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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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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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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单项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1〕第0195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

  • 资产评估报告编码: 3333020139202100121
  • 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 资产评估报告名称: 宁夏降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文号: 天源评报字〔2021〕第0195号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 吴小强(资产评估师)、夏宇晨(资产评估师) 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 说明: 本回执仅证明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进行了全国统一编码, 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明…………………………………………………………………………………………………
要…………………………………………………………………………………………………
资产评估报告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 扣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 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 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 求。

摘 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实施收购资产涉 及的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在2021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 委托人: 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宁夏中晶)

二、被评估单位: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隆基)

三、 评估目的: 为收购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宁夏隆基的单项资产。

评估范围为宁夏隆基申报的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其中: 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36,522.40平方米, 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计 1,287 项; 土地使用权 面积 46, 044. 90 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 宁夏隆基单项资产账面原值 251, 770, 207. 24 元, 账面净值 57,007,049.52元。

五、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六、 评估基准日: 2021年2月28日

七、 评估方法: 市场法、成本法

八、 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6,669.35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 968.64 万元, 增值率为 16.99%, 具体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 = B - A$ $D=C/A \times 100$
1 固定资产 5,034.46 5,905.00 870.54 17.29
$\overline{2}$ 其中:房屋建筑物类 3,658.06 3,631.06 $-27.00$ $-0.74$
3 机器设备 1,371.83 2,269.18 897.35 65.41
$\overline{4}$ 电子设备 4.58 4.77 0.19 4.15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66.25 764.35 98.10 14.72
资产总计 5,700.71 6,669.35 968.64 16.99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

九、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 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 的影响。

十、 资产评估报告日: 2021年4月22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 和使用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1〕第0195号

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 对贵公司拟实施收购资产涉及的宁夏降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在 2021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 业 名 称: 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中晶)

  2. 企业 住 所: 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3. 注 册 资 本: 伍仟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徐一俊

  5. 企业 性 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352664484J

  7. 经营业务范围: 半导体材料、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 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 业 名 称: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隆基)

  2. 企业 住 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

  3. 注 册 资 本: 贰亿伍仟万元整

  4. 法 定 代 表 人: 李振国

  5. 企业 性 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21788235488D

  7. 经营业务范围: 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电子原器件、电器机械、计算 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租赁; 设备出租; 餐饮服务; 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限制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宁夏中晶拟收购资产涉及的宁夏隆基的单项资产提供价值 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宁夏隆基的单项资产。

评估范围为宁夏隆基申报的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和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其中: 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36,522.40平方米; 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共计 1,287 项; 土地使用权 面积 46,044.90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 宁夏隆基单项资产账面原值 251, 770, 207. 24 元, 账面净值 57,007,049.52元。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1. 房屋建筑物类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14 项, 建筑面积共计 36, 522. 40 平方米, 主要 包括单晶 1-3 车间、机加车间、清洗车间、开闭所、化学品库等, 主要建筑结构为 钢混、钢结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使用正常。截至评估基准日, 14 项房屋建筑物 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共12项,包括石英石墨池、水池、自行车棚等。

  1. 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宁夏隆基拥有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1) 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 1,184项,主要包括单晶炉、控制柜、开关电源、 冷却塔、补偿柜等, 安装在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西侧的宁夏隆基厂区内。截至评 估基准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大部分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状况一般,部分较差。

(2) 电子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计103项,主要为空调、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存 放于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西侧的宁夏降基厂区内。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电子设备 处于闲置状态, 所有电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状况一般。

  1. 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1项, 位于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西侧, 面积 46.044.90平方米, 用途: 工业用地, 权利性质: 出让。截至评估基准日, 已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值 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年2月28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尽可能与经济行为实施日相接近。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
    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 宁夏降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房屋所有权证;
    1. 关于产权情况说明;
    1. 《工业用地宗地分割转让审批表》;
    1. 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1.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 (四)取价依据
    1. 宁夏隆基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察系统(国土资源部):

  • 互联网查询价格信息:

  • 向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的资料:

  • 科学技术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和建筑工业出版社《造 价工程师常用数据手册》:

  • 相关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 Wind 中国金融数据库:

  •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本次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实物状况、利用情况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相关衍生方法的适用性。 由于委估房屋建筑物为工业厂房, 所处区域内没有相似的成交案例, 故不适合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租赁市场不活跃, 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由于评估的重置成本和成新率可以合理确定, 故适合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

  1. 固定资产 -- 设备类

根据设备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现状,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 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委估设备多为专用的定制设备,难以从公开市场上获取可靠 的可比价格, 亦无法带来持续稳定的运营收益, 因此选定成本法作为本次设备评估 的方法。

  1.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根据宗地现状、资料收集情况等,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的要求, 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分析市场法、收 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相关衍生方 法的适用性。委估宗地当地征地成本的相关资料未能通过公开途径获取, 故不适合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委估宗地所处区域内不存在单独的土地租赁案例,故不适合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委估宗地已开发完成的工业用地, 故不适合采用假设开发法 进行评估; 委估宗地所处地区公布的基准地价文件已超过四年, 故不适合采用基准 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经调查, 委估宗地所处区域内有相似性质的土地出让案例, 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故本次选用市场法作为本次评估方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评 估, 采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二) 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

  1. 成本法

(1)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以取得被评估资产 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即在现行市场条件下, 根据重新建造一项资产所支 付的全部货币总额组成重置全价, 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或 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计算待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成本法的计算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购置或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必要、合 理的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工程费及其他建设项目相关 费用、建设期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工程费及其他建设项目相关费用+建设 期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理论成新率与现场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分别根 据年限法和现场勘察计算出成新率,然后根据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成新率。 计算公 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A×权重C+年限法成新率B×(1-权重C)

对于构筑物, 一般按理论成新率即年限法成新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2)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

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各 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本次评估选用的具 体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购置或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必要、合理的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 基础费、资金成本以及其他费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费 用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重要设备通过现场勘查结合使用年限确定综合成新率;普通设备以年限法为主 确定综合成新率。

  1. 市场法

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 将待估宗地与在 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交易的类似宗地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 作适当的修正, 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 = V_B \times A \times B \times C \times D \times E$

式中: V: 待估宗地价格:

VB: 比较实例价格:

A: 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 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

C: 待估宗地区位状况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位状况条件指数:

D: 待估宗地实物状况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实物状况条件指数;

E: 待估宗地权益状况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权益状况条件指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 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 并 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 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 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

  1.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向宁夏隆基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 选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宁夏隆基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

  3. 辅导宁夏隆基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评估申报明细表 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的产权 证明、资产质量状况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资料。

  4. 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1)听取宁夏隆基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 对宁夏隆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3) 宁夏隆基及有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签 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4)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查,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并通过观察、询 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或通过专业数 据提供方、政府机关、供应商、中介机构、互联网、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我公司 数据库等渠道, 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 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 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 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对各分项说明进行汇总, 得出总体评估结果并对评估 增减值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 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和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相关当事人沟通, 听取意见。

(五)提交报告

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讨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 场进行评估。

  1. 公开市场假设

(1)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 地位是平等的:

(2) 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 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讲行的:

(3) 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 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1. 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 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 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1.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宁夏降基的经营业务合法, 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 且其资产价 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1. 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2.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前提、 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将不承担由于前 提、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取了市场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6,669.35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

968.64 万元, 增值率为 16.99%, 具体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 = B - A$ $D=C/A \times 100$
1 固定资产 5,034.46 5,905.00 870.54 17.29
$\overline{2}$ 其中: 房屋建筑物类 3,658.06 3,631.06 $-27.00$ $-0.74$
3 机器设备 1,371.83 2,269.18 897.35 65.41
$\overline{4}$ 电子设备 4.58 4.77 0.19 4.15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66.25 764.35 98.10 14.72
资产总计 5,700.71 6,669.35 968.64 16.99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 时,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1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7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中宁国用(2017) 第62号《国用土地使 用证》所记载宗地的一部分,根据《工业用地宗地分割转让审批表》记载,相关审 批部门已同意上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分割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本次评 估宗地面积以《工业用地宗地分割转让审批表》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期后分割后 权证登记的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论。

(二)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三)本评估结论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可能存在的相关负 债, 包括不限于尚未偿付的担保债权、尚未支付土地价款、工程款、税费等。

(四)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 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 获悉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载明 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未征本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4月22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