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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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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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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201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577 万元(其 中: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79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1,023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兴 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64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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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独立董事:刘书锦、张学斌、刘善荣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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