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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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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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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 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长兴水平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 伙人李志萍女士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三)、10.1.5(二)规定,长兴水平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不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关联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 务,就本次交易事项双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 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2021 年7 月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2021 年7 月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2021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