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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an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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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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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并于2016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 2016年1月22日,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元/股) 增持股数(万股) 增( 持金额万元) 增持比例
陈永弟 二级市场 2016-1-12至 1654 1000801 1 65568 03175%
交易2016-1-21 交易 2016-1-21 . . ,. .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 信心,陈永弟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直接或通过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173%(不低于1,000,000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6,304,870股)。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首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通过控股 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2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956%。

增持期限届满后,陈永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801万股,其间接通过 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261.6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61.6801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9.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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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已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及彩虹集团承诺:在陈永弟先生增

  • 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3、陈永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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