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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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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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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函的补充承诺

因我们(郭健、陈晓江、刘科、李化春)持有的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合伙份额比例由之前的 16.67%、 8.33%、5.00%、5.00%变更为 20.00%、10.00%、6.67%、6.67%,同时我们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关于认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承诺函》,在此,我们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声明与承诺:

一、本补充承诺与我们在 201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共同 组成我们对认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对我们具有同等约束力,我们将按照前次及本次补充承诺 事项严格履行承诺义务和责任。

二、我们在前海新旺兆的认缴出资份额确系本人持有,不存在代持。 三、我们确认前海新旺兆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四、担任彩虹精化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关 联董事、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并将 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彩虹精化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其与 前海新旺兆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其直接持有的彩虹精化股票数量与前海新旺兆 持有的彩虹精化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特此承诺。

承诺人:郭健、陈晓江、刘科、李化春

2015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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