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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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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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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应法律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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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 2014年3月17日为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 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16 日,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 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5、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也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 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锁定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可申请行权 /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3 月 16 日,等待期/锁定期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后均 届满。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
|---|---|
| 行权/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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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 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 要求:
以 2013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4 年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 50%。(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 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才能行权/ 解锁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不合格,则取消 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解锁条件。
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212.69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长 58.29%,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 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足行权/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61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43,500 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 420,000 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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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905 元。若在行权前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 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的比例(%) |
本期可行权数 量(万份) |
剩余未行权数 量(万份) |
|---|---|---|---|---|---|
| 汤薇东 | 董事、总经理 | 15 | 6.99% | 4.5 | 10.5 |
| 陈英淑 | 董事、财务总监 | 12.5 | 5.83% | 3.75 | 8.75 |
| 金红英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5 | 5.83% | 3.75 | 8.75 |
| 金立新 | 董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 10 | 4.66% | 3 | 7 |
| 许泽雄 | 副总经理 | 10 | 4.66% | 3 | 7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6人 | 154.5 | 72.03% | 46.35 | 108.15 | |
| 合计 | 214.5 | 100.00% | 64.35 | 150.15 |
注:激励对象张代兵、徐朝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未统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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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张代兵、徐朝晖分别已获授的股票期权2万份和3.5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2、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份)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本期可解锁数 量(万份) |
剩余未解锁数 量(万份) |
|---|---|---|---|---|---|
| 汤薇东 | 董事长、总经理 | 50 | 35.71% | 15 | 35 |
| 陈英淑 | 董事、财务总监 | 40 | 28.57% | 12 | 28 |
| 金红英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0 | 28.57% | 12 | 28 |
| 许泽雄 | 副总经理 | 10 | 7.15% | 3 | 7 |
| 合计 | 140 | 100.00% | 42 | 98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对象名 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 2013 年度、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3 年度末总股 本 31,3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 公司 2014 年度末以总股本 31,4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同时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 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223 万份调整为 214.5 万份,首次授予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9.00 元调整为 8.905 元,激励对象由 64 人调整为 61 人;预留授予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 17.15 元调整为 17.09 元,预留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保持不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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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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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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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会发生改变。
2、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即本次行权 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643,500份,占本次公司总股本314,600,000股的比例 为0.20 %。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14,600,000股增至315,243,500股, 本期可行权的643,500份期权在等待期内已累计摊销成本1,467,097.83元,股票期 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 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激励对象亦符合行权/解 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 照《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 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除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满足行权条件 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解锁的 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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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共计 42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及本次可行权的 61 名激励对象共计 643,500 份的股票期权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首期行权/解锁现阶段需要履 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期行权/解锁的各项条件已完 全满足,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643,500 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为 420,000 股。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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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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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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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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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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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行权/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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