ||
| 22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3.69 | 4,100 | 是 |
| 77.39 | 8,200 | 是 | ||
| 23 | 淄博驰泰诚运证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98 | 3,000 | 是 |
| 78.99 | 5,000 | 是 | ||
| 24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90 | 3,000 | 是 |
| 80.10 | 3,000 | 是 | ||
| 78.30 | 3,000 | 是 | ||
| 25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5.00 | 21,700 | 是 |
| 71.16 | 21,800 | 是 | ||
| 2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0.05 | 3,000 | 是 |
| 2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4.11 | 10,100 | 是 |
| 78.81 | 23,100 | 是 | ||
| 2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98 | 5,900 | 是 |
| 83.00 | 20,200 | 是 | ||
| 80.94 | 32,200 | 是 | ||
| 29 | 胡学军 | 83.00 | 3,500 | 是 |
| 3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4.58 | 12,000 | 是 |
| 82.78 | 19,200 | 是 | ||
| 79.18 | 24,800 | 是 | ||
| 31 |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83.32 | 10,000 | 是 |
| 32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臻选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83.70 | 3,000 | 是 |
| 76.50 | 3,000 | 是 | ||
| 33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谷(檀真)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83.70 | 3,000 | 是 |
| 76.50 | 3,000 | 是 | ||
| 34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62 | 5,000 | 是 |
10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有 效申购 |
|---|---|---|---|---|
| 35 | 冯桂忠 | 85.18 | 3,000 | 是 |
| 36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7.11 | 3,000 | 是 |
| 76.66 | 3,000 | 是 | ||
| 75.36 | 3,000 | 是 | ||
| 37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盛世精选2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86.33 | 6,000 | 是 |
| 82.77 | 9,000 | 是 | ||
| 38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7.11 | 3,000 | 是 |
| 76.66 | 3,000 | 是 | ||
| 75.36 | 3,000 | 是 | ||
| 39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蓝筹精选5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
85.48 | 10,000 | 是 |
| 40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盛世精选5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
81.11 | 3,600 | 是 |
| 76.88 | 5,000 | 是 | ||
| 4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86.33 | 3,100 | 是 |
| 4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80.98 | 9,000 | 是 |
| 43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00 | 3,000 | 是 |
| 4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10 | 3,200 | 是 |
| 83.80 | 4,900 | 是 | ||
| 81.01 | 6,200 | 是 | ||
| 4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00 | 4,000 | 是 |
| 85.10 | 8,000 | 是 | ||
| 83.00 | 15,000 | 是 | ||
| 46 |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33 | 12,000 | 是 |
| 47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88.93 | 29,000 | 是 |
| 82.50 | 30,000 | 是 | ||
| 4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71 | 3,000 | 是 |
| 81.61 | 5,300 | 是 | ||
| 77.93 | 11,200 | 是 | ||
| 4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02 | 8,000 | 是 |
| 72.52 | 16,600 | 是 | ||
| 5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10 | 8,100 | 是 |
| 79.20 | 8,5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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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
格为 85.18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739,845 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2 | 潘旭虹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9,593 | 39,999,931.74 | 6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2,650 | 58,999,927.00 | 6 |
| 5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 |
3,404,555 | 289,999,994.90 | 6 |
| 6 |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408,781 | 119,999,965.58 | 6 |
| 7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第二期) |
704,390 | 59,999,940.20 | 6 |
| 8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产品 |
363,935 | 30,999,983.30 | 6 |
| 9 | 郭伟松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10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586,992 | 49,999,978.56 | 6 |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2,195 | 29,999,970.10 | 6 |
| 12 |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1,408,781 | 119,999,965.58 | 6 |
| 1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 产品 |
1,173,984 | 99,999,957.12 | 6 |
| 14 | 冯桂忠 | 117,404 | 10,000,472.72 | 6 |
| 合计 | 11,739,845 | 999,999,997.10 | - |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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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 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 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 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2 | 潘旭虹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5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6 | 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7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盛世精选2号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8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9 | 郭伟松 | I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10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12 |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13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蓝筹精选5号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I型专业投 资者 |
是 |
| 14 | 冯桂忠 | 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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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其已 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其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3、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天辰景晟 8 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需要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其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4、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金舵增强二号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 参与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需要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其均 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慧创裕子 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逐鹿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澎盈 6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源益秦源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3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红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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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 5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鑫量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 11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西部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证明。 除前述产品以外, 参与本次认购 的“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 2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产品”、“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 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创新视野-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旭虹、 郭伟松、冯桂忠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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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 购人非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相关人 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认购人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 收益或其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 14 名发行对象发出《株洲宏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74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
2021 年 12 月 16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止,宏达电 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每股发行价格 85.18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其中记入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1,739,845.00 元,余额人民币 981,922,638.14 元记入资本 公积。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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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 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 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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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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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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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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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 __
方 磊 尹伊扬
项目协办人:_____
吴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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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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