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ETTA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2, 2015

54308_rns_2015-07-22_6b7f9972-b0f0-4663-aa0b-f469839803c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 10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 进展情况;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 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3、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开市起复牌。

一、协议签署概况

基于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河公司”或“丙方”) 在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拥有25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经建成并网 发电。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或“甲方”)与广东易事特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乙一”)、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盛阳”或“乙二”)(乙一和乙二合称为“乙方”) 和清水河公司就深圳永晟收购易事特、金易盛阳持有清水河公司股权一事于2015 年7月22日签订了《江苏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约为22,000万元。

公司分别与易事特、金易盛阳、清水河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 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一)甲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注册号:440301108798928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注册资本:36520.2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新能源发电工

程的建设和经营。

2、深圳永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000000002132

住 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注册资本:25046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 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 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阀控式密封铅 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 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能微电网、 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技术咨 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

2、乙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注册号:441900002531424

住 所: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外经大厦101-2号 法定代表人:冯细妹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 企业上市咨询业务;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 心产品与系统、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 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 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 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技术咨询与服务; 货物进出口。

(三)丙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321322000396288

住 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冯细妹 注册资本:727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1日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 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

2、易事特持有其30%的股权、金易盛阳持有其70%的股权。 甲方分别与乙方、丙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为此,甲方自本合作框架 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定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佰万元)。乙一和乙二一致同意由乙二接收甲方定金。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二)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派出尽职调查小组(以下简称“甲 方尽调小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尽调小组完成尽职 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大约需要15日。

尽职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收购事宜,如届时甲方没 有回复乙方收购决定并开始就合同文本进行商讨的,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尽职调 查结束5个工作日之次日起视为自动解除。乙方应自本协议自动解除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返还甲方全部合作定金。如甲乙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合作定金转为 股权转让的定金。

(三)自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协商、谈判、转让 丙方的股权,不得让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丙方不得转让25MW太阳能光伏 发电站项目。

(四)如丙方符合甲方收购要求,则甲方收购价格不低于每瓦人民币8.45元, 具体价格根据尽职调查的报告、发电量、装机容量、投资收益、丙方资产情况、 审计报告等情况确定,由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各 方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的规定,经有权审批的机构批准后生 效。

(五)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甲乙双 方磋商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各方在公开宣布具体项目收购前,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 不特定的第三人泄露有关本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资料和信息。但根据上市规则、 法律法规规定及审批机关的要求做出的披露除外。

各方及其关联的公司知晓本次合作项目的所有内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公司管理层、律师、公司员工等)自接触本合作项目之日起,不得泄露本次 合作事项,不得买卖或指示、教唆他人等方式买卖甲方乙方关联公司的股票,如 发生上述内幕交易行为,由违约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七)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二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后, 如果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没有达成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等协议,乙方应自有效 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全部定金。

(八)如乙方收取定金后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丙方股权,或乙方丙方擅自向第 三方转让25MW光伏电站项目资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接到甲方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解除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九)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加快发展阶 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是投资运营光伏电站的公司, 通过此次合同有利于扩大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的规模,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和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本次合作若能顺利完成,将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董事会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董事会认为:易事特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其长期致力于UPS 电源、EPS电源、通信电源、数据中心集成系统、光伏逆变器、分布式光伏发电 电气设备与系统、智能微电网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股票代码:300376)。历经20多年的艰苦创业和睿智经营,易事特已发展 成为中国电源、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领域龙头企业。金易盛阳目前主 要从事新能源项目投资、光伏发电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易事特和金易盛 阳作为合作的签约方,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彩虹精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其专注从事低碳、环保、新能 源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代码:002256),公司秉承“人与环境的和谐高 于一切”的价值理念,2014年正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规划未来三年,实现太 阳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 1GW 的目标,成为国内新能源应用和模式创新的生 力军。深圳永晟是彩虹精化的全资子公司,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所认为:《江苏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 下深圳永晟与合同相对方易事特、金易盛阳、清水河公司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 《江苏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合法资格,并且《江苏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的签署和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风险提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

  • 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

  • 的风险;

  •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要求,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