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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XCC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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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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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昌县昌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新昌昌盛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五洲新春持有的五洲新春传动科技(浙江)有限 公司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4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实缴出资额0元);浙江五 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吉林庆达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洲 控股拟以0元的价格受让吉林庆达持有的五洲新春传动科技(浙江)有限公司47%的股 权(认缴出资额846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7%,实缴出资额0元);吉林庆达新能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昌县昌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昌昌盛拟以0 元的价格受让吉林庆达持有的2%的五洲新春传动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 出资额36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实缴出资额0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 和《关联交易指引》项下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 蕾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前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三、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永平、严毛新、屈哲锋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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