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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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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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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一:深圳市物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胡命岱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 全体合伙人已签署了《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就共同出资设立本企业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鉴于本企业拟参与认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达成本补充协议。
一、关于主体资格
1、各合伙人确认并声明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担任本企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为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 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的个人
2、各合伙人保证其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 还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其认缴本企业出资的情形。
3、各合伙人确认其与彩虹精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各合伙人承诺相互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关于出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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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合伙人保证其认缴本企业出资的资金均是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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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合伙人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接受彩虹精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
3、各合伙人保证其各自认缴本企业的资金不存在来自于彩虹精化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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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情形。
三、关于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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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彩虹精化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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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核准之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各 自认缴本企业的出资比例,经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额缴付到本 企业。
2、若一方合伙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合伙人按照各自对企业 的出资比例进行补足。未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应按未按约定出资金额的 10%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四、关于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认缴比例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深圳市汇通盈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00 | 23.75% | 普通合伙人 |
| 2 | 深圳市物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75.00% | 有限合伙人 |
| 3 | 胡命岱 | 500 | 1.25%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 |
五、关于出资转让和退伙
各合伙人同意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并承诺在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 期内,其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企业出资或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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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 1、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合伙协议》的补充,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各合伙人各持一份,本企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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